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工程管理浅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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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不断发展,现代建筑一方面向大规模、高难度发展,另一方面向高科技高智能方向发展。
大楼越建越高,桥跨越建越大,隧道越挖越高难,同时智慧智能、舒适环保、绿色节能等新技术不断被运用到建筑之中,为建筑赋予新的特色。
由此,现代建筑工程表现出周期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技术复杂,耗资巨大等特点,直接导致工程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
所谓工程管理的国际化就是欧美化,简洁地讲就是采用欧美标准,靠近欧美体系,与欧美做法接轨。
例如采用西方的质量体系、质量标准、工作程序等。
国际化的管理具有技术先进、手段可控、公正严谨、高效透明的优点。
要实现工程管理国际化,必需熟悉到国际工程的特点、认清国际化的实质,领会到国际工程管理的精髓。
概括而言,国际工程管理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原则;
.合约精神;
.专业角色;
.法律体系;
.国际化人才。
2、公正公正、公开透明与兼顾效益
公正、公正、公开、透明是重要的国际市场原则,是国际工程管理的特点,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原则。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规范每一个环节与程序,努力使交易过程保持公正、公正、公开、透明,同时又兼顾效益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这不仅可以保证工程成本合理受控,顺当进行,而且还有助于杜绝各种违法乱纪和不廉政的现象发生,捍卫开放、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持社会经济运行的高效、人际关系的融洽。
公正、公正、公开、透明是市场体系运行的基石。
没有公正和诚信就没有道理规则可言,无论条文多完善、定义多清楚,失去诚信的一切契约都会流于形式;
同时,没有公开透明,公正也就没有保障,黑箱作业、台底交易会泯灭公正与公正。
公正、公正、公开、透明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选购原则[1]。
它不但是对一个成熟完善市场的要求,也是对涉及到的每个社会个体、详细过程的要求。
要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并不非常简单,从香港透视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的做法,一般至少需要。
2.1体制上的保障
不同的企业,它的体制可以有若干变化,但要达到公开、公正、公正的体系目标,通常采用决策、管理、操作三个环节相对独立的做法。
例如,香港长期以来采取的是业主(出资方或甲方)聘用顾问公司,由顾问公司全权代表业主管理承包商。
顾问公司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工程管理全过程的顺当进行,大大削减了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过多地和不恰当地干预承包商工作的现象,避免了很多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2.2工作程序上的保障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如招投标,物质选购,分包)都必需有一个合理、透明的工作程序。
要做到在工作程序上的公开、公正、公正,关键是削减和避免在决策过程中的过多的个人行为和主观影响。
这就需要在详细的工作程序过程中,通过文件、规程、合约等形式事先对某一项工作程序有一个明确的、定性的、定量的标准和尺度。
例如〔2〕,长期以来,香港政府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实施的凡符合资格的承包商均可投标,价低者中标的方法。
避免了定标时的个人主观意识和行为的影响。
这种方法程序实施的结果,无论是中标单位和不中标单位都无异议,充分体现了结果的公正、公正与过程的公开、透明。
2.3投诉机制上的保障
尽管在体制和工程程序上供应了相当大保证,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执行偏差等原因,总还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足。
因此还需要建立社会、行业完善的投诉机制加以保障。
在大多数状况下,投标文件中,总承包合约中都有注明发生歧见和纠纷时如何解决,向谁投诉的文字说明。
同时政府建立有完善的投诉机制。
在香港(国际上亦然)一般投诉的渠道有:
.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向行业协会投诉;
.向主管的顾问公司投诉;
.向业主投诉。
投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作,不仅可以部分解决的确存在的问题,搞清事情真相,还可以削减投诉人的不满和对抗心情,同时也可以让有关被投诉人员检讨自己的立场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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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约精神—完整性和严肃性
合约内容的完整性和执行过程的严肃性是国际工程管理中又一个核心内容与特点。
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会签署和执行多种多样的合约,例如,总承包合约,主分包合约,各专业工程合约,物资及设备选购合约等。
国际工程中,对合约的要求是:
3.1内容的详尽完整性
包括合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产品的质品标准,完成和交货的时间要求,价格,需要担当的有关社会的法律责任(如工业安全,环保条例,雇用条例等),违约的惩罚规定,纠纷解决的方法和途径,投诉机制等。
3.2内容的有效性
内容不可以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例抵触,否则,有关内容尽管双方认可,但实际上可能无效。
3.3内容的相对公正性与严肃性
国际上双方签署的合约,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故在执行过程中非常专心和严肃。
合约的严格执行,不仅可以保障工程管理过程的顺当进行,维护各方的权益,规范各方的责任,还可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这不仅需要全部参与执行合约的人从思想熟悉和个人行为上予以重视,全社会也会为专心严格执行合约而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与强制体系,以确保合约的严肃性。
例如:
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工程亏损为由而终止合约,任何一方不能以超出合约的要求去约束对方等等。
最简洁的,即便工程亏损了,只要有能力也要做究竟,否则只有破产清盘,淘汰出局。
3.4合约的版本(基本框架和一般内容)在国际上必需具有公认性和通用性
现代社会制度下,合约是全部商业活动的基础与准则。
工程活动中,合约负责供应“游玩”方法与规则,界定企业的合约地位和责任,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
因此系统、完善的合约体系非常必要。
但是否一个系统完善的合约体系就能够用于国际工程管理呢,答案是否定的。
应用于国际工程管理的合约还必需要有国际公认性和通用性。
所谓国际公认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国际公认首先指合约要获得国际同一领域同行专家学者等的认可,具有权威性,能够被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组织的人所共同承认与接受,例如合约原则要符合现代经济所提倡的公正、公正、公开、透明和兼顾效率的时代要求。
其次,合约体系要具有较广泛的应用基础,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应用习惯,已经得到一定范围的公认性。
第三,合约体系要具有先进性,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基本适应不同国家的合约环境与要求,获得不同国家的认可与追随。
要取得国际公认性,这三者缺一不可。
而所谓通用性,通俗地讲就是具有强大的普适性与可移植性。
合约体系的通用性主要指合约原则正确,道理简洁,基本框架和一般内容概括面广,具有很好的稳定性与普适性,条文便于理解与实施等等。
类似于现代工业模块化体系中的通用模块,对于详细合约,通用性表现在合约能够作为通用内容能够基本保持不变,不同合约只需依据合约双方意图以及详细工作内容的特别性等而进行局部修改与补充即可应用。
例如各国目前普遍推广的各种标准合约,能够被简洁移植与克隆。
一旦失去了国际公认性与通用性,无论多么完善、多么具体的合约体系都难以得到有效推行与使用,难以实现国际化。
而且仅有国际公认性或者仅有通用性都不足以实现国际化。
仅有国际公认性而不具有通用性,将会使得体系繁杂应用不便,难以国际化;
仅有通用性而不被国际公认则会使得标准繁多转换麻烦,难以国际化。
因此,实现国际工程管理,合约体系的国际公认性和通用性缺一不可。
国际市场上,目前最知名的通用合约体系是基于英美法系的FIDIC合约、ICE合约,以及最新发展的NEC合约等。
它们由于历史悠久、体系完善、应用广泛,且符合现代经济提倡的公正、公正、公开、透明和兼顾效率的要求,因此具有国际公认性与通用性,成为国际工程管理中的主要合约体系,其中FIDIC合约更被认为是最具国际化的合约体系。
4、专业角色
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管理水平的各类顾问公司在工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做法,在国际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
应当说,这是西方国家在长期工程管理实践中摸索和形成的一个极为先进和普遍采用的工程管理模式。
它以崇尚专业精神为动身点,在体制上避免了业主(出资方)与承包商的直接对垒,削减和避免了不利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成本掌握的一些不应当发生的矛盾。
首先,业主由于是出资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多地和不恰当地严格掌握成本,会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
业主的种种过失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给对方(包括总承包商、次承包商、专业承包商、指定承包商等)造成的损失,业主多数时候不愿补偿对方,而是利用业主的特别地位,采取各种行政手段逼使对方就范。
日积月累,就会造成甲(业主)、乙(承包商)双方关系紧急,双方各特别谋应付对方,这时工程项目无论在工期、质量、成本方面均已无法得到合理掌握,工程管理过程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结果,甲、乙双方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由于工程在承建商手中掌握,业主的损失往往最大。
其次,业主来自各行各业,对建筑行业往往不够熟识,工程管理学问和建筑技术方面的学问更是贫乏。
当业主临时组织一批人员去管理一个工程项目时,不仅这些人员的工作方式和行为准则在短时间内形不成团体作用,无法正常工作和发挥作用,而且临时组合的各类人员的学问和专长又很难融合一体,难以发挥专业力气,从而可能导致管理混乱,结果不抱负。
而国际上的各类顾问公司,除了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工程管理水平外,其专业操守和生存地位要求他们严格保持中立,不偏不倚;
一方面,他代表业主全权管理这个工程项目,就这个项目的设计功能,完成时间,质量标准,成本掌握向业主全权负责;
另一方面,顾问公司会按双方(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约,严格把关,监察、督导和掌握承包商完成全部合约规定的内容,也就是代表业主实施工程管理的全部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把业主的新的要求和内容,通过评估,以地盘指示(SiteInstruction)的方式指令(Order)承建商去实施和完成。
而在这个过程中,当承建商对发生合约外的责任和新增加的责任提出额外的补偿(时间和金钱)的时候,顾问公司也会经过专业的和独立的评估,认为合理的部分就推荐给业主,向业主提出接纳建议。
这样,承建商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是同顾问公司打交道,与业主不发生直接的往来关系。
当然,如顾问公司处事不公,管理不善,承建商也可绕过顾问公司直接用书信的形式向业主投诉。
这种关系如下图示:
5、法律体系—完整全面的保障体系
建筑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在经营过程中要与全社会接触,要同各行各业打交道,在这些交往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分歧、矛盾和纠纷,健全而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仅能够严格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而且还将保障企业各种正值的商业行为得到法律保护。
建筑工程的实施和工程管理的过程不仅在限定的时间与空间中进行,更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所以必定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限。
例如在香港,直接涉及与建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例达上百条,基本上能够保证到在建筑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