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XX县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XX(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XX(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XX(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XX(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XX(县水务局副局长)
XX(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XX(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XX(县城管局副局长)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在整治小组的领导下,扎实开展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工作措施
(一)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等问题整治。
1.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
以省内个别地区被曝光的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为警示,在前期开展正风肃纪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强化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提升执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业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以党建引领队伍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强化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
2.持续开展执法队伍自查自纠工作。
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组织开展对涉路执法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和摸排,对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并建立内部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轮岗等制度。
3.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全面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多层次开展明察暗访,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加强治超联合执法纪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不按标准处罚、只罚款不卸货、内外勾结带道放行、对守法营运车辆故意刁难、随意处罚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公布电话、邮箱、网站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按规定时限处置。
对违法违纪人员,特别是涉黑、涉恶、涉“伞”的,一经查实,严厉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固化为常态,实现常态长效监督。
(二)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严重问题整治。
1.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并将治超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
2.加强源头监管。
县治超办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排查统计,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重点监管的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分别报市治超办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治超办和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货运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落实货车合法配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3.加强联合执法。
严格落实《XX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路警联合治超工作指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流程,落实交通运输部门称重检测、监督卸货,公安部门实施处罚、记分措施,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要加强公安警力和交通执法力量投入,加密联合执法频次,加大对国省道重点路段、高速公路入口及采矿(土)场、水泥厂、工厂、沙石料场、混疑土搅拌站、建筑工地、港口、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等重点区域周边路段的执法巡查力度,加大对“百吨王”的整治力度,始终保持路面查处高压态势。
要滚动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鼓励相邻县(市、区)开展跨区联合整治行动。
4.实施联动管理。
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处罚信息交换共享常态化机制,重点解决“一超四罚”率低问题。
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处罚后,要及时将处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等)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经营者落实“一超四罚”。
涉及违法装载的其他源头单位,由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相关源头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限期作出反馈。
落实案件信息月抄告制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每月5日将上月相关案件信息抄告对方加强信息共享,落实精准打击,提高对外省籍货车在我县违法超限超载的处罚率。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5.完善治超设施。
要着力解决治超卸货场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及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卸货困难等问题,加强治超卸货场建设,统筹使用交通、公安停车卸货场所,在调整优化现有治超站场基础上,确保我县辖区不少于3处卸货场,满足治超工作需要。
加强卸货场等重要路段电子抓拍设施建设,用科技手段落实“货车必检”要求。
加快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
6.强化执法保障。
要加强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确保编制专项用于执法工作,解决编制挪用、挤占和人员外借问题。
要切实落实治超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用好部门工作经费、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等各类资金,强化治超执法装备保障和站场基本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货车非法改装问题整治。
1.加强货车源头监管。
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或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规定,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年检年审把关,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负责)
2.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准入关。
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
3.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
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特别是小型修车档的日常执法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加强路警联合查处。
县公安局对全县3轴及以上货车非法改装问题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货车,统一由公安部门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能够当场整改的,当场监督恢复原状;
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核,同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对相关货运企业予以处罚,并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依据。
对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局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货车,及时追溯改装源头,并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处罚措施。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黑加油点非法贩油问题整治。
1.加强成品油源头监管。
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质管理,严查成品油批发企业向无证加油站(点)供油行为。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日常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对道路沿线及村镇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储油罐储油点的排查整治。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对相关举报线索,受理一起,调查核实一起;
查实一起,取缔一起。
涉及背后利益链、“保护伞”的,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强化案件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治期内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四、时间安排
全县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定于2020年5月起至12月底进行,为期8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群众参与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1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摸清情况,查清问题,落实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
各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总结,固化整治成果,完善制度规范,形成符合实际的长效化货运行业治理机制。
撰写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交通运输局,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交通运输局汇总整理后,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敢于动真碰硬。
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导,综合运用暗访核查、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强监管、立规矩,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县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进行暗访核查,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执法查处宽松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县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班,负责全县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督导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安排专人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