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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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委托承担设备在制造厂内的有关监造任务及安装前的有关开箱检验任务;
(三)接受委托承担焊工培训考试的检验;
(四)承担主管部门要求的金属监督检验;
(五)承担电力工程建设安装合同规定的金属监督检验项目。
第九条试验室所有试验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一十条试验室应按证书许可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试验任务并出具试验报告。
第一十一条出具的试验报告应经负责管理试验机构的法人单位对试验项目的数据和结论承担责任。
第三章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
第一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司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对其他类型的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委托专门的行业组织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认证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一十三条认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二)人员配备和资质等级;
(三)试验项目;
(四)环境、安全防护与健康;
(五)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
(六)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七)试验工作质量;
(八)技术标准与档案;
(九)质量手册;
(十)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
第一十四条申请人应向认证机关上报资质认证申请报告,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试验室发展经历及现状;
(二)“放射线工作许可证”、“X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包括金属监督网框图);
(四)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包括辐射防护仪表);
(五)企业计量等级证书及试验室受检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六)试验室项目及内容;
(七)试验室规章制度目录;
(八)试验室试验人员岗位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试验室已整理积累的试验技术资料、档案目录;
(十)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十一)试验室各项试验工作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及健康与安全程序;
(十二)试验室人员健康档案记录;
(十三)试验室承担的主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及简况;
(十四)其他与认证评审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一十五条对于申请报告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一十六条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认证机关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试验室进行实地评审考核,做出综合评价。
第一十七条评审考核时,需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及笔试、口试、操作的抽查,其中至少一名为试验室负责人。
第一十八条符合资质认证许可条件的,认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颁发认证许可证书。
在特殊情况下,认证机关可延长认证时间10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认证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
第一十九条经评审合格者,认证机关颁发由国家统一监制的资质认证许可证。
第二十条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证有效期5年,并进行定期年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在资质认证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提出换证申请,由认证机关进行考核验证,合格者由认证机关换发新证。
第二十二条在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关应视情况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抽查。
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承接检测试验业务。
第二十三条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取得省(市)级主管认证机关颁发的资质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试验室,需要取得国家级认证许可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关可不再评审已经得到认可的事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认证工作人员在评审、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申请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报的,核准机关应不予许可。
已骗取资质认证许可的,核准机关应依法予以撤销,并在2年以内不再许可该申请人的金属试验室资质。
第二十五条金属试验室机构出具虚假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不具备资质或超出许可的业务范围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试验数据或检定报告的,认证机关有权对该试验机构所属企业处以3-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10-50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电力项目单位选择没有相应的金属试验室资质的企业承包电力金属工程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纠正;
项目单位逾期没有纠正的,应处以10-50万元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等级标准(试行)
附件二: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申请报告(格式)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等级标准
评审内容
等级要求
一级试验室
二级试验室
1.组织机构与职能
试验室独立设置的组织机构;
并设主任、主任工程师(或专责工程师)。
组织机构应逐步向一级试验室过渡其职能应满足工程需要
1.1组织机构应健全(包括公司级金属监督网)
1.2有组织机构图
1.3各专业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试验要求
1.4各专业职能明确,并在试验中发挥作用
√
2.人员素质与资格等级
2.1试验室总人数符合要求
总人数不少于25人
总人数不少于18人
2.2金属试验各专业(NDE、金相、光谱、理化)人员均持有有效证书上岗,达100%
2.3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RT高级检验员
不少于2人
中级检验员
不少于4人
初级检验员
不少于8人
不少于4人
UT高级检验员
不少于1人
不少于3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5人
MT/PT中级检验员
初级检验员
/
金相试验员
光谱试验员
不少于6人
理化试验员
2.4试验室设兼职计量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管理员
2.5配有专业工龄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配有初级职称技术人员
2.6从事射线探伤的人员必须经过幅射防护培训有培训记录,并取得结业证书
3.试验许可证
试验室必须取得省(市)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放射线工作许可证”和“X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必须取得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许可证
4.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4.1有与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各种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试验室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资料管理制度
试验计划管理制度
报告签发审核制度
工作记录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信息反馈制度
工器具、材料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工作安全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培训制度
4.2应编制与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试验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
暗室工作程序,射线探伤工作程序,超声波探伤工作程序
4.3制度与程序应装订成册,每个专业组至少1份
5.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
5.1应按GB/T19000标准编制质量手册
5.2应有根据所承担工程的合同要求编制的各种试验方法的工作程序
5.3应有每台机组的金属检验工作计划和总结
5.4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合同编制有关的检验大纲
6.试验内容与范围
6.1能胜任公司所承担工程安装过程的金属监督任务
RT、UT、MT、PT、ET、硬度、金相、光谱、理化试验
RT、UT、MT、PT、硬度、金相、光谱、理化试验
6.2能胜任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任务
6.3能胜任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的性能检验任务
7.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
7.1应配备与所承担工程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及材料。
检测仪器、设备至少应包括:
Y射线探伤机
1台
X射线探伤机
6台
4台
暗室必备器材
观片灯
2台
黑度计
射线报警器
3台
射线剂量仪
(按RT人员配置)
测厚仪
磁探仪
渗透探伤器材
台式硬度计
便携式硬度计
光谱仪
超声波探伤仪
4台(数控式不少于2台)
2台(数控式不少于1台)
视频内窥镜
*台式金相显微镜
便携式金相显微镜
*万能材料试验机
*冲击试验机
自动洗片机
*化学元素分析仪
1套
材料成份快速分析仪
台式计算机
涡流探伤仪
射线探伤车
现场探伤金相视频显微仪
7.2所有试验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台帐、使用、维护、保管制度和校验标定记录
7.3在用仪器、仪表、设备完好率100%
7.4在用仪器、仪表、设备有计量检定周期计划及检定率100%,并持有法定计量单位或国家授权单位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7.5所有仪器、仪表、设备应有使用说明书及操作使用规程。
进口仪器、设备应有相应的译文资料
7.6在用仪器设备的布置合理,适应工作,清洁卫生,保养良好,保管妥当
8.环境、安全防护与健康
8.1试验室布置合理,整洁卫生,水电管道布置合理,装置完好
8.2试验仪器、设备、工器具分类明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志(有定置管理图)
8.3暗室、评片室、胶片和底片贮存室、金相室、天平室必须有控温、除湿装置、门窗密封,墙壁地面应装修(至少用油漆刷涂)保证室内清洁无灰尘
8.4γ源必须有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