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从业人员考试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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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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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煤矿企业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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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业人员无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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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4.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留部分人员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撤离作业场所。
1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8.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0.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1.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煤矿企业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2.煤矿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
23.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4.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26.煤矿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7.煤矿企业招用劳动者时,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8.煤矿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9.煤矿企业可以以实物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30.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3.从业人员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3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认定为工伤。
36.煤矿企业对新招入矿的人员可以直接安排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3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为了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煤矿作业人员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38.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3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0.煤矿企业应保证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1.从业人员对危害其生命安全的行为,无权提出控告。
42.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43.所有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4.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45.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6.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7.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
48.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期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9.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则不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0.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可以不接受安全培训即可重新上岗。
51.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离开本岗位2年内可以不接受安全培训即可重新上岗。
52.从业人员入井前,应具备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需要休息好,注意饮食,精力充沛,高高兴兴下井。
53.从业人员入井前都必须参加班前会,熟知本班作业任务.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54.入井前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穿好胶靴鞋,戴好矿灯。
55.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
56.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57.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识别卡,身份识别卡严禁损坏。
58.从业人员可以携带家用手机和电子随身听设备到井下。
59.从业人员可以穿化纤衣服下井。
60.从业人员可以搭乘运输煤炭.物料的矿车。
61.从业人员可随意进入机电硐室参观.休息。
62.从业人员可以爬.乘井巷中运行的车辆。
63.矿帽可保护头部免遭垮落的小块煤岩击伤,也可减少不小心碰到支架及其它坚硬物体的伤害。
64.从业人员入井凭灯牌到矿灯房规定窗口领灯,领到矿灯后要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65.从业人员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定,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指挥。
66.从业人员升井时可以乘坐运送物料的空矿车。
67.从业人员乘车时身体和所携带工具可以露出车外。
68.从业人员应自觉接受井口安检人员的检身。
69.从业人员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应走人行道,严禁在轨道中间行走。
70.乘坐罐笼.平巷.斜巷人车应服从指挥,按先后次序入罐上车。
71.携带长工具通过架线电机车巷时,长工具不准扛在肩上行走,以防触电。
72.从业人员通过装有绞车的提升斜巷,必须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
73.井下人员可以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
74.从业人员乘坐罐笼时,要站稳扶牢,不准将头.手.脚等身体任何部位及工具等伸到外面去。
75.从业人员出井后可将矿灯带回宿舍,用来夜间临时照明。
76.从业人员应熟悉井下常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出口.避灾路线。
77.“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8.从业人员要服从班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作业。
79.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和废旧井巷。
80.不良情绪是导致行为失误.引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81.严禁随意移动井巷内的机电设备和信号装置。
82.不便于携带的工具,下班时可存放在盲巷或采空区。
83.从业人员严禁任意移动井下安全监测系统中的各类传感器。
84.挂有“禁止通行”或危险警告标志牌板的地方,如果没有栏杆挡着,就可以进入。
85.煤矿从业人员要养成“手指口述”的安全操作行为习惯。
86.矿井为了排出地下涌水,必须建立排水系统。
87.在有地质构造.岩层破碎的地方必须加强支护。
88.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新鲜.足够的风流。
89.断层破碎带可能积聚瓦斯,容易造成瓦斯事故。
90.煤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91.井下爆破时,应设置警戒区,从业人员应听从指挥撤到安全地点。
92.巷道支护的目的是阻止巷道围岩变形和垮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93.采煤工作面遇坚硬顶板,容易出现采空区顶板大面积悬露,这时需要强制放顶,以保安全。
94.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95.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可燃性气体。
9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有完整的通风系统。
97.矿井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进行通风。
98.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99.煤层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和基本顶。
100.直接顶是指位于煤层或伪顶之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移架或回柱后能自行垮落的岩层。
101.正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102.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有单独的回风巷。
103.通风构筑物主要有风门.风墙.风桥.风窗和风硐等。
104.矿井通风可以有效的稀释和排除井下有害气体和矿尘。
105.矿井开采深度越大,矿山压力越大。
106.矿井开拓方式主要有立井.斜井.平硐和综合开拓。
107.矿井火灾按引火原因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电缆和运输皮带着火叫外因火灾。
煤炭自燃叫内因火灾。
108.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套工作,另1套作检修备用。
109.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之一是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
110.在进.回风巷道的交叉点,为避免风流短路而建造的通风构筑物称为风窗。
11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11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
113.掘进工作面停风时,不必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14.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15.含煤地层中覆盖在煤层上面的岩层称为煤层顶板。
116.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此案去措施,防治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17.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瓦斯浓度.引爆火源和足够的氧气三个条件。
118.煤矿井下能引爆瓦斯的高温火源主要为爆破时出现的火焰.电气火花.冲击火花.摩擦高温和井下火灾等。
119.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
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悬浮煤尘具有一定的浓度.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和足够的氧气。
120.井下可使用灯泡取暖,但严禁使用电炉。
121.矿井透水事故没有预兆,是不可避免的。
122.“先探后掘”是指先探明巷道前方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
123.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时,应立即停工,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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