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典试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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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典试题Word下载.docx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项判断误。

  2.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C

价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答案B

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执法的特点之一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因此,A项正确。

  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3)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因此,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因此,B项正确。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如果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措施进行奋起反抗。

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5.西方法律格言说: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

”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B

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

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

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

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

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6.马克思曾说: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

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变化。

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

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所以说在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由此,答案D是正确的。

  7.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

A

人权是有三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应有权利,第二个层次是法律权利,第三个层次是实有权利。

人权的内容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权利,使人的应有权利有机会转化为法律权利,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并非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法律教育网]在现代法治社会,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反过来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有了法律并不能当然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也不意味着有了法律人权必然就会得到实现和保障,因为法律实施的效果决定着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的程度。

所以,不能仅根据人权的法律化就判断人权只是一种实有权利,A的说法是错误的。

  8.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

法只规范人的行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

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

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

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

故本题的答案为C

9.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的产物,因为:

第一,社会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的本质。

第二,社会是法的基础。

第三,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利以社会力量为基础;

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故选项A错误。

法对社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有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

科技、道德、宗教等各方面的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但是法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

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

正是通过与经济、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会领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互动,法律才得以改造世界,维护人权,由此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

故选项B正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以下特征:

①民主法治;

②公平正义;

③充满活力;

④诚信友爱;

⑤安定有序;

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确立实质法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其中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个人和组织都要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

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

故选项C正确。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故选项D正确。

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10.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

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

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

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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