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医院气体管道改造负压机组设备采购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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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邀请函--------------------------------------------------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3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30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38

第六章资料清单---------------------------------------------------------39

第七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40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人民医院气体管道改造负压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包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安装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供应商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17万元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五、获取询价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8月29日08时30分至2017年8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4日9时00分至2017年9月0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7年9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日照市人民医院

地址:

日照市泰安路126号

联系人:

丁兆彬

联系电话:

0633-3365088

2.采购代理机构:

日照市北京路王府大街C区C555室

杨磊、潘丽伟

联系方式:

0633-8777359

电子邮箱:

axc197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人民医院气体管道改造负压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保证金

7.1供应商的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7年9月03日09:

30前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保证金具体方式:

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询价小组。

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439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0633-8781469

7.4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保证金的账户)。

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7年8月31日12:

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axc1975@)。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资料清单

第七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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