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生态村管理办法及申报要求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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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生态村管理办法及申报要求

甘肃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为申报国家级生态村奠定基础,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省级生态村的考核验收工作由甘肃省环保厅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请省级生态村由各村民委员会自愿提出申请。

各村开展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达到《甘肃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中基本条件和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后,可以向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向县(市、区)环保局提出申请。

经县(市、区)环保局预审后,由市、州环保局审查,然后向省环保厅书面提出申请,由省环保厅核查批准后,予以公示、命名。

第四条省级生态村申报和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已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的村每二年复查一次,并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省级生态村标准的,将撤消其省级生态村称号。

第五条省级生态村的考核验收。

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组以《甘肃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见附件)为依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征求意见以及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考核验收,省环保厅根据有关材料及考核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决定是否命名。

第六条省环保厅在已命名的省级生态村中推荐各项考核指标优秀者,参加国家级生态村评选。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甘肃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或方案科学合理。

村容整洁、布局合理,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2.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及相关保护工作。

3.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减排计划指标要求。

5.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分值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6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6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5

5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90

7

无害化处理率(%)

≥70

6

5、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8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8

资源保护

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6

8、农膜回收率(%)

≥70

6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60

5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70

6

可持续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6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30

6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6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5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0

8

三、甘肃省省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方法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或方案科学合理。

村容整洁、布局合理,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由村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

2)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3)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4)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

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5)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6)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2、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及相关保护工作。

村域内有建制镇饮用水源地的,要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并设立警示标志,开展污染整治。

考核方式: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3、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25度坡地开垦,无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

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4、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减排计划指标要求。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

3)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4)村域内工矿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减排计划指标要求;

5)村域内主要工矿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考核方式: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5、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

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6分)

考核方式:

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6分)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计算公式: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

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5分)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座/600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2分);

2)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

(3分)。

考核方式:

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评分标准:

按小项要求,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得0分。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13分)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2分);

2)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2分)。

3)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3分);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6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按小项要求,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得0分。

5、生活污水处理率(8分)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8分,未达到得0分。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8分)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8分,未达到得0分。

7、清洁能源普及率(6分)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考核方式:

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8、农膜回收率(6分)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分)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0分。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6分)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11、绿化覆盖率(6分)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

考核方式:

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6分)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

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

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6分)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

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5分)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

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评分标准:

达到要求得5分,未达到得0分。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8分)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

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

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

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评分标准:

达到指标值得8分,未达到得0分。

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单项计分参照上述说明,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打分。

省级生态村要求在基本条件符合的基础上,得分在90分以上。

甘肃省省级生态村申报表

申报村(盖章)

村委会主任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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