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件与数据控制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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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第一级安全生产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主要由管理标准组成)
4.2第二级安全生产文件:
作业指导书、技术支撑标准(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和技术类具体执行工作的标准)
4.3第三级安全生产文件:
记录、表格、档案、台帐、日志等
4.45W1H:
做什么(what)、为什么要做(why)、何时做(when)、谁做(who)、在哪做(where)、怎么做(how)
5职责
5.1总经理对管理手册的策划、批准发布负责。
5.2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人对第一级安全生产文件的策划、组织编写和审核以及安全技术类技术支撑标准的组织编写负责。
5.3生产计划部负责人对作业指导书的组织编写和审核以及生产技术类技术支撑标准的组织编写负责
5.4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指导书、本单位特有的技术支撑文件和第三级安全生产文件的编制执行应用工作负责。
5.5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的控制负责。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安全生产文件的产生
6.1.1各部门应根据的管理现状和标准化系统的要求,拟订第一、二级安全生产文件并通过管理流程进行审核、会签、签发手续并产生文件编号
6.1.2综合办公室应在文件管理系统中标注文件产生的日期、以识别文件状态。
6.1.3各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实际建立或产生有关记录、表格、档案、台帐、日志。
6.2安全生产文件的编写
6.2.1各部门根据其管理职能和职责范围,成立文件编写小组,编写小组应涉及来自各层次的员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
6.2.2第一二级安全生产文件编写应关注下列要求:
u简单实用
u应满足闭环管理的原则
u应包含5W1H,落实责任与资源
u应有良好的持续性,能相对长期应用
6.2.3一级文件应包括针对标准化系统要素的管理工作标准,二级文件应包括针对关键任务编写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的技术支撑标准。
6.2.4第三级文件应做到全面,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立的数据与记录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6.2.4.1安全生产管理数据与记录
u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u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u设备运行分析
u事故调查报告
u检查的数据与记录
u隐患整改记录
u采购与发包过程记录
u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u技术档案与图纸资料
u培训记录
6.2.4.2安全生产作业活动数据与记录
u隐患/事故记录
u设备、设施与工器具检查、维护和校验记录
u许可记录与作业记录
u任务观察记录
u应急演练记录
6.2.4.3生产运行数据与记录
u设备与生产运行数据
u设备与设施缺陷记录
u设备变动信息
u施工变更记录
u单体设计记录
u火工品发放、领用、使用、退库记录
6.24.4标准化系统运行数据与记录
u管理评审报告
u内部评定与外部评定报告
u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与关键任务分析结果
u职业健康监察和检测记录。
u环境因素登记和监测记录。
6.2.5系统文件的编写时不仅应考虑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还就结合国外其他标准或先进的惯例。
6.2.6数据与记录应真实、完整、齐全、准确和及时。
6.3安全生产文件审批
6.3.1文件初稿应分发到所有受文件影响的人员或部门,征求其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
6.3.2第一级安全生产文件由安全环保健康部初审,各职能部门会签,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总经理批准签发;
第二级安全生产文件由编写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级安全生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实施。
6.3.3文件审核人员或部门应对文件进行版本正确性、一致性和文件质量检查。
6.4安全生产文件标识
6.4.1综合办公室对所有安全生产文件进行归口管理并统一编号、登记。
6.4.2第一、二级文件应加盖“受控”或“作废”标识,未作标识的均属于“非受控”文件。
6.5安全生产文件发放
6.5.1安全生产文件由制定部门确定发放控制范围,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发放。
6.5.2发放的安全生产文件应是现行受控的安全生产文件,对安全标准化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岗位,均应能获得有关文件的有效版本。
6.5.3安全生产文件的发放和接受部门应建立相关记录
6.5.4安全生产有关的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确认适用性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号,盖“受控”章,登记后,发放至相关部门。
6.6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
6.6.1文件制定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文件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受文件影响的人员理解文件所有涉及的内容及要求。
6.6.2文件制定部门应在文件执行后3个月内与文件执行部门保持沟通,对文件执行的效果进行评估,为文件的持续改善提供建议。
6.7安全生产文件保存
6.7.1安全生产文件经审核批准后,综合办公室应存档备份,原版文件不得外借。
6.7.2各部门应建立文件清单。
6.7.3各部门对使用的安全生产文件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复领。
6.8安全生产文件修编与作废
6.8.1组织机构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分管副总经理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文件的修编,受影响的原安全生产文件应回收作废。
6.8.2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安全生产文件需修编,由原文件起草部门进行修编,经审批后发布。
6.8.3作废的文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文件对口管理部门回收并对文件进行标记。
6.8.4作废的文件在文件上加盖“作废”标识,并与现行文件分开存放。
6.9文件回顾
6.9.1各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文件回顾一次,当法律法规、上级要求以及管理流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回顾,必要时进行修订。
6.9.2所有系统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标明授权状态,文件编号、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7附则
7.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