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绍鑫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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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山东泰安新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绍鑫泰安分公司)
代表人:
马思明
电话:
13793845588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住宅、商业、写字楼,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销售,其代理销售面积共计约万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本项目预售证下达之日起计算个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9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售楼处场地及装修及内部家具布置及电脑、打印一体机、文件柜配备等;广告费用如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沙盘制作、公关CIS活动、房展费用、看房车、巡演活动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等),根据双方认可的推广预算,由甲方承担.乙方需在支付前5日提供书面支付清单,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或甲方直接支付。
2.该项目营销策划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薪酬提成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概不承担。
第四条销售价格
住宅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商业的销售基价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书面认可的范围内有权灵活浮动。
甲乙双方商定并确认的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时作为每月每套房屋的结算依据。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由基价佣金和溢价佣金两部分组成,基价佣金为所售的该目价目表成交额的1.5%,溢价佣金是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一房一价底价表部分,甲乙双方按7:
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佣金计算方式:
基价佣金=销售一房一价底价×销售面积×1.5%
溢价佣金=(实际销售额-一房一价底价)×销售面积×30%
2.代理佣金支付方式:
购房客户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交缴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的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50%。
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50%代理佣金。
尾款或按揭贷款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剩余代理佣金.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按月结算。
4.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代理佣金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30号与甲方销售及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5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甲方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收款票据;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付款前一天。
5.因项目属期房操盘,在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进驻售楼中心展开前期工作,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正式开盘前甲方每月5号前支付营销顾问费用给乙¥60000元整,直至正式开盘销售,待开盘销售后,此顾问费用在代理佣金中扣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2.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公平合理;
4.提供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代理(独家)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乙方仅限于此楼盘销售所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责任。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乙方不退还已结佣金;甲方保证所出售房源无抵押、贷款、顶账等不良情形;
6.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7.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
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须对项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2.乙方承担所有销售相关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福利等)
3.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开发商提供贯穿整个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5.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6.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7.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8.销售过程中,应该按周/月提交销售情况报告说明,反应存在的问题;
9.负责代表甲方与业主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由甲方确定;
10.负责与购房业主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11.乙方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及其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准备对外公布。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应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