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电力体制改革及有关问题的看法和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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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农村水电概况

二、电力体制改革方向

三、电力生产力和电力生产关系

四、大小电网关系问题的实质

五、第一轮“上划、代管”带来严重危害

六、新一轮“上划、控股”使改革走回头路

七、大电网不以提供输电公共通道服务为应尽的职责

八、贱价收购、持干股控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九、既是国电企业老总又是“三产”企业老板,主辅分开应即进行

十、上划电网,独霸市场,侵占“三农”权益

十一、我们的看法

十二、我们的建议

附件:

《农网改造中上划、代管典型事例剖析》

一、农村水电概况

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农村没有电。

50多年来,农村水电累计使5亿多农村无电人口用上了电。

长期以来,全国农村水电开发总量始终占全国水电开发总量的30%-35%,占全国电力总量的8%-10%。

2003年全国农村水电发电装机3083万千瓦,年发电量979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水电开发总量的32.5%、34.8%。

全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04.6亿元;县城电网60亿元投资改造规模,顺利实施。

“七五”至“九五”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3个,超额53个县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

新时期,国务院部署“十五”期间在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建设400个提高水平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到2004年底已建成验收52个县。

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5个省(区)26个县进行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重组,全国组建了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其中9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本省(区、市)水利系统农网改造,有的并继续负责城网改造;组建了70多家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

其中已有16家公司实现了上市,在我国股市上形成了中小水电板块。

目前,全国有1/2的地域、1/3的县、1/4的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

农村水电长期是我国广大县镇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的重要途径。

四川、重庆、云南、湖南、广西等省(区、市),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均占所在省(区、市)电力总量的1/4以上,110千伏及以下配电设备容量、线路及资产均占所在省(区、市)总量的1/2以上。

四川省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2004年发电装机可达542万千瓦,发电量可达230亿千瓦时,售电量可达197亿千瓦时,销售收入可达61亿元,国有、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上交税利可达9亿元。

四川率先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一省两贷”,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81亿元;16个市(州)、98个项目、计划投资26亿元的县城电网改造和到户工程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七五”至“九五”四川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04个,超额30个县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

国务院部署四川“十五”建设6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到2004年底已建成验收18个县。

四川有7个县进行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进展快、质量好、效益高,促进了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四川地方电力行业共拥有1户省级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1户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10户市(州)级电力公司、136户县级电力公司、80户发电企业和众多农村小水电企业。

其中“乐山电力”、“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电力”、“广安爱众”5户公司股票已发行上市;共涌现出全省“优秀企业”12家,“电力工业双十强企业”13家,“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65个,“优质服务示范窗口”207个,县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1500多人。

2004年四川省地方电力经营性总资产可突破300亿元;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41亿元,授权资产130亿元,首期实施授权经营资产81亿元,可控资产规模可达250亿元以上。

目前,全省181个县(市、区)中有146个县(含国家大电网代管县36个)主要由农村水电供电,占全省幅员面积的80%。

四川农村水电各项主要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

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省(区、市),经过几十年的治水办电,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普遍形成了以110千伏网架为骨干的结构比较合理的农村水电自发自供电网,绝大部分已与国家大电网联网,进行电力电量交换,建立了独立企业法人,按照独立配电公司的体制运营。

这种体制代表了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符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国际社会联合电网分布式供电的要求。

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多年来,农村水电为缓解我国电力供需矛盾和推动电力工业与水利事业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和重大贡献,对广大县镇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近年来,农村水电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快速发展,更是当前增加全国电力供给,缓解电力供应紧张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我国开发农村水电,解决国际上共同关心的能源、环境和消除贫困问题的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赞扬,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欧美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广中国发展小水电的经验。

2000年联合国工发组织在中国杭州成立了国际小水电中心,这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第一个法律框架内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及其下属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是国际小水电中心名誉主席与主席单位。

四川已建立了中国首家国际小水电省级基地。

以上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成果,不仅为我国农村水电的发展,而且为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开辟了重要途径。

二、电力体制改革方向

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提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要打破两个垄断,一是发、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二是“一省一公司”的区域垄断;实行三个分开,一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二是“主辅分开、消除关联关系”,三是“输配分开、竞争供电”。

在全国组建若干个独立发电公司、若干个独立输电公司和众多的独立配电公司,电网企业的“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参加发电企业的重组或交由地方管理。

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体系。

在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但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的改革尚未实施,主辅合一、输配一体的电网垄断体制远未打破。

2003年以来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的状况,加大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难度。

产生于电网垄断体制基础上的“独占电力购销市场”的“权益机制”和“习惯思维”,仍在发挥强势作用,出现了不想改革、抵制改革的倾向。

三、电力生产力和电力生产关系

改革电力体制就是改革不适应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电力生产关系。

总结建国以来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的经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必须适应于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既不能落后于也不能超越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经济条件差别大,城市、县镇、农村用电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能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水电资源丰富。

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积极发展国家电力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和以其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求。

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阶段,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多模式,决定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多模式。

中央、地方办电必然带来中央、地方管电。

电网是技术设施,属于生产力范畴;企业是市场主体,属于生产关系范畴。

全国全省可以是一个电网(联合电网),但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一个企业。

绝不能把推进全省联网和推行输配一体的“一省一公司”混淆、等同起来。

四、大小电网关系问题的实质

以国家电力为主形成的国家大电网和以地方电力为主形成的地方小电网,简称大小电网,两者之间的矛盾过去有,现在有,今后还会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矛盾的双方一方是将要重组的区域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另一方是地方电力,主体是农村水电。

大小电网关系是联合电网与分布式供电的关系,是提供公共通道与进行电能交换交易的关系,是输电网与配电网的关系。

在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远未形成的目前,大小电网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垄断与反垄断的关系。

正确对待和处理大小电网之间的矛盾,巩固和完善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协调发展的合理格局,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有利于培育市场竞争主体,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促进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彻底消除“垄断控制政府”运用计划经济手段配置资源所造成的严重危害。

五、第一轮“上划、代管”带来严重危害

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凡是由大电网作为承贷主体,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一省一贷”的地方,普遍的做法是“先改制后改造”,“改制”(农电体制改革)以“上划、代管”为标志,“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以“改制”为前提,不让上划、代管地方小电网及其资产就不安排农网改造资金。

在大电网自身并未实行厂网分开,更未实行主辅分开、输配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远未形成,电力监管体系远未建立,技术支持系统远未建设的情况下,强使以农村水电供电为主的自发自管县实行电水分开、厂网分开,完全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和营造电网垄断,严重违背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村水电的精神,带来了严重危害。

突出表现在1998年下半年以来有法不依、有法当无法的现象十分严重。

电力垄断企业违背《电力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发电”、“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等规定,借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扩大和营造电网垄断,上划农村水电电网,上收供电区,打击小水电,虚设产权控股农村水电独立配电企业,侵占农民、地方和其他社会投资者资产和合法权益,影响地方财税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打击农村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遭受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800多个自发自管县,因有9个省(区、市)实行了农网资金“一省两贷”,方才保留了270多个。

直到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农村水电行业基层,由于失去了电网、供区、市场和直接服务对象,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工作、队伍混乱,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顺利发展和社会稳定。

(另见附件:

《农网改造中上划、代管典型事例剖析》)。

六、新一轮“上划、控股”使改革走回头路

大电网借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上划、代管、控股(特别是自己不出钱、不出资产、白占股权、白拿收益虚设产权或持干股控股)、贱价收购农村水电独立配电企业及其资产之后,又借电力供应紧张,以实现输配一体的“一省一公司”为目标,继续扩大和营造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掀起了新一轮“上划、控股”农村水电独立配电企业及其资产的风波。

重庆市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发电装机147万千瓦,年发电量55亿千瓦时以上,全市40个县(市、区)中有27个县(市、区)建设了农村水电电网,供电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0%,供电范围占全市幅员面积的80%,解决了大部分县镇农村的供电问题。

全市水能资源丰富,其中农村水电可开发量达800万千瓦以上,现开发程度不到15%,开发潜力很大。

但该市却采取“三步走”的做法,“上划、控股”所有农村水电自发自供电网及其资产以实现“一市一公司”。

第一步,强让市水电产业集团退出配电网投资运营,将其在农网改造中通过“统贷统还”和执行国家扶持地方的有关政策形成的县配电网资产,划归市建设投资公司;第二步,由“市建投”控股县配电企业;最后由大电网与“市建投”采用“置换”或“挂帐”的方式,以实现“一市一公司”。

正如《中国电力报》载《重庆农电体改酝酿整体突围》一文所述,经过“操盘手”“精心运作”,“对地方电网控股‘收编’”,“将地方电网巧妙地融入国家大电网”,使之形成输配一体的“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旗下的重庆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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