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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素莲校对:
王海成印刷12份
附件1
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物资,单价或批量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物资采购招投标。
单价或批量价格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物质采购进行竞标(竞争性谈判)。
单价或批量在5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物资采购需根据三家及以上厂商报价组织合同会签后实施采购。
单价或批量价格在5千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需货比三家、经比价员审核后进行采购。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比质比价”、“优中选优”等原则进行,禁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资价值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须成立以董事长或属地副董事长为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监督和决策。
成员由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领导等组成。
物资价值在200万元以下,经董事会授权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
成员由公司的副总经理和各部门主任组成。
负责招评标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制定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协调、指导和监督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三)仲裁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四)负责审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决定中标厂商。
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主要负责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担任。
招标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二)做好召开物资采购招投标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合理确定标底价,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物资供应、生产等部门提供的拟投标厂商的基本情况,确定投标厂商。
(三)向投标厂商发送招标资料,审核投标申请书,选定评标、监督、见证人员,制定评分细则,组织召开招投标会议。
(四)协助物资、使用部门对物资进行质量验收,协调处理物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定期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各投标厂商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评委),按专业划分若干个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或部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任或专业主管及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具体评标、打分以及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具体名单由招标办主任在每次招投标前提请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招投标工作组人数须为5人-13人(须为单数),
招投标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
(二)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打人情分,实事求是,选出适价、优质、信誉好的厂商。
(三)严守招投标秘密,不得向投标厂商泄漏与招投标有关的信息。
第三章招标
第七条对受技术条件、货源单一等因素限制,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承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招标办审核,经总经理审定,批准后由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价格进行会签,会签后由承办单位办理。
第八条对同一标的,要求参加投标的厂商必须在三个以上(含三个)。
第九条对招标工作程序的规定。
(一)召开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本次招标物资类别、金额,部署招标工作。
(二)开标会前15日(大型物资采购应在前25日)初选出投标厂商,参加招标的厂商必须是资质合格的厂商,厂商经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批准。
(三)开标会前10日(大型物资采购应在前20日)向初选出的厂商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经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
(四)各厂商收到招标文件后须于招标会前1日将投标申请反馈到招标办。
(五)招标办接收各厂商报送的经密封过的投标书,于开标会前1日下午组织投标厂商召开开标预备会,具体安排开标事宜。
(六)召开物资采购开标会,确定中标厂商,发中标通知书。
(七)各中标厂商须在开标会后3天之内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条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一)招标物资类别及主要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等。
(二)供货时间及供货方式。
(三)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四)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办不得擅自改变,对确需变更的,应报请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变更事项通知到所有投标厂商。
第四章投标
第十二条投标厂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按供货时间、供货方式、质量要求、供货物资名称交货及承担各种经济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招投标所要求的各种资质证书。
(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参加投标的厂商应在收到招标书后,当日向招标办报送投标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认可证书、法人委托书、产品代理证书、检验报告等原件。
(二)主要(采购)物资的第三方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主导产品的社会信誉(即各种优质产品证书)等情况。
(三)厂商的基本情况:
包括厂商的性质、职工人数、技术能力、人员配备、经营业绩等。
(四)提供前一次所供物资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投标厂商的资格审查。
(一)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资料、确定投标意向后,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真实填写、报送投标申请书。
(二)招标办依据投标申请书的内容对其进行资质预审。
(三)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将有关证件、资料报送招标办。
第十五条投标厂商接到招标文件后,需按器材物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资次序逐项(单个物资)确定投标物资的单价、总金额和本大类的总金额,报价不能缺项、漏项,必须全面、准确,符合市场行情。
第十六条投标书应包括投标申请书、与招标物资有关的综合说明、招标文件、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情况、供货方式和交货时间等。
第十七条投标书必须加盖投标厂商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投标书一经送出,不得更改,如发现有误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以密封的正式函件送达招标办,此函件与投标书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书与函件有出入时,以函件为准。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八条召开物资采购开标会。
(一)时间:
临时确定。
(二)地点:
(三)主持人:
(四)参加人员:
评标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见证人员、工作人员及投标厂商。
(五)开标会议程:
1.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参加开标会的领导和评委、监督人员、见证人员等。
同时宣读本次招投标物资大类(项)数及金额。
2.分大类(项)评标,主要程序:
(1)投标厂商缴投标保证金(投标金额的2%)。
(2)宣读招投标大类(项)物资类别名称和参与投标厂商。
(3)宣布投标厂商资质情况。
(4)通报各厂商前次供货质量、数量、时间、履约情况及所供物资现场使用质量情况。
(5)唱标,厂商签字。
(6)厂商退出会场,评委开始打分。
(7)统计汇总评分结果。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中标结果。
4.主持人宣布中标结果。
5.见证人宣读见证词。
6.中标厂商表态。
7.会后与中标厂商签订合同,中标厂商交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5%)。
第十九条开标见证人必须由1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或公司监事会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由见证人接收各厂商的投标书。
(二)当众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
(三)启封投标书。
评标结束后,宣读中标结果生效见证词。
第二十条监督人员必须由招标办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开标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二)对营私舞弊行为提请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三)对中标结果行使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评标:
(一)唱标唱标按大类物资排序,由先到后,投标厂商次序以抽签次序为准,每份标书唱标1次,唱标速度适中、吐词清楚。
(二)按评标标准评标。
(三)见证人、记分人、监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定标。
(一)宣读评标结果。
(二)征求评委意见。
(三)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中标厂商。
第二十三条由物资采购开标会议主持人宣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中标厂商发言。
(一)阐述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提出履约保证。
第二十五条招标办将每次招投标结果存档备查。
第六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二十六条中标厂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根据招标文件及双方协议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物资供应部签订购销合同,提出具体的质量标准、要求和安装调试说明及其它应注意的事项,重要物资或精密仪器需增加附件。
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后,中标厂商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不得转包,如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招标办,由招标办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中标厂商必须按招标规定时间交货,对中标后不能按时交货或所交货物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且未及时退换者,结算时视情节扣除物资总值10%-15%的违约金,对后果严重者作退货处理,同时中止履行合同,并取消其今后供货资格并要求厂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前期准备不充分造成工作失误,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对投标厂商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物价以及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标底价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除取消其投标资格外,今后不许其进入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市场。
第三十一条参与招标人员和物资主管部门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三十二条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调解,调解无效时可申诉解决。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涉及到的所有参加招标的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公司相应部门应另派其他人参加。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