聊城大学专业分流及培养工作安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聊城大学专业分流及培养工作安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聊城大学专业分流及培养工作安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14年5月10日
聊城大学2014年专业分流及培养工作日程表
时间
(教学周)
201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012级教育类本科生
跨学院专业分流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双学位双专业选拔
教育类专业分流
依据
聊大校发[2008]88号《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
聊大校发[2013]67号《关于印发<
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聊大校发[2013]68号《聊城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意见(试行)》
聊大校发[2013]88号《聊城大学选拔教师教育类本科专业学生实施办法》
5.19前
(第12周)
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情况和申请专业分流与调整的学生人数,确定相关专业可以接收的专业分流细则、学生限额、分流条件和遴选办法,报教务处核定、备案。
(责任人:
分管院长)
各学院(部)在新生入学第二学期第12周之前拟定专业分流细则。
细则中应明确学院内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及分流条件。
学院内要举办政策宣讲专场。
双学位、双专业开办的六个学院将拟招生数量、拟招生宣传材料等五个文件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进行审查和报批。
学校成立聊城大学师范生二次选拔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面试专家组,具体负责师范生的选拔工作。
胡志坚)
5.19-5.23
通过教务处审核的全部材料需在本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逾期无上报材料、不公示的视为无接收学生的计划,之后无法报增。
各学院以上材料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完毕后,集中汇总到教务处备案。
双学位、双专业开办的六个学院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学院选拔工作小组、学院选拔办法(含拟招生数量)等文件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相关学院拟定师范专业分流细则。
细则中应明确各师范专业的分流名额及分流条件。
5.26-5.30
(第14周)
各学院于第二学期第14周组织学生本人填报专业分流与调整志愿表。
分管院长)学院将申请拟转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进行审核报备。
转出学院分管院长)
学生根据分流条件于第二学期第14周前填报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学院。
学生需将综合表现有关证明文件交至各学院,经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报名填写《聊城大学学生攻读双学位、双专业申请表》。
分管院长)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学院面向全校举行若干场政策宣讲会。
开办学院分管院长)各学院在第二学期第14周前将学院学生攻读双学位、双专业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核报备,并同时将相关信息和材料送达双学位、双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办。
各学院组织学生本人填报师范专业分流与调整志愿表。
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情况和申请师范专业分流与调整的学生人数,确定相关师范专业可以接收的学生限额,报教务处核定、备案。
7.14-7.18
(暑假第01周)
教务处对各学院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分给拟接收学院(责任人:
惠鸿忠)各学院组织面试及相关测试,面试成绩在本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接收学院分管院长)
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情况和申请专业分流与调整的学生人数,以及学生考试成绩,确定相关专业可以接收的学生限额和遴选办法,确定本大类拟分流的学生名单。
双学位、双专业开设学院组织面试、遴选、公示,初定2013-2014学年双学位、双专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务处。
教师教育学院负责从教综合素质面试,并将综合面试成绩报教师教育管理中心。
王学臣)教务处公示无异议后,提供给各学院。
胡志坚)各学院负责汇总学生总成绩。
学生前4学期“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课程成绩占选拔总成绩的70%。
从教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30%。
7.21-7.23
(暑假第02周)
根据前两个学期成绩,学院将申请拟转出学生成绩单签字盖章后,送达拟接收学院。
拟接收学院确定拟接收专业分流与调整名单,报教务处核定、备案。
大类拟分流的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各学院负责汇总拟分流师范专业的学生名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师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公示期间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暑假
暑假期间各学院根据值班情况,酌情派员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8.24-8.25
(开学前第2周)
教务处进行数据审核,确定全校拟接收专业分流与调整名单,报学校审批。
惠鸿忠)经学校审批后,教务处在官方网站公示。
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学生报名资格,根据跨学院专业分流结果,确定2013-2014学年双学位、双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惠鸿忠)
教师教育管理中心将选拔结果向学校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上报有关材料和名单。
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教育厅。
8.25-8.29
(开学前第1周)
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根据学校规定办理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手续。
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须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各学院(部)要做好接收学生后续的教学、收费调整及学籍管理工作。
各处室、各学院)
各学院(部)要做好相关学生后续的教学、收费调整及学籍管理工作。
开办学院通知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内到财务处B106缴费完毕。
逾期不缴费的(以财务处收款凭证为据)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开办学院上报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名单,开办学院开学第一周必须正常开课。
开办学院分管院长)
选拔后的师范生,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学与管理。
附件一:
某某学院跨学院专业分流专业信息统计表
(接收学院填)
学院
专业名称
接收限额
专业(先修课程)限制
面试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汽车学院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5
工科(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
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1234567
交通运输
15
备注:
1、接收外学院跨专业分流的限额要科学制定;
2、专业限制的限定条件和先修课程的确定要具体、简明。
3、本统计表电子版请于5.30日上午12时前发送到jwc@信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步送达教务处B206。
附件二:
某某学院跨学院专业分流学生信息统计表
(转出学院填)
学号
姓名
原所在学院
原所学专业
名次/专业人数
拟转到学院
拟转到专业
2012201111
张三
汽车服务
1/111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
1、本统计表请于5.30日12时前发送到jwc@信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步送达教务处B206。
附件三:
教育类专业分流学生信息统计表
所选教育类专业
附件四:
放弃教育类专业分流资格学生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