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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写法第二讲:

规范性文件的写法提纲提纲会议纪要的概念会议纪要的概念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使用的一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使用的一种公文。

是种公文。

是云南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中明确规定的二类十三种公文中的第十三种公文。

规定的二类十三种公文中的第十三种公文。

会议纪要的写法会议纪要的作用会议纪要的作用一项是一项是“记载记载”功能。

功能。

会议纪要的写法一项是一项是“传达传达”功能。

会议纪要的特点会议纪要的特点1.1.纪实性。

纪实性。

会议纪要的写法2.2.概括性。

概括性。

3.3.约束性。

约束性。

4.4.备考性。

备考性。

会议纪要的种类会议纪要的种类第一讲:

会议纪要的写法种类种类按性质分按性质分按性质分按性质分办公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专题型纪要专题型纪要综合性纪要综合性纪要会议纪要的格式会议纪要的格式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会议纪要的写法1.1.会议概况。

会议概况。

2.2.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

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

3.3.参会人员名单。

参会人员名单。

会议纪要的写法会议纪要的写法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会议纪要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会议纪要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会议纪要的写法1.1.集中概述法。

集中概述法。

2.2.分项叙述法。

分项叙述法。

3.3.发言提要法。

发言提要法。

会议纪要写作的注意事项会议纪要写作的注意事项第一讲:

会议纪要的写法1.1.要善于正确集中会议讨论的意见。

要善于正确集中会议讨论的意见。

2.2.要突出会议的中心和重点。

要突出会议的中心和重点。

3.3.要条理化、理论化。

要条理化、理论化。

4.4.要讨论修改。

要讨论修改。

会议纪要的写法范例范例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第二讲:

规范性文件的写法规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规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指示等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或指示等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的概念度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则第二讲:

规范性文件的写法1.1.符合符合国国家法律、法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章和现行政策措施的行政策措施的规定;

定;

2.2.切切实实保保护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组织的合法的合法权权益;

益;

3.3.体体现职权现职权、责责任相任相统统一的原一的原则则;

4.4.体体现现改革精神,科改革精神,科学学规规范政府行范政府行为为,做到立、改、,做到立、改、废废相相结结合。

合。

5.5.符合精符合精简简、统统一、效能的原一、效能的原则则,简简化行政管理手化行政管理手续续。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则第二讲:

规范性文件的写法1.1.为为保保证证法律、法法律、法规规、规规章和章和现现行政策在本行政策在本县县的的贯彻实贯彻实施,需要施,需要制定的制定的实实施施办办法、法、细则细则和相和相关关规规定;

2.2.县县政府政府为为履行行政管理履行行政管理职职能需要能需要发发布的布的决决定、命令、定、命令、规规定等行政定等行政措施;

措施;

3.3.体制改革的体制改革的办办法和相法和相关关措施;

4.4.调调整行政机整行政机关关自身活自身活动动的的内内部部规规范。

范。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第二讲:

规范性文件的写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行政机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129号)全文执行。

(附后)号)全文执行。

(附后)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云南省行政机云南省行政机关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案办法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活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证规范性文件质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活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但规章除外。

第三条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范围、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解释和备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范围、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解释和备案监督,适用本办法。

案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简称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办法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简称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办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办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四条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精简、统一和效率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精简、统一和效率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

(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现的途径;

(二)体现行政机关职权和责任的统一,在规定行政机关职权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

(二)体现行政机关职权和责任的统一,在规定行政机关职权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件、程序和责任;

责任;

(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四)符合行政职能的配置原则,避免和减少职能交叉,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办法”、“规定规定”、“决定决定”、“规则规则”、“细则细则”、“通告通告”等,等,但不得使用但不得使用“条条例例”。

第六条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规范性文件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二章权限和范围第二章权限和范围云南省行政机云南省行政机关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案办法法第七条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四)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九条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所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所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违反前款规定,单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授权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授权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的内设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四)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垂直领导部门的内设机构;

(四)乡(镇)人民政府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

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

违反前款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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