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峡发电分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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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峡发电分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37号

《李家峡水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已经于2009年06月04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理:

二○○九年六月五日

李家峡发电分公司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李家峡水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

HHLJX(YW)-04-09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9-06-04

2010-05-13

梁志民

刘建国

乔吉庆

于文革

程序、职责、内容

解释

部门

安全与生产技术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刘建国

李家峡水电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规范李家峡水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及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李家峡水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集控中心: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梯级电站集中控制管理中心。

3.3分公司: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峡发电分公司。

3.4项目部:

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李家峡检修部,青海黄河发电运营分公司李家峡运行部,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试验部、李家峡水工部,黄河物业公司李家峡物管处。

3.5电站:

李家峡水电站。

4职责

4.1分公司

4.1.1分公司是李家峡水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主体,负责做好电站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4.1.2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要求,根据李家峡水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李家峡水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4.1.3按监督范围,从规划、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技改工程的全过程实行技术监督工作。

掌握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并督促其实施。

4.1.4监督所管辖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对现场运行规程、装置年检计划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反事故措施以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督意见。

4.1.5组织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分析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工作,定期研究与分析电站所管辖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检查薄弱环节,督促改进措施的实施。

4.1.6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反措措施,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继电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处理意见。

4.1.7完成上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布置的工作。

根据有关技术监督制度、条例,按时上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报表和总结。

4.1.8做好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定值单执行情况、图纸、试验报告、事故分析等的监督档案。

4.1.9制定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并报一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审核、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

4.1.10分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程师有责任监督本单位按监督制度、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有关的技术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技术监督机构汇报。

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程、规定要求或威胁电网及设备安全的继电保护设备应及时向上级技术监督机构反映,提出限期改进与完善直至退出运行的建议。

4.1.11分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对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做出显著成绩的或由于监督不当造成事故的,有权向分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4.1.12由于继电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13每半年(即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黄河水电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上报分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4.1.14建立技术监督自查制度,对分公司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自查,每年12月15日向黄河水电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自查材料。

4.2李家峡检修部

4.2.1认真贯彻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4.2.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做好继电保护及安全控制装置的维护、检修、调试和检定工作。

4.2.3做好技术记录和图纸修改工作。

4.2.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记录、调试报告要履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

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检定记录,检定人员及校验人必须有本项检定员证的人签字。

4.2.5及时消除继电保护及安全控制装置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实施。

4.2.6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继电保护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4.2.7每半年(即6月1日、12月1日前)向电站技术监督办公室上报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5规则

5.1继电保护装置入网管理

5.1.1新型的继电保护装置在入网前,必须经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相应质检中心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电网运行考核证实,其性能及质量满足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5.1.2新型继电保护装置入网前必须通过动模试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根据运行统计分析及质量评议中提出的事故率高且无解决措施的产品以及不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的产品;应禁止入网运行。

5.2继电保护设计监督

5.2.1继电保护装置设计选型、配置方案、技术规范书、标书应符合国家、行业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规范及反措的要求。

5.2.2监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继电保护的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程序;继电保护规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继电保护方式、配置及装置选型原则。

5.2.3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设计应满足行业制定的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5.2.4对首次进入电站的重要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要会同运行维护单位一同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结构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

5.2.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并应保证安装、调试质量。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继电保护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5.2.6负责现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运行维护单位人员应自始至终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工程中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工作,掌握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和二次回路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

5.2.7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验收,严格执行验收签字制度。

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分公司提供与实际相符竣工图。

5.3继电保护运行监督

5.3.1分公司应制定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检验调试、事故分析、缺陷处理等技术档案,并采用微机管理。

5.3.2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应定期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状况及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技术监督办公室。

5.3.3按有关规定要求应建立健全严格、完备、有序的定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和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

5.3.4监督主保护的投运率及正确动作率;根据系统运行安全需要投入相应的继电保护装置,严禁一次设备无保护运行。

5.3.5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应实时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防止出现调度操作与保护运行状态不一致的情况。

建立继电保护定值修改、装置检修、缺陷处理记录。

5.3.6对运行中较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或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事故,应由分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组织,驻电站相关单位和厂家代表参加,进行质量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处理意见。

5.3.7继电保护专(兼)职人员对存在的各种缺陷,应督促及时采取措施,尽早消除。

5.3.8监督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建立保护检验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规程的实施。

检查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是否定期进行校验,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得使用。

5.3.9按规定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按期上报公司继电保护管理部门。

5.3.10继电保护检验报告应规范化、标准化,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5.3.11组织专业人员制定电站运行、维护人员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的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5.3.14依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组织评议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电网及电站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

5.4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

分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根据需要对继电保护装置产品进行必要的质检抽查(检测需在部级及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促进提高继电保护装置产品质量及其运行水平。

对继电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5.5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监督

5.5.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应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分析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工作。

5.5.2技术监督办公室及驻电站相关单位均应建立反事故措施管理档案,收集并整理执行情况。

5.5.3技术监督办公室及驻电站相关单位应依据上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反事故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分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5.6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

5.6.1技术监督办公室及驻电站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接受、支持上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的监督。

5.6.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项目和指标完成情况均应按要求格式、内容和上报时间如实上报,重要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

5.6.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有权对所属继电保护的设计、施工、整定、运行、维护工作及产品质量控制行使监督职能,有权对继电保护技术档案管理进行不定期地抽查。

5.6.4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的签字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5.6.5分公司建立健全全过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设备质量管理的责任制和验收签字制度。

5.6.6分公司及驻电站各相关单位应制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5.6.7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5.6.8建立和健全继电保护设备全过程技术档案。

5.6.9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现状相符。

5.6.10发电分公司应妥善保管继电保护建设、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

5.6.11结合分公司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应及时补充和修订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程,并使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6程序

6.1在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6.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制度。

6.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测试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测试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确保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运行。

6.4电站继电保护监督机构按其监督范围行使职能,各司其职,服从上一级技术监督机构的指导。

6.5检修部每半年(即6月1日、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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