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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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资料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本站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不透光烟度计、排气分析仪、测功机等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

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

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3.1侧滑检验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2009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2)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

不大于±0.2m/km。

零点漂移:

每隔5min观察1次,15min内不大于0.2m/km。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示值重复性误差:

不超过0.1m/km。

(3)核查用仪器设备:

百分表0~10mm,2级(±2%)

(4)核查方法:

在左台(或右台)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计算机进入标定界面,选(点)标定状态,点清零键,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

向内、向外各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i=xi-Si/L

式中:

△i——第i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

xi——第i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

Si——第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左(右)台分别标定。

选(点)停止状态,结束核查工作。

(5)核查周期

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2车速表检验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2009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

不大于±0.5km/h。

零点漂移:

15min内不大于±0.5km/h。

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5%(2000r/min以上)。

(电子计数)

(4)核查方法: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车速”,点击“标定”,就进入车速标定界面。

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

重复测量3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o-1)100%

式中:

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

式中:

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3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的要求。

(5)核查周期

车速表检验台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3轴(轮)重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014-2006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2)核查项目及要求:

空载变动性:

不大于0.1%Max。

零点漂移:

30min内不大于0.1%Max。

示值误差:

当测量值不大于10%(F.S):

±0.2%(F.S),测量值大于10%(F.S):

±2%。

重复性误差:

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二分之一。

示值间差:

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核查用仪器设备:

用砝码核查的。

一组轴(轮)重仪要求2000kg砝码,准确度±0.1%。

或用测力传感器核查的。

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50%(F.S),准确度为2级。

反力架、千斤顶等核查用辅助工具。

(4)核查方法:

进入计算机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定”,就进入轴重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或右)重量,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接着开始对台体加力,并观察计算机示值。

a.用砝码核查

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

△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b.用测力传感器核查。

当现场核查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压力传感器核查。

安置反力架、压力传感器及千斤顶等。

通过千斤顶施加载荷,在压力传感器示值达到测试点时,读取轮重仪示值。

按下式计算轮重仪示值误差:

式中:

△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应去除压力传感器、千斤顶等载荷值)(N);

Ai——第i测量点时压力传感器仪表示值(N)。

在轴(轮)重仪台面上依次叠放千斤顶、压力传感器及反力架,并保持压力通过传感器轴线垂直作用在承载台板上。

通过改变千斤顶作用力,读取压力传感器及轴(轮)重仪示值,按上式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

(5)核查周期

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4制动检验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6-2009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11798.2-2001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2)核查项目及要求:

空载变动性:

±0.2%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0.2%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零点漂移:

30min内不大于±0.1%F.S。

示值误差:

±22.5N或各测试点给定植的±3%(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0.00075mg或各测试点给定植的±3%(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这里m为额定承载质量,mg为额定载荷。

重复性误差:

2%。

示值间差:

3%。

(注:

13t制动台满量程F.S为40000N,3t制动台F.S为10000N。

(3)核查用仪器设备:

制动台标定支架及砝码,砝码准确度±0.1%。

(4)核查方法:

将标定支架用连接销固定在测力臂上,用调平螺栓调整至支架上平面水平。

核查前必须断开滚筒电机的电源以确保安全。

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定”,就进入制动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或右)制动,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给吊蓝分别逐步加砝码至25kg,50kg,100kg,200kg。

然后逐级减载至零。

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制动台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

△i=fi-Mi·g·L/r

式中:

△i——第i测量点绝对示值误差;

fi——第i测量点时制动台3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L——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

r——制动台主滚筒半径(mm)。

按下面公式计算示值引用误差(力臂比k=标定杆长度L/滚动半径r=10):

以上各核查点示值误差均应分别符合要求。

(5)核查周期

制动检验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5不透光烟度计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76-2010不透光烟度计。

(2)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点漂移:

Ns不超过1.0%(绝对误差)

示值误差:

不透光烟度计的Ns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为±2%(绝对误差)。

重复性误差:

Ns不超过1.0%(绝对误差)。

(3)核查用仪器设备:

滤光片

(4)核查方法:

不透光烟度计在核查前应先用擦镜纸清洁下位机通道两端凸透镜,进入“滤光片检查”界面,按“校准”键,校准后将滤光片插入下位机底部的引导槽中,观察屏幕上显示的不透光度值,重复测量3次,分别求出各平均值与相应标准值之差,并按要求进行判定。

(5)核查周期

不透光烟度计核查周期一般为1个星期,烟度计由于使用频次很少时,核查周期可调整为1个月。

 

3.6排气分析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688-200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

浙江省计量检定规程JJG(浙)106-2009《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检定规程

(2)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及响应时间

组份

误差、响应

CO

CO2

HC

NO

O2

相对示值误差

±3%

±3%

±3%

±4%

±5%

响应时间(s)

≤8s

≤8s

≤8s

≤15s

≤12s

零位漂移或量距漂移:

1h内应不超过仪器示值允许误差。

重复性误差:

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其示值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1/2。

(3)核查用仪器设备:

氮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包括低量程和高量程)

氮中氧混合气体标准物质(包括低量程和高量程)

(4)核查方法:

仪器调零后,用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最大允许误差核查。

重复读取三次,取算术平均值,按下式计算最大允许误差:

△a=Ca-Cs

△b=(Ca-Cs)100%/Cs

式中:

Ca——实际读数算术平均值;

Cs——标准气体浓度值;

△a——绝对误差;

△b——相对误差。

重复性误差是指测量数据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和标准值之比。

该计算值均应符合第

(2)条规定的示值误差要求。

核查操作步骤:

1)先连接好标准气瓶与调压阀,为核查作准备。

2)按“↓”键,进入“动作检查”界面,把光标移动到【通空气】选项。

3)按“F”键,通入空气,排净气室内的残留废气,主界面尾气项数据应符合要求。

4)按“M”键,停止通入空气,仪器恢复为测量主界面。

5)按“↓”键,进入“动作检查”界面,把光标移动到【通检查气】选项,按“F”键。

6)把标准气插入通检查气孔,打开标准气瓶阀门至前气压表压力约为2~5Mpa,然后慢慢开启调压阀阀门,使后气压表输出压力调整在0.1MPa左右,观察主界面示值。

7)当示值稳定后,读取主界面数值,按“M”键,停止通入检查气,仪器恢复为测量主界面,并关闭调压阀,取下通气管。

8)低量程和高量程分别核查,核查完成后进行一次【通空气】或空气调零,排净气室内的检查气。

(5)核查周期

气体测试仪CO、CO2、HC、NO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O2由于置信度较高核查周期可调整为6个月。

 

3.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底盘功机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653-2003《测功装置》检定规程。

(2)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

综检底盘测功机不超过±1个字。

速度示值误差:

综检底盘测功机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1.0%。

扭力示值升程误差、回程误差:

综合线底盘测功机当测量值小于1400N(20%F.S)时,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7.0%;当测量值大于等于1400N(20%F.S)时,不超过测试点给定值的±3.5%。

(3)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6%(2000r/min以上)。

(电子计数)

测功机标定支架及砝码。

(4)核查方法:

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

A、对速度(转速)核查时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测功机滚筒上,并做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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