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定价2009年下半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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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标导向原则:
围绕项目目标,结合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需求,开展项目活动。
二、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纸质版需要在2009年9月30日前邮寄到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经费
此次项目申请经费来源为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
其中:
1、较大额项目:
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约10个;
2、小额项目:
2万元以下(含2万元)项目约40个。
每个申请组织最多同时获得两个项目支持。
每份《项目申请书》只能在较大额项目或小额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请。
四、项目申请内容
1、目的
(1)提高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的能力;
(2)探索具有民间组织特色的艾滋病防治方法/模式,提高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的质量;
(3)探索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制,促进民间组织开展的艾滋病防治活动与当地防治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对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利补充;
(4)促进实现项目目标,推动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
2、项目申请方向
(1)能力建设:
包括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建设、项目设计、管理、执行和监督评估等有利于提高民间组织提高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小组自身能力建设的活动;
(2)艾滋病防治:
本次招标重点支持项目地区进一步探索具有民间组织特色的艾滋病防治方法/模式,包括:
一、探索在既往干预覆盖较少人群中开展干预服务的方法/模式;
二、探索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的创新方法/模式。
本次项目申请重点支持领域:
针对暗娼人群重点支持低档次暗娼的干预;
针对男男性接触者重点支持既往干预覆盖较少的人群;
针对流动人群重点支持高危行为较多的人群;
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将支持感染者组织开展关怀救助、
阳性预防,特别是针对新发感染者开展的相关工作。
(3)经验总结与推广:
对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民间组织所开展的相关工作模式/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为避免开展重复性的工作,不支持已经在当地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干预工作计划中的干预工作,以形成对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充。
3、实施期限
自签署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项目的实施。
五、申报要求
1、申请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性质
(一)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非营利性组织,并具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独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二)如申请组织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以选择各省市项目办或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作为托管机构。
国家项目办将与托管机构签订协议,以确保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能够监督和指导民间组织按计划开展活动和使用项目经费。
托管机构与中标后的组织签订管理协议并上报国家项目办备案。
(2)地区:
申请组织所在地及申请项目活动现场应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重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项目市(区)。
申请组织所在地及申请项目活动现场表
省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甘肃
重庆
合计
市
哈尔滨市
长春市
沈阳市
呼和浩特市
银川市
兰州市
渝中区
齐齐哈尔市
吉林市
大连市
包头市
吴忠市
天水市
九龙坡区
佳木斯市
通化市
鞍山市
沙坪坝区
项目
市数
3
2
18
(3)工作经验:
申请组织应具有一年以上的在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流动人群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经验。
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在相关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工作经历。
(4)既往获得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支持活动的组织,如无书面正当理由未按其《项目申请书》执行项目活动或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本次项目申请不予考虑。
本次项目招标鼓励符合以上条件的组织提出联合申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
2、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机构/组织需按要求认真、详实填写相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由机构/组织的法人签署意见和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如由托管机构托管,需加盖托管机构的公章)。
项目申请书为十六开本,复印时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电子版申请书的文件名必须与所申请项目名称一致。
(2)需提交项目申请单位或资金托管单位合法证明一份(依法颁发的组织代码证书或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需提交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证书/职务任职复印件一份。
3、各级项目办及其专职项目管理人员不能作为申请项目负责人。
4、项目申请机构/组织不允许在异地开展项目活动。
5、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准确。
单位成本预算依据清楚。
项目经费不支持人员工资(支持项目活动相关人员的劳务费)和硬件设施(购买计算机、试剂、药品、实验室耗材等)。
6、申请机构/组织自行承担申请过程中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六、项目评审和管理
1、项目评审
为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并保障项目活动的可行性,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组在参照各省(市、区)相关艾滋病防治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审核和确定项目申请的资格,经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有效申请书递交至艾滋病防治项目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定。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书按照项目招投标要求,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利益相关者回避”的原则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在性艾中心网站()、全球基金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网站(http:
//www.chinaglobalfund.org)及CHAIN网站()发布,性艾中心依据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书与项目申请机构/组织和其托管单位/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项目管理
(1)项目获得支持的经费以协议经费为准。
(2)在协议签署后14个工作日内,将向获得项目支持的机构/组织按比例拨付项目经费。
待完成项目工作,提交相关完工材料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决算拨付尾款(拨款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
(3)各项目管理单位将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督导。
(4)对于未按期执行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调整或不予拨付尾款或追回剩余项目款,并两年内不批准其新申请项目。
七、项目申请联系方式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浏览性艾中心网站()。
谢绝项目申请人来访。
项目申请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组。
联系方式:
单位:
性艾中心国际合作与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刘刚电话:
010-63040362传真:
010-63040263
电子邮箱:
xmbaids@邮编100050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东经路42号503室
八、附件
200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