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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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

各院(系、中心、重点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6.开放实验室的范围是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校内外开放。

公布仪器设备名称,已经开展的实验项目和科研项目,可以提供的服务条件和实验环境,认真编制并及时发布开放实验指南。

7.开放实验室的对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

有条件的实验室要积极面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没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实现开放。

主要对象是全校师生,兼顾面向社会大众服务。

8.开放实验室的时间要求满足师生实验和技能训练的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

9.开放实验室的内容应针对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

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

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

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践探索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创新性的实验进行自主式的探索研究,此类实验的题目、实验方案和步骤由学生自己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查和实验室审批后进入实验室操作。

10.开放实验室采用的方式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要求学生灵活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自主地进行实验设计、研究和处理相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11.开放实验室管理形式要实现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12.学校院(系部、中心)和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功能和实验条件,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13.要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4.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和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

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

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

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

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基地、琴房等;

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5)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

针对非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以学生的阶段性实物成果(软件、课件、网页或实验报告、总结)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15.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避免重复性:

开放实验内容不能够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更不能够与课内已作的实验内容重复;

(2)形式突出多样性:

有开拓学生知识视野的了解性学习、运用性实验,也应该有一定探索性、研究性实验等等;

(3)目标要有明确性:

计算机房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自由上机,一般不属于开放实验项目,实验要有的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和系统过程,达到预期目标;

(4)立项富有科学性:

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属于课外的实验内容要进行科学性论证,要有可行的方案;

(5)时间具有业余性:

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严禁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这是不能够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6)水平应有提高性:

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7)成果拥有查验性:

学生科技活动阶段性成果要以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等可以查验的成果,结合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8)管理符合规范性: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出针对性强的管理制度,按章行事;

(9)考核体现原则性:

针对实验项目,要求制定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

四、开放实验室的实施

16.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并负责具体实施。

院(系)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院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17.学校建立开放实验室的评估机制。

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实验室,确定为开放实验室。

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创造条件,积极申报。

开放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开放实验室比常规教学实验室有更高的要求,必须创造条件,达到要求标准,鼓励积极申报。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开放实验室要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建章立制,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创造条件。

(3)制定标准,科学评估。

为了使开放实验室能够充满生机和活力,就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一方面能够充分调动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能够积极推动实验室开放工作;

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为校内师生和为校外的合作者提供更好的实验服务,让他们更加乐意到开放实验室实验、研究和合作。

18.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

开放实验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不能够列支其他费用。

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基金。

19.开放实验专项基金所支持的范围包括:

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津贴,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和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的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津贴。

20.开放实验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

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

实验津贴按本办法第六条第30款之规定发放。

21.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实验室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由教务处组织实验项目审核;

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初发布,并组织学生报名;

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22.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五、开放实验室的考核

23. 

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中心负责人于每学期末对下学期工作量进行核算,报教务处认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量按公共课或公选课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方式核算到有关院(系、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由有关院(系、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纳入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考核。

开放实验室节假日实验时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24.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完成的实验成果,学时达到相关要求,可以参照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模式进行考核管理。

由各院(系、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按照实验时间、实验难度、实验结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以及指导教师评价提出记分方案,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25.学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了解开放实验室运行情况,听取服务对象和开放实验室人员对开放实验室的意见,重点了解推广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督查制定整改措施。

六、开放实验室鼓励与奖励办法

26.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

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27.学校院(系、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学校下拨的教学经费中优先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和实验室运行经费。

28.加快实验室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实验室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

29.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

奖励学分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给定,最多不超过3学分。

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后,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30.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

所在院(系、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按照实验室开放实际情况核定指导人员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开放实验室工作是加权系数为1.1,保证将此工作量纳入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津贴发放中。

31.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

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校指导开放实验一等奖;

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校指导开放实验二等奖;

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校指导开放实验集体奖。

32.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

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十点至晚十二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各实验室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3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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