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标杆企业集团管理序列职业通道管理规范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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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管理序列职业通道管理规范指引
(V1.0试行稿)
1.宗旨
为适应集团发展,规范集团管理序列职业通道体系,特制定本规范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区域管理本部及一线地产公司全体职员。
3.管理规范说明
3.1.集团对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规范化水准。
3.2.管理人员管理职务体系区分为集团总部、区域本部、一线地产公司三个类别。
3.3.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本条例,对于具有职务特殊性、需要增设管理序列的,可以增设其他管理职务类别。
3.4.各地产公司可参照本规范,制定各公司的管理职务序列规范,经过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管理职务序列
集团总部、区域本部、一线公司管理职务序列及人数比例要求如下:
4.1集团总部管理职务序列
管理序列代码
称谓
MH-1
集团总经理(GroupGeneralManager)
MH-2
集团常务副总经理(GroupExecutiveGeneralManager)
MH-3
集团副总经理(GroupDeputyGeneralManager)
MH-4
集团总监(GroupXXDirector)
MH-5
部门总经理(GeneralManager)
MH-6
部门副总经理(DeputyGeneralManager)
MH-7
部门助理总经理(AssistantGeneralManager)
MH-8
部门业务经理(Manager)
4.2区域本部管理职务序列
管理序列代码
称谓
岗位评估级别
MR-1
区域总经理(RegionalGeneralManager)
X
MR-2
区域常务副总经理(RegionalExecutiveDeputyGeneralManager)
X
MR-3
区域副总经理(RegionalDeputyGeneralManager)
X
MR-4
区域助理总经理(RegionalAssistantGeneralManager)
54-57
MR-5
区域总监(RegionalXXDirector)
MR-6
部门总经理(GeneralManager)
51-54
MR-7
部门副总经理(DeputyGeneralManager)
50-53
MR-8
部门助理总经理(AssistantGeneralManager)
49-52
4.3一线地产公司管理职务序列
管理序列代码
称谓
占公司/业绩单位人员比例上限
岗位评估级别
ML-1
公司总经理(GeneralManager)
X
X
ML-2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ManagingDeputyGeneralManager)
合计2%
X
ML-3
公司副总经理DeputyGeneralManager)
ML-4
公司助理总经理(AssistantGeneralManager)
合计3%
54-56
ML-5
公司总监(XXDirector)
ML-6
部门经理(Manager)
合计8%
51-54
ML-7
部门副经理(Associatemanager)
50-53
ML-8
助理经理(AssistantManager)
10%
49-52
ML-9
主管(Supervisor)
X
47-50
5.职务称谓
5.1经理人员职务称谓分为一般职务称谓特殊职务称谓两种。
5.2管理线的一般职务称谓即相应职务级别的名称。
5.3因对外业务需要,需使用特殊职务称谓的,即为特殊职务称谓。
特殊职务称谓由经理人员所在部门向所属管理权责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对外使用。
5.4特殊职务称谓中出现“万科集团”字样的,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执行;特殊职务称谓中出现“区域”、“公司”字样的,需报所属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6.任职资格
6.1经理人员获得职务任命须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6.2任职资格分为一般任职资格与具体任职资格两类。
具体任职资格不得与一般任职资格冲突。
遇有冲突时,遵从一般任职资格要求。
6.3集团总部、地产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设置具体任职资格。
报集团总部相应专业职能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6.4一般任职资格:
n认同万科企业文化价值观。
n具有一年以上万科连续司龄(外部引进人才视实际情况而定)。
n符合相应的万科领导力资质要求。
n最近一年绩效成绩须为良好或以上且稳定。
n获得集团中层以上(含)职务任命的需为最近两年内至少一年被评为集团TPP人员。
6.5特殊任职资格
6.5.1适用于《万科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赴任管理办法》的人员任命,须同时符合上述《管理办法》有关任职资格及赴任交流的规定。
6.5.2任命为项目经理的人员须已通过工程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认证。
7.免职
7.1区域本部、一线公司总监/助理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职务晋升及任命,可根据各单位管理需要于正式任命前设置见习期。
7.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需对所任命职务进行免职:
n综合能力、业绩达不到岗位要求;
n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存在严重工作失误,给公司或部门带来严重影响;
n因组织结构调整或管理职务序列变动而发生的岗位撤消,同时又没有适当的管理岗位;
n在专业序列的职业通道发展;
n调离公司。
8.管理职责、比例控制
8.1各层管理人员要具有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管理等(包括目标制定与分解、指导、培训、考核、团队建设等)人力资源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责;
8.2管理者的直接下级建议在3-10人之间,各公司整体管理人员(M代码管理序列人员)比例建议应控制在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5%以内。
9.管理序列与专业序列代码对应关联参考
区域管理本部、一线公司管理序列与专业序列代码参考对应关系图如下,此代码对应关系仅用于初步划分序列代码群等管理需要。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各自单位的代码对应关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管理序列代码
专业序列代码
MR-2/3
ML-2/3
X
MR-4/5
ML-4/5
G-1/2
MR-6/7
ML-6/7
G-2/3
MR-8
ML-8
G-4/5
X
ML-9
G-6/7
10.其它事项
10.1本指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执行和修订。
10.2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新的制度发布之日起失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