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保护职工七条规定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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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七条规定》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公司依据《项目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特制定《项目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
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均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在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工程施工持续符合取得安全生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同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在公司所辖区域内发现有违规、违章、违法行为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各类施工作业必须按照《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违规施工。
第五条各单位建立健全风险因素管理档案,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存在动态隐患的部位,必须加强监测、监控,确保隐患可控、险情可防。
第六条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第七条属于河道施工区域必须查清施工范围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八条对于深基坑施工要按规定配备与基坑最大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基坑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第九条要加强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第十条做好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工作。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
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夏季施工时,必须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职工健康;
对于桥梁等高空作业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到位、实施有效;
不具备施工条件时,如气温超过40度、高空作业时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现场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对可能存在不良地质灾害的工程地区,施工单位必须先对地质情况进行检测和探明,对于存在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等的工程部位,必须严格按照“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施工,并设专人负责危险作业区域的疏导和警戒工作,避免导致施工、第三方等各类人员人身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要加强现场驻地、项目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在交叉路口、出入口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并且在现场驻地、人员密集场所要设专门的消防救援通道,严禁堆放各类材料、设备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避免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对于施工现场驻地、材料仓库等容易导发火灾事故的场所,要加强消防设施配备和日常检查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格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事故抢救。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安全技术档案,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定期到有资质的机构和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坚持项目领导带班作业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具体要求如下:
1、要认真执行项目领导带班作业制度,与工人同上下。
项目经理每月到现场不少于5次,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每月到现场的次数原则上不能少于15次。
2、带班领导有工作交接时必须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3、要建立项目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公示制度。
各单位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作业月计划。
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作业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领导带班作业月计划要在项目部进行公示,当天带班作业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项目领导每月带班作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要建立项目领导带班作业考核制度。
加强企业内部考核与奖惩。
要把项目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经济收入等挂钩,并把领导干部带班作业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严格考核。
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