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第二章 存 货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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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认定
合计
—
2011
多选题
2
需要加工才能对外销售的在产品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存货减值准备反冲的判定
3
2012
单选题
存货期末计价的认定
存货成本确凿证据的界定
二、知识点精讲
2.1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2.1.1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1.存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1.2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入账价值基础
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不同取得渠道下存货的入账价值构成
1.购入方式
(1)非商业企业
购入存货的入账成本=买价+进口关税+运费(内扣7%形成进项税额)、装卸费、保险费
注:
仓储费(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经典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材料1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每吨为2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
另发生运输费用10000元(按7%抵扣进项税),装卸费用2000元,途中保险费用为500元,原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原材料为99吨,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吨。
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元。
A.211800 B.200000
C.246500 D.198000
[答疑编号5667020101: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高志谦老师这里讲解的例题是假设取得了运费发票。
由于合理损耗列入存货的采购成本,而且运输费用要抵扣7%的进项税,所以,该原材料的入账成本=2000×
100+10000×
(1-7%)+2000+500=2118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原材料 211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700(34000+10000×
7%)
贷:
银行存款 246500
(2)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三种处理
①与非商业企业相同:
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②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③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
(二)委托加工方式
1.入账成本的确认
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
如果收回后再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而后再出售的,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案例解析
【基础知识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下:
①2008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委托加工物资 80
原材料 80
②2008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7万元;
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银行存款 11.7
③2008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执行消费税率为10%;
A.计税基础的认定:
a.市场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80+10)/(1-10%)=100(万元);
B.应交消费税=100×
10%=10(万元);
C.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
a.支付消费税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10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库存商品 100
委托加工物资 100
c.出售此商品时,假定售价为200万元:
应收账款 234
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结转成本时:
主营业务成本 100
库存商品 100
不再计列消费税;
D.如果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时:
a.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原材料等 90
委托加工物资 90
继续加工环节的处理略。
c.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假定最终售价为280万元,消费税率为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
d.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银行存款 18
【要点提示】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考生应重点掌握消费税与加工物资成本的关系。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计算是单选题的常见选材,委托加工物资入账成本的构成因素是多选题的常见选材。
【教材案例2-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
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
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答疑编号5667020102: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000
原材料 20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注: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000×
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
17%=119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消费税 3000
银行存款 1119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
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000(7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银行存款 11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原材料 27000(20000+7000)
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7000
库存商品(20000+10000) 30000
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000
(三)自行生产的存货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备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自然灾害类损失列支于“营业外支出”,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列支于“管理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四)投资者投入方式
按投资各方的确认价值来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基础知识题】甲公司以一批商品对乙公司投资,该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商品的公允价值即为双方约定价值。
则双方的对应账务处理如下:
[答疑编号5667020103: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17(100+100×
17%)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主营业务成本 80
库存商品 8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假定增资后甲公司在乙公司享有的实收资本金额为117万元,不存在资本溢价):
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实收资本 117
【教材案例2-2】20×
9年1月1日,A、B、C三方共同投资设定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A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甲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是5000000元,甲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为850000元,假定甲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10000000元,A在甲公司享有的份额为35%,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
本例中,由于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投资合同约定的该项原材料的价值为5000000元。
因此,甲公司接受的这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5000000元,增值税850000元单独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核算。
[答疑编号5667020104:
A在甲公司享有的实收资本金额=10000000×
35%=3500000(元)
A在甲公司投资的资本溢价=5000000+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