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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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工作、学习、生活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程序步骤,有监督措施,有据可查,有奖有惩,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切实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保护服务,树立更好更强的环保执法队伍新形象。

本管理制度是在我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订,经全局职工多年工作学习生活实践检验,经过多次修改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英山县环境保护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二月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位忠诚环保事业建设锦绣英山

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讲廉洁不卡不拿不要自重自省自律

转作风办实事重实效说实话报实情

求团结识大体顾大局多协作互尊重

比奉献踏实肯干为民恪尽职守奉公

严执法讲文明讲程序秉公道守原则

勇创新锐意开拓进取坚持与时俱进

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

3、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忠诚积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加强请示报告,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7、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搞好各自本职工作。

8、谦虚谨慎,热情耐心,平等待人,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9、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坚持上班签到制度,一班一签,不得代签。

2、坚持请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须由局长批准,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事请假,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批假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3、上班时间不得串室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本局公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亮证执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尽职履责。

5、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得做有损环保局形象的事。

6、在法定工作日或局确定的工作日内,中午一般不得饮酒,因工作陪客也不得过量饮酒。

7、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应按时到会,遵守会场纪律,会后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8、脱产学习人员或外借外调人员,除遵守局各项制度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所在单位规章制度。

9、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0、节假日,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学习制度

1、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七大及各届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2、坚持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3、坚持学习环境保护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坚持学习环保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应用文写作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5、坚持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平时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周半天的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学习时有笔记,要适时组织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

6、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的考核、考试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考核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

学习时间缺席达1/3以上或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评为当年的先进,不得提拔使用,考核考试成绩予以记载归档。

7、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力戒空谈和形式主义。

“六项禁令”、“六不准”

为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环保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六条禁令”及“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在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采购环保产品设备等。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7、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9、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10、不准参加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11、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12、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全局人员必须共同遵守上述“六条禁令”和“六不准”,对于违反者,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强化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严格监督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升我局整体形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我局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在工作中出具的对全局工作有影响的重要文书,包括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监测报告以及各种工作函和相关证照等,都必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

2、对服务对象以及向其它部门出具文书,同一事项内容前后要一致,有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3、接到外来单位文书、通知、申请等应迅速稳妥处理,重大事项及外商来函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涉及外商和大项目需按有关规定作特殊情况处理的,应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污染事故及环境违法行为投诉受理实行大队长负责制,应安排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如遇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6、对重点敏感单位的数额较大的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文书应经分管领导核定并报告主要领导后方可对外公布。

7、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并报告局主要领导。

8、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工作程序,导致监测数据失实,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可能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应迅速请示分管领导,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9、遵守环评业务程序,对重大敏感项目及受外商委托进行服务,应拿出具体方案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10、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对受理重点敏感项目的环保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承担重大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告主要领导。

11、其它涉及全局利益和单位整体形象以及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均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备案。

12、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本局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必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理群众来信,认真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对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或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应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

2、人民来信由办公室负责综合登记、编号、归档,领导批阅后,按涉及的业务范围由有关科室站受理,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必须将全部材料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规定立卷存档。

各业务部门将受理完毕的信函返回办公室,一般来信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重要来信应及时办理。

一般性问题在5日内办复;

较大的问题在7日内办复;

特大的问题在30日内办复,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信访人解释清楚,争取信访人的谅解。

3、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应按业务范围由有关科室、队、站负责接待,同时做好记录,调解工作,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拖延、应付或受而不理。

4、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个别反映有出入的来访者做好调解、说服教育工作。

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纪守法。

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检举人。

对来信来访人员要求保密的,应予以尊重。

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必须认真调查,对主要事实、情节进行核实。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5、严格保密制度,对来访人员(信函)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允许以认可借口进行散步、传播、议论,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6、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打击报复来信来访者,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

7、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重要的信函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一般的信函应定期汇报,经常了解信访工作,便于信访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

8、坚持分析制度,每半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妥善解决信访难题。

环保执法错案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检查经常化,监督机制完善化。

2、错案是指环保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取证查处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以及其他原因,承办的案件与事实不符,引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不按办案程序,给当事人处罚造成侵害的案件。

3、错案的认定:

(1)经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全部撤销的行政案件;

(2)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确认错案的行政案件;

(3)经审判监督程序裁判全部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

4、执法过错指环保执法人员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

(1)擅自减免国家和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的;

(2)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3)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打白条,收据存根与发票不一致的;

(4)失落收据不及时上报或自毁收据不按期结算票据的;

(5)以权谋私,擅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造成投诉引起不良影响的;

(6)向当事人索要或者接受礼品、礼金、损公肥私的;

(7)不文明执法,礼貌收费,强拿恶要,打人骂人的;

(8)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一定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对发生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行为,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指派局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案件审委会报告。

6、错案与执法过错行为认定后,追究责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上报上级纪委监察局进行处理,对违纪严重的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对于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已予赔偿的错案,应当由责任人赔偿的金额由责任人承担,多个责任人的根据各自承担责任的大小,按比例分担。

7、对造成错案与执法过错者,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为加强环保局系统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积极组织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防范各种经济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财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财务管理体制

(1)全系统财务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环保局一个银行帐户,所有资金统一入该帐户。

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单独做收支帐,各二级单位设立报帐员一名,由局财务统一记帐做帐。

(2)环保系统的一切财务收支,统一由财会人员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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