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新城业主临时公约空白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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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达到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由开发商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书》,若出......
怡新城业主临时公约(空白版)
第一条业主临时公约(下称《临时公约》)有关专业用语的定义
1、交付:
房屋达到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由开发商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书》,若出卖人没有另行书面通知,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视为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业主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2、人住:
业主办理完结交付手续的次日起即为人住。
业主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的,从约定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视为入住。
3、物业:
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4、业主:
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5、非为玉使用人:
指房屋的承租人或者以其它形式使用的人。
第二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怡新城
物业类型:
住宅/商辅,总建筑面积(m2);
物业坐落位置:
。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状况:
共用部位:
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共用设备:
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公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公用线路、照明、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公用智能化设备、其他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共用设施:
指住宅小区单栋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条订立业主临时公约的目的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业主临时公约(下称《临时公约》)。
第四条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有权依法与其他业主一起对本物业实施民主管理;
3、参与筹备、召开本物业业主大会会议;
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5、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
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6、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8、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选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在转让所垫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还应将本临时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清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
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根据有关物业管理工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4、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清楚物业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对因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补偿;
5、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养护的,应自行支付相庆费用;
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抢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时,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或约定分担;
6、当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
有造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存在安全稳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对上述灾害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管理公司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
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瓮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紧急避险措施。
7、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业:
(1)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作坊、仓库、办公等用途;
(2)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5)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6)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雨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
(7)使用电梯运货时,严禁超载、超高,轿厢内严禁吸烟吐痰、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8)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燃、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9)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吕,捕捉小区公共水体中的以观赏鱼类,攀摘公共花木;
(10)随意停放车车辆(包括机动、非机动车),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不按规定停放国画或缴纳费用;
(11)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在物业内向外抛掷垃圾、废物或其它物品;
(12)占有、损坏、污染公用场所和公用设施,或在公用场所堆放杂物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其他为主对公用场所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13)自行或许可他人将物业用于除相关房屋产权证书规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
(14)在专用场所以外的其他地方或公用场所晾晒衣物等;
(15)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6)违反成都市相关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饲养宠物,如因宠物造成他人的伤害和损失,宠物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7)大意使用给排水、沟渠等引致损坏、堵塞、淤塞或漏水而不及时修理;
(18)大意使用电力供应,引致电线超负荷失火或短路;
(19)大意使用煤气供应,引致失火或漏气;
(20)在公用供电线路、给水、或供气管理上私自接敷线管,盗用公用电、气、水;
(21)在物业内地坪上旋转超过重量设计负荷的物品,如机器、设备、保险箱等;
(22)在物业表面或物业用地范围内,自行或许可他人安装、张贴、展示、陈列任何名字、字画、招牌、广告及其类似物品;
(23)进行危害公共利益、分割他人禁止的其他行业。
(2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业主不得随意改变物业设计用途,若确需改变的,须事前征得房管部门、相邻业主及物业管理方的书面同意。
9、商业用房业主根据其经营项目,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方备案;
若将商业用房转租他人经营的,该业主及承租人双方须将租赁合同复印件、承租人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方备案。
10、商业用房未经许可不得用做经营餐饮娱乐项目,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11、商业用房业主须自行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修保养、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部门的相应费用。
12、商业用房的广告、灯箱应按物管方统一标准制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程序及费用承担
本物业具备《成都市物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的条件时,应当立业主大会;
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按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落实。
第七条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成都岷江新希望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选聘了成都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内容之一。
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面丧失。
第八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共同分担,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收双方约定;
2、业主须按规定于每朋15日前交纳水、电、气及物业服务费用;
3、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九条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
本物业建立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其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
建立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的,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可由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代行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十一条与物业管理工作纠纷相关的民事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属共同诉讼的,经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业主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违反本临时公约应承担的责任
因违反本临时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将物业交付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