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主要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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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1.5的规定。
表4.1.5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
允许偏差(cm)
检验方法
1
边界线位置
设计要求
±
50
经纬仪、钢尺测量
2
等高线位置
10
3
地形相对标高(cm)
≤100
回填土方自然沉降以后
5
水准仪、钢尺测量每1000m2
101~200
201~300
15
301~500
20
三)栽植穴、槽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成为栽植槽。
1栽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藏物埋设情况。
2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平水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定。
3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2)栽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
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栽植穴、槽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木根系展幅40cm~60cm,穴深宜为穴径的3/4~4/5.穴、槽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应相等。
5栽植穴、槽挖出的表层土和底土应分别堆放,底部应施基肥并回填表土或改良土。
6栽植槽底部遇有不透水层或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
7土壤干燥时应于栽植前灌水浸穴、槽。
8当土壤密实度大于1.35g/cm3或渗透系数小于10-4cm/s时,应采取扩大树穴,疏松土壤等措施。
四)苗木材料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表1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次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乔木灌木
姿态和长势
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
检查数量:
每100株检查10株,没株为1点,少于20株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量测
病虫害
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
土球苗
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裸根苗根系
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求
容器苗木
规格符合要求,容器完整、苗木不徒长、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
棕榈类植物
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草卷、草块、草束
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5%,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
按面积抽查10%,4m2为一点,不少于5个点。
≤30m2应全数检查。
观察
4
花苗、地被、绿篱及模纹色块植物
株型茁壮,根系基础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5%~10%
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
≤50株应全数检查。
整型景观树
姿态独特、质朴古拙,株高不小于150cm,多干式桩景的叶片托盘不少于7个~9个,土球完整
全数检查。
观察、尺量
2.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无约定的应符合下表规定。
允许偏差
(cm)
检查频率
检查
方法
范围
点数
乔木
胸径
≤5cm
-0.2
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1点,少于20株全数检查
量测
6cm~9cm
-0.5
10cm~15cm
-0.8
16cm~20cm
-1.0
高度
-
-20
冠幅
灌木
≥100cm
-10
<
100cm
-5
冠径
球类苗木
<50cm
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20株全数检查
50cm~100cm
110cm~200cm
>200cm
藤本
主蔓长
≥150cm
主蔓茎
≥1cm
株高
≤100cm
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29株全数检查
101cm~250cm
251cm~400cm
>400cm
-30
地径
≤10cm
-1
11cm~40cm
-2
>40cm
-3
五)苗木运输和假植
1.运输
1.1苗木装运前应仔细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外地苗木应事先办理苗木检疫手续。
1.2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栽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确保当天栽植完毕。
1.3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1.4裸根苗木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部湿润。
装车、运输、卸车时应不得损伤苗木。
1.5带土球苗木装车和运输时排列顺序应合理,捆绑稳固,卸车时应轻取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及散球。
1.6苗木运到现场,当天不能栽植的应及时进行假植。
2.苗木假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2.1裸根苗可在栽植现场附近选择适合地点,根据根幅大小,挖假植沟假植。
假植时间较长时,根系应用湿土埋严,不得透风,根系不得失水。
2.2带土球苗木假植,可将苗木码放整齐,土球四周培土,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六)苗木修剪
苗木栽植前的修剪应根据各地自然条件,推广以抗蒸腾剂为主体的免修剪栽植技术或采取以疏枝为主,适度轻剪,保持树体地上、地下部位生长平衡。
1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1落叶乔木修剪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具有中央领导干、主轴明显的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主尖和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部短截,可剪去枝条的1/5~1/3;
2)无明显中央领导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可对主枝的侧枝进行短截或疏枝并保持原树形;
3)行道树乔木定干高度宜2.8m~3.5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同一条道路上相邻树木分枝高度应基本统一。
1.2常绿乔木修剪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常绿阔叶乔木具有圆头形树冠的可适量疏枝;
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
具有轮生侧枝,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层~3层轮生侧枝;
2)松树类苗木宜以疏枝为主,应剪去每轮中过多主枝,剪除重叠枝、下垂枝、内膛斜生枝、枯枝及机械损伤枝;
修剪枝条时基部应留1cm~2cm木橛;
3)柏类苗木不宜修剪,具有双头或竞争枝、枝、枯死枝应及时剪除。
2灌木及藤本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宜不超过1/2。
2.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宜大于30cm。
多干型灌木不宜疏枝。
2.3绿篱、色块、造型苗木,在种植后应按设计高度整形修剪。
2.4藤本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过长枝。
2.5苗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
b.苗木应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c.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橛,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d.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上方0.5cm。
e.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应肖平应涂防腐剂。
2.6非栽植季节栽植落叶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特性,保持树型,宜适当增加修剪量,可剪去枝条的1/2~1/3。
七)树木栽植
1树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树木栽植应根据树木品种的习性和当地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栽植期进行栽植。
1.2栽植的树木品种、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1.3带土球树木栽植前应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
1.4栽植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树木栽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
1.5栽植树木回填的栽植土应分层踏实。
1.6除特殊景观树外,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1.7行道树或行列栽植的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
1.8绿篱及色块栽植时,株行距、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应均匀搭配,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
1.9树木栽植后应及时绑扎、支撑、浇透水。
1.10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95%;
名贵树木栽植成活率应达100%。
2树木浇灌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树木栽植后应在栽植穴直径周围筑高10cm~20cm围堰,堰应筑实。
2.2浇灌树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
2.3浇水时应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2.4每次浇灌水量应满足植物成活及需要。
2.5新栽树木应在浇透水后及时封堰,以后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
2.6对浇水后出现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3树木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应根据立地条件和树木规格进行三角支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及软牵拉。
3.2支撑物的支柱应埋入土中不少于30cm,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链接应牢固。
3.3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应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应称软垫,并绑缚牢固。
3.4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
用软牵拉固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3.5针叶常绿树的支撑高度应不低于树木主干的2/3,落叶树支撑高度为树木主干高度的1/2。
3.6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4非种植季节进行树木栽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4.1苗木可提供环状断根进行处理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带土球栽植。
4.2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适当修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应进行短截,并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4.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4夏季可采取遮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