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3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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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卫环函〔2009〕25号,中卫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3月;
4、《宁夏中卫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3×
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众参与公告》;
2009年3月。
5、厂区平面布置图。
1.总则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由于铁合金的生产与炼钢工业密切相关,对钢材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西北地区小铁合金炉相继关停,这也给我区硅铁行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全国各大炼钢厂家到我区订购硅铁的客户日趋增多,因此产品市场有保证。
宁夏中卫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利用当地丰富的焦煤、硅石、电力和电极糊资源以及技术和人才优势,在中卫市镇罗金鑫工业园规划投资48800万元新建6×
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投产后,年生产75#硅铁12万吨,利用烟气余热可发电15834万千瓦时/年。
现投资24400万元进行一期工程建设,新建3×
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投产后,年生产75#硅铁6万吨,利用烟气余热可发电7917万千瓦时/年。
根据国家今后发展的政策要求,在目前国家资源紧缺的形势下,中卫市新华钢铁公司以市场发展方向为企业发展取向,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产品结构,以环保节能为基点,积极促进公司内各项产业的相互融合和互为支撑,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现建设的3×
25500KVA硅铁矿热炉生产装置,主要以生产硅铁和余热发电为循环经济支点,充分利用和回收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进行循环利用,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力争实现自有资源的综合利用。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循环经济规划,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宁夏中卫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5日正式委托石嘴山市环保研究所承担该公司一期3×
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受项目委托后,在研读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踏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宁夏中卫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3×
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委托书
宁夏中卫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3×
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9年3月15日(见附件1)。
1.2.2.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8)国家环保总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11)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年1月10日);
(13)国家环保总局国环控[1997](0232)号《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1997年4月14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3号)《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2月4日,2008年修订);
(15)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节能规划;
(16)宁政办发[2007]1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铁合金电石水泥和金属铅等项目建设管理意见”;
(17)《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4月17日);
(18)宁夏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9)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日);
(20)宁政发[2007]15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委关于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建材、机械装备等七个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21)《中卫市铁合金产业发展规划》。
1.2.3.项目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经投资备案[2009]29号(见附件2);
(2)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卫环函[2009]25号“宁夏中卫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3×
25500KVA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附件3);
(3)公众参与结论公告(附件4);
(4)厂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3.评价目的、指导思想、评价重点
1.3.1.评价目的
⑴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搞清该区域的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和环境质量现状。
⑵在工程分析基础上,分析本项目对该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和变化,预测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对该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结合区域环境状况,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从而减少和避免污染,实现发展生产、保护环境的目的。
⑶分析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是否属于高效、低耗、低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论证本项目工程设计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经治理后的污染物能够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
⑷对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及流程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弄清工艺及流程的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阐明该项目建设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为项目合理布局、环保设计、环境管理及领导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2.评价指导思想
⑴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及环境标准进行评价工作。
⑵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原则,以建设项目完成后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和实现达标排放为目标。
⑶根据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以工程分析为基础,弄清污染源排污特征及排放量,对环保措施进行分析评价,评价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⑷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特征,结合工程的污染现状和环境质量状况,论述本项目的可行性。
⑸从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指导工程设计。
⑹使本项目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科学认真的态度,达到评价结论明确、准确和公正、可行的要求。
1.3.3.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中推荐的方法。
按导则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料,不足部分通过现场调查完成。
1.3.4.资料获取
工程设计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现状监测委托中卫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布点监测,其他资料由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取得。
1.3.5.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的评价重点如下:
⑴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包括非正常工况排放);
⑵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⑶清洁生产分析。
1.3.6.评价工作总体设计
⑴本评价评述项目的产污、排污状况,以确定本工程所采取工艺路线的先进性及清洁生产水平。
⑵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提出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使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明确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具体的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1.4.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1.4.1.环境空气
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中提供的确定评价工作的分级计算方法:
Pi=×
109
式中:
Pi------等标排放量,m3/h;
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oi-----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oi一般选用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1h平均浓度的限值(mg/m3)。
具体结果见表1-1及表1-2。
大气环境》(HJ/T2.2-93)中环评工作等级判据(见表1-1)及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见表1-2)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评判表
评判
标准
评价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形
复杂地形
Pi≥2.5×
2.5×
109>Pi≥2.5×
108
Pi<2.5×
平原
/
表1-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计算结果统计表
实
际
情
况
评价区
为复杂
项目
SO2
烟(粉)尘
年排放量(t/a)
194.4
91.98
小时排放量(kg/h)
24.5
11.6
二级标准(mg/Nm3)
0.5
0.15(PM10日平均)
工作时数(h/a)
7920
Pi
4.9×
107
7.7×
确定级别
烟(粉)尘等标排放量计算中Coi取预测项目PM10日均值的3倍。
⑵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HJ/T2.2-93)和本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特征、气象及工程特点,结合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大气环境影响三级评价范围边长不小于4~6km。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复杂地形,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东西长6km,南北长4km,评价面积24km2。
1.4.2.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3.6m3/d,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生活杂用水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因此对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仅作简要分析。
1.4.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评判依据见表1-3),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仅做简要分析。
表1-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评判表
项目
建设项目规模
环境噪
声标准
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口
三级评价标准判据
小型
1、2类
增加量在3dB(A)以内
变化不大
实际
2类
基本无变化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评定结果:
本项目位于规划工业园区内,因此对本项目声环境影响仅作简要分析。
厂界外1m。
1.5.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位于中卫市镇罗金鑫工业园。
按国家环保总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中关于环境敏感区的界定原则,本项目建设区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