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信用卡“大额分期”最高额保证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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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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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
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适用于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
为了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保证人与债务人____________之间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中银信用卡高端客户“大额分期”借款额度协议书》和《中银信用卡申请表领用合约》,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中银信用卡高端客户“大额分期”借款额度协议书》生效之日至该协议所规定的信用卡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
。
(大写)。
(小写)。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手续费(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资产评估及处置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保证方式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保证人不得以此抗辩债权人。
第六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若对第一条所述《中银信用卡高端客户“大额分期”借款额度协议书》中的额度有效期进行延展的,需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仅对原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对主合同其它内容或事项的变更,以及对其项下信用卡业务的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第九条个人信用信息授权
保证人授权:
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保证人的信用卡业务;
2、审核保证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3、审核保证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4、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保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6、保证人与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叙做其他业务,需要查询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
同时授权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第十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3)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4)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或宣布合同提前到期;
(3)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4)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处或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
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
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5)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
1、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
2、债权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及债务人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保证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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