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自来水成本监审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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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自来水成本监审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一、企业基本情况

城口县供水公司始建于1970年,其前身是原东方红排灌站,作为县城供水后更名为城口县自来水公司,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城口县供水公司。

公司现有职工65人。

2007年公司投资1850万元,新建邱家湾水厂(其中国家投资600万元,企业贷款1250万元),2008年底正式投入运行。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2578.97万元,银行贷款1346万元(邱家湾水厂贷款1250万元,原贷款96万元)。

2010年供水量122万吨,供水收入307.645万元,上缴税金34万元。

二、成本监审项目

2008年-2010年新建邱家湾水厂正常供水价格调整前后的城区供水价格

三、成本监审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重庆市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

(四)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六)经审计的2008-2010年企业会计报表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七)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四、成本监审的原则

我们在成本监审中,坚持以合法性、权责发生制、相关性、合理性为原则。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当期成本应负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当期成本,不属当期成本应负担费用不计入;

与当期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计入供水成本;

计入供水成本的费用按合理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供水定价水平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

制水成本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制(供)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制水费用等。

输配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管网检测费、水质检测费及其他输配费用等。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成本监审的规定,审核各项成本、费用的构成是否合理;

重点审核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应计入或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定价成本中的工资总额在规定总额内按核定供水人数和企业当年实际年人均工资额计入。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值和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采用中限年)和确定的残值率予以核定。

修理费在规定内据实计入。

根据审核情况,按照定价成本监审要求,对县供水公司的供水成本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必要调整,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核定出该企业的单位供水成本并以此作为今后县供水公司的供水定价成本。

六、成本监审基本情况

(一)2009年价格调整前的供水成本测算及调整的价格

为保证城区居民的安全、正常饮水,2007年公司投资1850万元,新建邱家湾水厂(其中国家投资600万元,企业贷款1250万元),公司原贷款96万元,2008年底新水厂正式投入运行,预算年供水量120万吨,供水综合价格为3.23元/吨,年水费收入387万元(附:

2008年供水价格成本测算表附表1)。

2009年9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报经县政府同意,我们将城区供水价格调整为: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81元/吨调整为2.51元/吨(含羊耳坝水库原水水费0.20元/吨,水资源费0.06元/吨,污水处理费0.50元/吨,保洁费0.03元/吨)。

2、行政事业性用水价格由2.46元/吨调整为3.96元/吨(含羊耳坝水库原水水费0.20元/吨,水资源费0.06元/吨,污水处理费0.90元/吨,保洁费0.03元/吨)。

3、经营性用水价格由3.21元/吨调整为4.91元/吨(含羊耳坝水库原水水费0.20元/吨,水资源费0.06元/吨,污水处理费0.90元/吨,保洁费0.03元/吨)。

4、生产性用水价格由3.11元/吨调整为4.81元/吨(含羊耳坝水库原水水费0.20元/吨,水资源费0.06元/吨,污水处理费0.90元/吨,保洁费0.03元/吨)。

(二)2010年价格调整后的供水成本核算情况

通过我们对县供水公司邱家湾水厂正常运行后的费用核算,2010年城区供水量为122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89.9万吨,占总供水量的75%;

行政事业性用水14万吨,占总供水量的12%;

经营性用水13万吨,占总供水量的11%;

生产性用水3万吨,占总供水量的0.3%;

实现供水销售收入307万元(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保洁费75.9万元),供水公司实际水费收入231万元,与2009年供水价格调整时测算的水费收入差156万元,至供水公司在我们这次的供水成本监审中银行贷款无力支付,实际供水单位成本上升,经核实,我县目前应供水综合价格为3.6元/吨,年水费收入439万元(附:

2010年供水价格成本核算表附表2)。

七、成本增、减核算情况(与2008年供水价格调整前比)

1、新水厂正常运行后,与原价格调整前职工人数增加8名,供水成本上升近30万元,随着职工年工资收入的增加,由原(价格调整前)2.24万元/年,增加到2.85万元/年,职工养老保险等也随之而原26.3万元/年,增加到33.4万元/年,因职工人数和工资的增加,供水直接成本人工工资部分由原(价格调整前)110万元/年,增加到161万元/年,供水成本人工工资部分增加了48.3%,应核增52.6万元。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投资部分不能进行固定资金折旧,县供水公司新建邱家湾水厂总投资185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00万元,公司贷款1250万元,原贷款96万元,实际应计入固定资金折旧金额为1346万元,固定资金折旧费63.9万元,应核减58.57万元。

3、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安装的完善,老百姓供水价格正常、稳定,原供水公司转嫁的主管道至至用户的支管道(供水水表前)维修费现全部由公司承担,使维修费用由原(价格调整前)8.1万元增加到21万元,上升157%,应核增12.8万元。

八、成本监审结论

经调查监审,我县供水量自2008年-2010年来基本年供水量在120万吨左右,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数,加上本次成本核算应考虑的影响成本变化的其他因素后,核定本次供水定价成本为每立方米3.6元。

城口县供水公司是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公益性企业,担负着我县的安全、正常供水任务,通过我们对供水公司2008-2010年的供水成本监审,2010年该公司年收水费231万元,实际差口210万元,所收的水费只能基本满足于日常的城区正常供水运行,对新建设的邱家湾水厂银行贷款无力偿还。

因此,为保证我县供水企业的正常发展,我们建议在兼顾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原则下,适时调整我县供水价格。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特别声明:

经营者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并为其负责。

(二)限制声明:

本结论只用于内部成本测算之用,未经许可不得他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08年县供水公司供水成本测算表

项目

总成本(万元)

单位成本元/立方米

说明

一、供水生产成本

2523524.86

1.83

年有效供水量120万立方米。

1、直接工资及福利费

603571.46

生产人员27人,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2.24万元

2、直接材料费

408928.00

 

(1)原水费

276000.00

按城府[2003]12号文件计算,每吨原水费按0.2元收取。

(2)动力费

74128.00

(3)药物材料费

58800.00

3、其他直接支出

4、制造费用

1511025.4

(1)固定资产折旧费

1225010.75

固定资产原值2578.97万元。

年折旧率4.75%

(2)修理费

81805.40

(3)水资源费

82800.00

(4)其他

121409.25

5、年供水量

二、管理费用

733771.81

0.53

1、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224000.00

管理人员10人,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2.24万元。

2、折旧费

3259.68

3、修理费

26910.00

4、差旅费

43741.40

5、办公费

42027.30

6、管理费

120433.27

7、业务招待费

10000.00

8、职工养老保险等费用

263400.16

三、财务费用

662418.00

0.48

贷款总额1346万元,其中邱家湾工程贷款1250万元,原贷款96万元,年平均贷款按846万元计算,年利率7.83%。

成本及费用合计

3905400.00

2.84

六、利润

234324.00

0.17

按成本费用的6%计算

七、税金

305775.82

0.22

含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合计

3.23

附表2

2010年县供水公司供水成本核算表

2010年实际供水量122万立方米。

128.2

1.051

生产人员45人,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2.85万元

24.6

0.2

5.3

0.043

实际支付

13.28

0.109

 实际支付

63.94

0.566

固定资产原值1346万元。

21

0.172

7.2

0.06

按城府[2003]12号文件计算,每吨原水费按0.06元收取。

1、职工养老保险等费用

33.4

0.274

按国家相关规定计提

0.3

0.002

 办公楼折旧费

3

0.025

9

0.074

12

0.098

 法人工资6万元,电话费2万元,汽车费用4万元

8

0.066

8、保险费用

7

0.057

6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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