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建发〔2014〕91号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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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发〔2014〕91号文档格式.doc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责任单位“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

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不论是什么工程,都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8月10日前,各区县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分别报市质安站(联系人:

魏玉波,电话:

3116529,邮箱:

zbszaz@)和市市政处(联系人:

胡安鹏,联系电话:

3169949,邮箱:

zbszzaz@)。

8月中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县安全生产情况和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全面加强重大危险源检查频率和力度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重点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伤害“三大”事故顽疾,制定周密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进行有效防控,该专家论证的必须专家论证,该检测的必须检测,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1、建设各方安全行为。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施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用。

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配齐土建、机械、施工用电等专业管理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监管员,企业是否按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是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项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监管员是否坚持每日安全巡查。

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预申报、现场公示、专家论证等管理制度,论证方案是否明确关键控制节点、部位和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是否严格按照论证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规定开展关键节点和阶段自查验收工作。

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安全保证体系审查关、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关、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关等关口。

2、钢结构与网架工程。

是否按要求搭设临时操作和支撑脚手架,架体是否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及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安装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是否按方案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起重设备,起吊过程是否设有信号指挥并做到同步平稳,是否存在超负荷、斜拉斜吊等违章现象;

吊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

吊装构件是否按方案绑扎牢固,是否分批次吊运至操作平台,并有限荷措施;

支撑架拆除是否按要求同步、匀速、缓慢进行;

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挂设在牢固的结构件上。

3、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周边环境是否安全,降水、排水、放坡、支护等安全措施是否可靠,需变形监测的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变形监测制度,基坑周边荷载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分部分项工程,其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质是否经过实测实量且满足安全要求;

基础处理是否平整稳固,是否按要求设有垫板;

支撑体系是否自成受力系统,结构构造是否稳固可靠;

高大模板梁底扣件是否经100%检查;

支撑体系上部模板、材料堆放是否超载;

混凝土浇筑顺序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工程,其架体基础处理、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架体构造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违规私拆连墙件、小横杆等结构件;

悬挑脚手架挑梁后端是否锚固,卸荷钢丝绳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有防剪切措施。

6、建筑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办理产权和使用备案手续,是否按规定设置安装“黑匣子”安全系统和防坠用安全绳,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是否严格执行《淄博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及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起重机械基础钎探记录、地质勘测报告、验槽验筋等隐蔽资料是否齐全;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不低于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得低于C35,是否有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是否按要求在基础浇筑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后安装塔机,塔机是否在强度达到100%后投入使用;

塔机附着是否严格按照说明书制作安装,与说明书不一致时是否经过生产厂家技术负责人认可;

附着支座是否选择在框架柱、框架梁、现浇楼板等结构件位置安装;

混凝土平衡重是否有验筋记录和同条件养护石块检测报告;

塔式起重机基础节与底梁连接处、上转台支座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是否使用高强度螺栓;

斜撑以上加强节、标准节主肢连接耳套处,塔身标准节与下转台连接处及回转塔身、塔顶下部主肢、耳板是否出现裂纹和焊缝开裂;

超高限位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笼内防坠安全器是否超期;

导轨架垂直度超过规定、导轨架附墙以上悬空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

附着装置与建筑物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金属结构是否开焊变形、导轨架螺栓是否松动;

限重牌或限乘人数牌是否按要求设置;

起重机械是否经检测合格,并经建设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7、高处作业吊篮和滑板作业。

外墙保温、装饰、粉刷、门窗安装、竣工验收前清洗等施工,是否优先采用外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

是否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和《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装、移动、拆卸、升降、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等内容;

是否经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并进行空载试验;

是否按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对悬臂梁、支架、配重、安全锁、限位装置、临边防护、保险绳、工作绳、提升装置、电气系统等关键部位的日常检修制度。

8、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是否单独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满足承载要求;

是否自成受力系统,与建筑物结构可靠拉结;

平台脚手板是否铺平绑牢,周边设置防护栏杆(不低于1.2M)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

是否在明显处设置限荷标志;

悬挑式卸料平台悬挑梁后端锚固是否可靠,钢丝绳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有防剪切措施;

卸料平台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是否存有私拆立网违规使用溜槽卸料、使用不合格吊具索具和斜拉斜吊等违章行为;

每安装一次是否经建设各方验收签字。

(二)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在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表》、《实体安全防护监督检查表》规定内容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重点检查:

1、认真检查市政地下暗挖、顶管、起重吊装、深基坑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管控,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制度。

对超过规定规模未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论证方案施工的一律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2、认真检查排水管网清淤工程施工前是否科学制定方案,并采取通风等防护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

作业中是否有安全专职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三、认真做好高温酷暑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并完善高温酷暑天气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凡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

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其他时段作业要合理安排职工轮休。

(二)各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足量开水供应,必要时给职工提供绿豆汤、淡盐水或茶汤等解暑饮料。

要加强食堂、宿舍等环境卫生管理,宿舍应有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有防蚊蝇措施。

要强化宿舍生活用电管理,防止因乱接乱拉发生触电事故。

工地食堂要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急救室要配备必须的防暑急救药品。

(三)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并及时采取加固、防护等措施。

特别注意加强对深基坑、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支护及坑边荷载检查,深基坑工程要严格执行方案论证、变形监测和上报制度;

加强对临时设施、施工围挡的结构稳固性检查;

加强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的避雷装置、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检查;

加强对施工用电线路敷设、“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检查;

加强对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易受洪水、山体和土方滑坡威胁的要抓紧转移;

特别加强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围墙和起重机械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消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雨后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上述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确认没有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并完善大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的储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特别是一线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应急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严禁在大雨、大风、雷电天气安排室外作业。

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汛期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公示值班电话并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对不按要求组织自检、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停止施工、通报批评外,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1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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