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协议书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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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作为中心共建单位,负责指导中心建设及建成后运行期间的科研指导和人员培训,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指导费,费用包含在甲、乙双方的长期合作协议中,不再单独列支。
4、甲、乙双方应指派不少于10名技术专家组成中心技术委员会,其中:
乙方应指派至少2名副教授(含)以上级别的专家长期担任中心的技术委员会委员,负责中心建设及建成后开展科研项目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5、中心作为甲、乙双方科技人员技术交流及培训的良好载体,甲方每年向乙方开放接纳不超过50名研究生进行短期研究实习;
乙方应协助甲方在中心建设框架内运作好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适时推荐合适的博士研究生到乙方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做博士后。
二、中心科研成果归属
1、由甲方提供全额经费,乙方参与的科研项目,甲方拥有项目的全部成果;
2、依托本中心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提供经费的科研项目,须另行签订协议,成果归属按具体协议执行;
3、甲、乙双方合作并承担国家、地方重大科技项目并获科技经费资助的,按照双方出资额比例分享,有具体合作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4、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共同享有申报各类荣誉、奖励的权利,申报前须经双方协商确认。
三、其它要求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共建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只对甲、乙双方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事宜有效,不延及双方其它合作事项。
3、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xx有限公司乙方:
xx大学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篇二:
共建协议范本
党性教育基地协议书
二、各项活动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开展党的路线、方针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崇高精神与光荣传统的宣传、教育和学习等活动。
五、双方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开展陈云思想方面的课题研究,多出成果,使陈云同志的宝贵精神财富进一步发扬光大。
七、双方遵守共建管理办法,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坚持互访、增进友谊,使各项活动圆满完成。
八、参加教育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创造良好氛围,树立文明形象。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
(盖章)
领导签名:
联系人:
篇三:
廉政共建协议书_范本
廉政共建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密切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各自的业务发展和廉政建设,甲、乙双方兹此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单位承诺:
1、甲、乙双方将切实加强本单位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管理,对有违反本条下述情况的行为,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
2、甲、乙双方人员不得利用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向对方及对方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回扣费和关系费;
不得要求对方及对方人员赠送现金、金银饰品、贵重物品、各类有价证券、各类磁卡等物品;
不得要求对方及对方人员提供资金参加娱乐、旅游、过生日、婚礼等方面的宴请活动;
不得要求对方及对方人员报销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不得要求对方及对方人员为己方人员的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以及为其提供应由己方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承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单位向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违背本协议书内容的活动时,甲方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乙方,经核查属实,乙方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人员等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冻结货款,并有权追索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责任,有权按照贿赂及其它不正当利益金额的二十倍或交易金额5~10%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廉洁违约金。
三、本《廉政共建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监督执行,若之前双方有签订过类似协议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甲方的含义:
股份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乙方的含义:
与甲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方(预)案等形式的业务合作书的各业务单位。
北京思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约人:
(签字)签约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房屋共建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共建合同协议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综合楼设计图纸建筑部分已完成,_______层以上住宅为
___________住宅由财政投资。
_________层为营业间、餐厅,由_________市房产公司、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区房屋设备材料公司三方出资共建,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出资共建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建筑面积的划分
省_________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_________图将营业间,餐厅分成_________部分: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所有权的划分
第_________部分属房产公司,第_______部分属区房屋设备材料公司,第_______部分属房管局。
_______个室外楼梯及_______层的厕所公用,_______层平台按上述_________部分对应划分,但必须留出通道给顾客用,不得借故阻塞。
第三条每个单位所分配的部分只能作自有物业投资建设,不准出让建设权、对外出售物业,如要,只能在局所属内部按______出让。
所拥有物业,可以自营或出租。
第四条投资按建设成本(可计_________%管理费)计算分担,各方要按_________出资。
第五条加紧建设项目的内容
省_________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_________图施工。
第六条投资安排
经初步估算,各项费用总成本为_________元/平方米。
房产公司应出资_________元,房管局应出资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公司出资_________元。
工程由市房产公司统一报建,施工管_______验收。
房产公司收取____%的管理费,最后以工程结算为准。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出资方应按期付款交房产公司。
________总价的_________%,应在______月
______日前交足;
_______期为总价的_________应在_____月底前交足;
______期为总价的______%,应在________底交足。
不交足投资,______个月内的,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加倍罚_______个月内的按上述利率_______倍罚息;
超出______个月的,作取消处理,退还投资本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退还。
_________工程竣工后______个月内,房产公司要将工程建设财务决算、_________及分解部分,有关报建、用地资料,整理移交给有关各方,_________办理房产证。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管理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7.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屋设备材料公司;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果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应承担罚款_____________元给守约方。
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_%
8.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出资共建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11.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通知
16.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6.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6.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