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全部附录表格B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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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

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

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计量标准

名称

考核证书号

存放地点

总价值(万元)

类别

□社会公用

□计量授权

□部门

□企事业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量标准器

型号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主要配套

设备

环境条件

及设施

序号

项目

要求

实际情况

结论

1

温度

2

湿度

3

4

5

6

7

8

检定或校准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事本

项目年限

学历

能力证明名称及编号

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是否具备

备注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18.1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18.2

计量比对报告

18.3

研制或改造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或验收资料

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

建标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公章)

主持考核

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

组织考核

附录B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负责人

建标单位名称(公章)

填写日期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环境条件………………………………………………………………………………()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十一、结论…………………………………………………………………………………()

十二、附加说明……………………………………………………………………………()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计量标准器

检定或

校准机构

主要配套设备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环境条件

序号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十一、结论

十二、附加说明

附录C

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C.1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

C.1.1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

通常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所得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

C.1.2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的试验方法

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测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测得值为yi(i=1,2,……n),则其重复性s(yi)为

(C-1)

式中:

—n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n—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

如果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是主要分量,允许适当减少重复测量的次数,但至少应满足n≥6。

C.1.3由于被测对象也会对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有影响,特别是当被测对象是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时。

因此,由式(C-1)计算得到的分散性通常比计量标准本身所引入的分散性稍大。

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当测量结果由单次测量得到时,它直接就是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当测量结果由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得到时,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

C.1.4被测仪器的分辨力也会对重复性测量有影响。

在不确定度评定中,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大于被测仪器的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可以不考虑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小于被测仪器的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应该用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代替重复性分量。

若被测仪器的分辨力为x,则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0.289x。

C.1.5对于常规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当无法满足n≥10时,为使得到的实验标准差更可靠,如果有可能,建议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sp,其计算公式为:

(C-2)

式中,m—测量的组数;

n—每组包含的测量次数;

ykj—第j组中第k次的测量结果;

—第j组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C.1.6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应当直接作为一个不确定度来源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

对于已建计量标准,如果测得的重复性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

如果测得的重复性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则应当依据新测得的重复性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如果评定结果仍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则重复性试验符合要求,并可以将新测得的重复性作为下次重复性试验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如果评定结果不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则重复性试验不符合要求。

C.2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C.2.1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因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与所考虑的时间段的长短有关。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包括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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