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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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随访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具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免费提供药物治疗

依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深圳市残疾人和精防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残康联办〔2006〕1号)文件精神,对随访具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需要做好相关化验和心电图检查,确保医疗安全。

每月组织发药一次。

4、应急处置和紧急住院

对发生急性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精神科专业人员应与社区工作站、民警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理,根据病情需要联系紧急住院治疗,减少患者给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的严重损害。

(二)任务指标

2009年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人数总计不少于200例。

其中,福田区≥50例,罗湖区≥30例,南山区≥30例,宝安区≥50例,龙岗区≥40例。

2010年任务指标数将根据国家项目办要求再行安排。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组织与实施,制订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

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督导、评估和总结,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慢病院),负责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

组织开展项目工作评估和总结,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健全完善市精神卫生中心、区慢病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三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网络组织,与残联、街道、社区工作站紧密衔接,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

组建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精神科专业医师、社区精防医生和个案管理员等组成一体的防治工作队伍,承担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

(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含应急处置制度)、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项目执行报表管理制度、督导与评估制度等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1、市精神卫生中心

成立市项目技术专家组,承担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对各区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组织督导,开展项目质量控制;

对各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治疗和住院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指导;

组织项目工作人员培训;

做好机构和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好项目具体工作,协助处理项目相关的突发事件;

组织开展项目工作评估,完成项目年报资料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项目办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2、区慢性病防治院

制定本辖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精神科医师(取得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组成的区项目技术专家组,承担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督导;

指派专人负责精神病人的精神科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行为评估,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和住院治疗的技术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

协调落实好项目执行单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完成项目年度报表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区相关部门。

3、辖区医院

辖区医院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供人员保障和相关政策支持;

组织选派人员参加项目培训;

督促、指导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项目工作;

协调联络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和处理;

协调解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等相关机构或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设个案管理员,有条件可建立个案管理小组。

提供社区精神病人线索并联系就医;

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行为倾向的病人定期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贫困患者,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定期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反应;

按要求完成工作报表。

5、街道、社区工作站

协助登记、上报辖区重性精神病人;

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行为评估、随访管理及应急处理;

协助办理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住院治疗,对符合项目资助条件者提供证明材料。

五、人员培训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项目人员培训。

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市、区、基层社区三级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和民警及社区工作站等项目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

六、社会宣传和动员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咨询、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项目工作内容,使群众了解精神疾病,转变认识,消除偏见,减少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营造有利于精神病人治疗康复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取得精神疾病患者和家属对项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加患者的依从性。

七、经费来源

依靠财政补助政策和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

同时,充分利用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低收入户籍精神病人的救助机制,合理运用社会医疗保险等保障资金,保证本项目工作正常运作。

八、质量控制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要求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定期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和考核。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填写病例登记表、病例复核表、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应急处理表及实验室检查记录等各种登记,资料信息完整准确,便于检查与核对。

(三)各区项目工作组要适时召开项目中期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汇报检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项目执行单位更好地完成项目。

九、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督导内容

管理督导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督导方案及督导记录、项目进度、项目完成质量和总结报告。

技术督导主要内容包括: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人数和肇事肇祸危险行为人数;

具有危险行为患者的跟踪随访及个案管理记录;

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免费药物治疗和化验检查情况;

住院治疗患者的出院病历首页资料等。

(二)考核评估

市项目办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形成书面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市项目办定期到各区督导与评估,2009年9月底完成年度评估。

各区项目办应每季对项目工作自查1次,并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结果报市项目办。

十、2009年项目进度安排

时 间

任务

2009年3月

参加项目国家级培训。

2009年4-5月

参加项目省级培训。

2009年6月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

项目启动。

2009年6-8月

完成项目市、区培训(含精神科医师、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员、社区工作站、社区精防医生、民警、患者家属等)。

2009年8-9月

完成200例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和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登记与登记,以各示范区为单位组织。

2009年9月

各区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报市项目工作组。

2009年10月初

市项目工作组对全市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和进展情况上报省项目组。

2009年11月

参加省项目年度总结会。

2010年1月20日前

市项目工作组上报2009年度项目执行进度报表

备注:

市项目办将根据国家、省项目办指示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年度项目工作进度。

附件:

1、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组织网络和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一、市领导小组

组长:

张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林汉城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刘铁榜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成员:

杨 洪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

金 冬市精神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科长

宋 平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院长

谢震华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院长

赵 锦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院长

刘晋洪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院长

吴道深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院长

联络员:

杨 浩市卫生局疾控处主任科员

二、市项目办公室(设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主任:

刘铁榜

副主任:

杨洪

金冬、段卫东、邱友胜、游丽琴、周志坚、谢海燕

金冬

质控员:

段卫东、邱友胜

数据管理员:

谢海燕

传真:

Email: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080号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邮编:

518020

三、市技术专家组

负责人:

杨 洪 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高 欢 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金 冬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护师

邱友胜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

段卫东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王 凯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

刘慕兰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主管护师

李 真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

张泉水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

张 星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医师

附件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组织网络和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指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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