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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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技能操作人才

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技能操作人才队伍,拓展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根据《神华集团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注重操作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

(三)向生产一线重点职业、主体工种倾斜的原则。

(四)严格遴选、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四条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具体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及管理权限

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在技能操作岗位聘任。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一级技能师、二级技能师、三级技能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初级技工。

职业技能等级称谓统一规范为: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首席技能大师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大师

××××单位××(职业)一级技能师

××××单位××(职业)二级技能师

××××单位××(职业)三级技能师

××××单位××(职业)高级技工

××××单位××(职业)中级技工

××××单位××(职业)初级技工

第七条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由公司管理,一级技能师及以下各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均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第八条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在重点职业中的主体工种和重点职业中设置,其中:

首席技能大师只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重点职业中的主体工种中设置;技能大师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重点职业中设置。

第九条一级技能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的设置在公司批准的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出发,各自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一级技能师。

重点职业工种2%;普通职业工种不设。

(二)二级技能师。

重点职业工种3%;普通职业工种2%。

(三)三级技能师。

重点职业工种5%;普通职业工种3%。

(三)高级技工。

重点职业工种35%;普通职业工种25%。

(四)中级技工。

重点职业工种40%;普通职业工种50%。

(五)初级技工。

重点职业工种15%;普通职业工种20%。

职业技能等级职数设置计算基数为相应类别职业技能等级取证人数。

第十条根据员工技术、技能水平等变化情况,以上技能等级的设置比例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应热爱神华事业,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公司首席技能大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知识扎实,掌握核心操作技术,能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性地独立解决重大、关键性操作技术难题。

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设备的消化使用中,发挥重大作用。

具有权威性,得到公司范围内本职业领域广泛认可。

(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4年,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三)具有组织、指导本职业领域技师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

在培养技能操作骨干和带动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能够将所掌握的操作技能知识和经验进行系统化总结,具备培训本职业高级技能人才的能力。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获得过国家、国资委、行业举办的本职业技术比武前二名。

3、近五年获得两项(含)以上相关职业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发明人(一般应是前三名)。

4、近三年在公司技术改进、创新中,获得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技能大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能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性操作技能难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改进等方面有创新,有成效。

得到公司范围内本职业领域广泛认可。

(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三)在培养技能操作骨干和带动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发展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四)能够将所掌握的操作技能知识和经验进行系统化总结,具备培训本职业中高级技能人才的能力。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神华技术能手、神华技能标兵、神华集团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获得过集团公司、省部级举办的本职业技术比武前三名或子(分)公司技术比武第一名。

3、近五年获得一项(含)以上相关职业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发明人(一般应是前三名)。

4、近三年在公司技术改进、创新中,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四条一级技能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一级技能师: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二)二级技能师: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满3年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三)三级技能师: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四)高级技工: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五)中级技工: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六)初级技工: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且申报的职业、现从事的职业与证书的职业相一致。

第四章评审、聘任与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等职业技能等级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设专业评审组,各组成员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其中从本公司外部聘请的专家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单位要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聘任领导小组,负责一级技能师及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聘任。

第十六条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的评审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各单位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组织本单位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申报。

申报人要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申报表》),并提交本人近五年从事技能操作工作的总结材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所获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材料。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申报表内容进行适当修改。

(二)资格审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的材料按条件进行审核。

(三)专业理论考试:

公司统一组织专业理论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所申报技能等级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操作技能考试。

(四)操作技能考试:

公司统一组织实操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所申报技能等级应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评审。

(五)面试答辩:

由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评审专家小组对其申报职级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提问测试,实行百分制。

(六)专业组评议。

技能操作人才评审专家小组依据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操作技能、面试答辩成绩讨论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排名,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按公司确定的名额依次入选,满额为止。

若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数未达到名额数,以投票结果为准。

(七)组织考察:

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谈话对象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八)会议研究:

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根据申报、评审、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任意见,报公司党委批准。

(九)聘前公示:

根据公司党委批准意见,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聘任:

聘前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

(十一)聘后备案:

公司首席技能大师自聘任之日起15日内,报神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一级技能师及以下技能等级的评审、聘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的聘期一般为两年。

聘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者可续聘。

一级技能师及以下等级的聘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公司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的考核,由公司会同所在单位按年度统一组织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并参考群众评价意见,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年终绩效奖并作为续聘的依据。

一级技能师及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由各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组织。

第二十条在聘人员聘任期满后,对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不胜任。

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直接续聘或申报高一级别职级的评审;考核结果为胜任的可续聘,考核为不胜任的解聘或者按照评审程序重新评审。

其他职业技能等级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已聘任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解聘:

(一)聘任期满;

(二)退休;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不再从事所聘工种的;

(五)所聘工种取消的;

(六)年度考核不胜任的;

(七)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八)泄露公司技术机密,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九)因个人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的。

第二十二条符合较高职业技能等级评审条件的,可在较低等级聘任。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聘任程序等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聘任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职责及待遇

第二十四条公司首席技能大师在完成好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在本单位总工程师或单位指定的负责人领导下,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完成年度和聘期内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或参与本公司重大的技术革新工作,按要求参加内外部本专业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会后撰写会议总结,以书面形式递交员工职业发展委员会,以实现学术信息共享。

(三)负责本专业领域新技术、新方法在公司及本单位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负责跟踪、考察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动态,及时搜集整理本行业国内外发展信息,每半年结合公司发展情况整理交流一次信息资料,并形成书面或电子文档资料备案;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每年12月31日前以专题或综合评估报告的形式就本专业的发展、最新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向公司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公司课题研究、设备选型、技术改造和方案审查,参与解决公司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六)参与组织编制和修订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改进和规范工艺流程。

负责制定技术资料交接、保管工作制度,做好技术图张、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参与相关制度的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八)及时指导、处理、协调和解决生产过程中设备重大故障,并参与编制设备故障诊断、维修手册。

(九)承担本单位技能操作人才的培养任务。

(十)年度内,在本公司范围内授课不少于3次。

第二十五条技能大师在完成好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在本单位总工程师或单位指定的负责人领导下,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完成年度和聘期内的目标任务。

(二)按要求参加内外部本专业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会后撰写会议总结,以书面形式递交员工职业发展委员会,以实现学术信息共享。

(三)负责跟踪、考察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动态,及时搜集整理本行业国内外发展信息,每半年结合公司发展情况整理交流一次信息资料,并形成书面或电子文档资料备案;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每年12月31日前以专题或综合评估报告的形式就本专业的发展、最新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向公司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本专业领域新技术、新方法在公司及本单位的推广和应用,并参与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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