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青少年违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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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青少年违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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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青少年违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Word格式.doc

但根据本文主题“违法”,青少年能够“有资格”违法的年龄,应与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当,应界定为10周岁以上。

所谓农村青少年,就是具有农村户籍的青少年。

对于青少年网络违法,笔者认为,其核心是“网络诱发违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村青少年网络违法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1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人、实施的涉及网络的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农村青少年网络违法的特点

笔者认为,对于农村青少年网络违法需要从其主体特征、行为特征和主观动机三个方面进行特点分析。

首先,农村青少年网络违法的主体特征。

1、违法形态上的团伙性。

网上邀约违法成为新动向。

青少年个人自控能力、智力等素质相对较弱,要凭借个人能力实施违法犯行为等,成功可能性不大。

因此,共同的心理特质和群体认同、身份认同使他们易成结伙之势,从青少年违法之现状来看,团伙违法、突发性违法占较大比例,其中,网上帮派违法成为青少年违法新动向。

尽管这些在网络上通过各种讨论组和公告牌等手段结识的青少年网络违法帮派,虽未形成传统意义上的违法犯罪组织,但却比传统的组织违法破坏性更大。

从目前青少年网络结社或者网络帮派意识现状来看,不难发现,青少年特有的渴望(受到关注、英雄主义情节、小团伙意识积极、哥们义气)推动着青少年网络帮派的形成和发展,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断扩张蔓延的趋势。

2、青少年网络违法群体年龄构成上的低龄化。

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各种信息获取的便捷使得青少年普遍的早熟,与这种生理性变化想对应的是,娱乐消费的主体变得更加低龄化,违法主体也越来越低龄化。

随着网民年龄的降低,青少年网络违法年龄也呈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目前全球范围内大部分“黑客”都属于青少年,平均年龄在16岁左右,很多人是在校大学生、高中生,甚至是小学生,尽管他们要么处在在校学习阶段,要么刚刚踏入社会,但却成为网络信息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

3、地区分布呈现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诱发的青少年违法正呈现出由城市向农村扩展的趋势。

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程度逐渐提高,尤其智能手机的出现让更多的农村青少年开始体验网络带来的生活变革。

但是,与城市孩子不同,农村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引导和约束,网吧成了部分青少年空虚生活的主要寄托,他们对于网络的使用主要限于网络游戏和网络交友聊天。

因此,随着互联网在农村范围内的进一步普及,农村的青少年在很大范围内具备了上网条件,同时,这也大大增加了农村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儿童“触网”实施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青少年网络违法之行为特征。

成人化、智能化和暴力化网络中淫秽信息、暴力信息等不良信息的大量传播和连续刺激,在客观上对青少年的成长发展产生了扭曲和误导作用,激发了部分青少年的违法心理,并为他们提供了可学习借鉴的违法模式和反侦查手段。

换言之,正是网络游戏中五花八门的暴力行为和各种各样的暴力信息,给青少年提供了模仿的对象,使之在作案中由不会到会,由会到精,最终成为作案的“高手”,其手段也越来越残忍,甚至与年龄很不相称。

因此,很大程度上讲,网络诱发的青少年违法中,有很大部分在作案手段、作案模式上属于网络模仿,往往具备了成人化和智能化的特点,同时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性。

另一方面,网络虚拟性使得青少年感情逐渐淡漠,加之青少年犯罪往往是结伙作案,使得这些青少年在作案过程中唯恐害怕被同伴看成是“胆小鬼”、“懦夫”,往往为了显示自己的胆量而相互比“拼劲儿”、比“狠劲儿”,从而导致网络诱发之青少年违法呈现出极为严重暴力化倾向。

再次,青少年网络违法之主观动机特征。

突发性和随意性一般来说,青少年网络违法动机主要源于好奇和追求刺激的心理。

正是这种好奇心使得他们将很多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通过网络来实现,在实现愿望的同时也满足了青少年的成就感和虚荣心。

详言之,青少年黑客从事攻击他人网络、窃取他人网络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并具有明确动机,往往是出于恶作剧而不考虑他们的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恶果,他们只求通过这种方式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扭曲的成就感。

青少年网络违法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

青少年网络违法中较少的是出于侵财谋利的目的,诱使他们实施违法的动因在某种程度上更多地来源于一种“游戏”心理。

他们在网上的“出格”行为,大部分是游戏心理在作怪,最终愈演愈烈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

(三)农村青少年违法之类型

当前,农村青少年网络违法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之特点,其存在场所和组织形式也具有差异化之特点。

具体而言,根据近年来对已经侦破和立案的青少年网络违法的类型进行分析,目前我国农村青少年网络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青少年以计算机网络为对象实施的违法行为,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

青少年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实施的违法违法行为,如借助网络实施诈骗、造谣诽谤、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青少年基于网络诱因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如因网络色情、网络游戏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农村青少年违法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青少年违法的现状

青少年网络违法是当今全球性的一种新的犯罪态势,它与信息技术发展相伴随,且有迅速蔓延之势。

据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网络违法的人群中,16岁至25岁的超过五成。

这充分说明,高中到大学学生群体是网络违法中的“易感人群”。

虽然我国信息安全状况与几年前相比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改观,但总体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青少年网络活动带来的主要安全威胁除了传统的外部黑客的攻击破坏以及内部网络违法依然猖獗外,还有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针对性事件大幅增加。

二是传统领域违法现象逐步向互联网渗透;

三是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攻击对信息网络的破坏日益严重。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

第二,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的案件增多;

第三,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第五,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

(二)农村青少年违法的成因

1、网络道德的缺失和价值评定的错位。

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的行为总要受到道德规范的制约。

而在网络这个高度开放的自由空间里,道德对人的行为的制约似乎出现了真空。

在网络世界中,青少年可以凭借一个虚拟的身份摆脱现实世界中诸多道德规范的束缚,网络的道德约束力因为舆论监督和法律制约的弱化而降低,他们尚不牢固的道德防线很容易摇摆

不定甚至被摧毁。

除此之外,公众对于网络上的各种行为也有着不同的评价和认识,对于网络违法行为显得十分宽容。

那些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实施网络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人,而大众却常常将其推崇为“网络英雄”“电脑天才”。

社会大众这种错误的评定,使得相当一部分青少年轻视了网络违法行为的反社会性,更加影响了青少年对于网络违法行为性质的判断,甚至激励着他们不断去效仿。

2、好奇心和表现欲的驱使。

青少年好奇心强烈,他们希望认识更多的人、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体验更多的新奇生活,网络上那些纷繁复杂、快速更新的信息和各种资源极大地满足了青少年的好奇心,也在不断地刺激着青少年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和模仿。

有些青少年黑客入侵、攻击他人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并不是出于贪利或报复目的,仅仅是好奇心使然。

与此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也会产生强烈的自我表现需要,网络世界则为青少年创造了一个自我展现的新空间。

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每个人都有更多的自我表现的机会,即使相貌平凡、成绩平平也可以成为焦点,只要拥有能引人关注的“本事”。

很多青少年苦心钻研计算机技术,甚至不惜利用网络违法行为挑战权威,就是为了能够在网络上炫耀、引人注意,博取他人对自己的关注和高评价。

3、网络违法行为低成本和低风险。

互联网构筑的虚拟世界为行为人提供了一个可以隐藏的屏障,而这种隐蔽性使得网络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都明显降低。

首先,心理成本低,罪恶感轻。

直接、面对面地实施违法行为往往会使青少年心理产生罪恶感。

而在网络上,青少年面对的是屏幕上虚拟的数据和象征性的符号,无论是盗窃、诈骗、还是侮辱诽谤,都不会看到潸潸垂泪的被害人,所有的行为不过是对没有生命的机器和网络“略施小计”,因而行为人主观上也就没有罪恶感,极易在心理上自我宽恕。

其次,工具简单、作案成本低而受益高。

网络违法行为的作案工具一般只需要一台上网计算机或者智能手机,对于青少年来说,个人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随处可见的网吧使其轻而易举就能获得。

同时,与低成本相对应的,是只需轻触键盘就能够使违法行为得手,实现行为人想要的经济或其他利益。

低成本而高收益是青少年选择网络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侦破取证困难,受惩罚风险低。

网络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以及作案时间短、作案痕迹易于消除使得网络违法行为的侦破和取证难度增加,作案后受到法律惩罚的风险也就相应降低。

这无疑在心理上增加了青少年违法行为人凭借自身高技术、智能进行网络违法行为的砝码,从而促使其实施违法行为。

4、网络技术缺陷的“助力”。

任何技术的发展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和缺陷,网络也不例外。

网络技术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易攻击性、易受干扰性、计算机系统的脆弱性和对于环境的依赖性等。

这些网络技术缺陷和漏洞存在,对于智能水平较高、频繁使用网络、在网络技术知识的掌握上具有优势的青少年来说,本身就是一个个具有吸引力和挑战性的目标,更是为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网络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违法行为人制造了扫清“障碍”、轻易得逞的可能。

综观近年爆发的多个病毒程序,几乎都是作者利用了网络通信系统和软件等技术上存在的漏洞制作和传播、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实施网络入侵、破坏等活动。

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技术缺陷为青少年网络违法行为提供了“助力”。

而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连接方式和接入途径的增多,网络攻击、入侵的方式和途径也会变得越来越多,再加之网络安全技术的滞后和管理不善,网络技术的缺陷将更容易为人所用。

三、国外预防青少年学生网络违法的经验和启示

(一)国外预防青少年学生网络违法的经验

1、日本。

日本的网络技术和网络的使用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七成,而学生也成为日本上网的最重要群体,他们的上网情况受到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的高度关注。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避免学生网络受害,政府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首先,完善网络立法。

从2003年,日本实施了友类网站限制法。

法律规定,利用交友网站进行以金钱为目的,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援助交际是一种犯罪行为。

交友类网站在做广告宣传时要采取明示禁止儿童使用的措施,如果儿童使用时要向儿童传达禁止使用的信息,如果这种情况下仍有儿童使用,要有确认措施。

若发现使用者是儿童,网站要拒绝服务。

违反上述规定开设交友网站的业主要被判刑最高6个月,罚款100万日元。

其次,日本警察部门对于网络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使用交友网站引诱儿童,防止儿童使用交友网站等,每个都道府县的警察部门都公布了防使用交友网站对少年实施犯罪的举报电话,一接到电话警方就会立即采取行动。

再次,日本还注意网络管理和上网指导。

在一些管理较好的网站,管理人员会全天候监视一旦在网站上出现有人发布容易联想到“援助交际"

和“杀人"

的信息,马上予以删除。

日本政府号召各学校对学生上网进行指导,很多学校都对学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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