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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基本原理及灭火的基本的方法

第二章:

燃烧的根本原理与灭火的根本的方法

第一节:

燃烧的根本原理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因此,火灾是一种燃烧现象,研究火灾就必须研究燃烧现象。

一、燃烧的本质

燃烧,俗称“着火〞。

人们通过长期用火实践和大量的科学实验证明,燃烧是可燃物质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剧烈化学反响,通俗地说燃烧就是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响过程。

因此,国标〔GB5907—86〕规定: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作用的放热反响,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

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生成了与原来物质完全不同的新物质。

C+O2燃烧CO2

2H2+O2燃烧2H2O

CH4+2O2燃烧CO2+2H2O

燃烧不仅在空气中〔氧〕存在时能发生,有的可燃物在其它氧化剂中也能发生燃烧。

例如,氢就能在氯气中燃烧:

H2+CL2燃烧2HCL

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响、放热和发光。

通电的电炉和灯泡虽然有发光和放热现象,但没有进展化学反响,只是进展了能量的转化,故不是燃烧;生石灰遇水发生了化学反响,并且放出了大量的热,但它没有发光现象,它也不是燃烧。

这些现象虽然不是燃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着火源引起燃烧或引发火灾。

二、燃烧的根本条件

燃烧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条件,燃烧就不会发生。

人们在同火灾长期斗争的实践中发现,任何物质要发生燃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根本条件〔亦称三要素〕:

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着火源〕

〔一〕可燃物

凡能在空气、氧气或其它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响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

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碳、纸、硫等等。

可燃物如果按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从数量上讲,绝大局部可燃物为有机物,少局部为无机物。

按其所处的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三大类。

对于这三种状态的可燃物来说,其燃烧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是气体比拟容易燃烧,其次是液体,最后是固体。

可燃物是燃烧不可缺少的一个首要条件,是燃烧的因,没有可燃物,燃烧根本不能发生。

〔二〕助燃物〔氧化剂〕

但凡与可燃物质相结合并能帮助、支持和导致着火或爆炸的物质,称为助燃物。

助燃物,实质上是氧化剂,氧化剂是一种能氧化其它物质而本身被复原的物质。

氧化剂的种类很多,最常见的就是氧气。

空气、氯、溴、氯酸钾、过氧化钠等都是氧化剂,都能帮助和支持燃烧。

人们通常所说的助燃物是指空气,因为空气中存在约五分之一〔约21%〕体积的氧,故一般可燃物在空气中遇点火源都能燃烧。

燃烧时,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剧烈地氧化复原反响,在反响中,可燃物被氧化,氧化剂被复原。

〔三〕点火源

但凡能够使可燃物与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响的能量来源统称为点火源。

这种能量既可以是热能、光能、电能、化学能,也可以是机械能。

点火源温度越高,越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烧。

根据点火源产生能量的来源不同,点火源一般可分为直接火源和简接火源:

1、直接火源

〔1〕、明火:

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磨擦产生的火,机动车排气管的火星、飞火等。

明火是最常见而且是比拟强的点火源,也是最危险的点火源。

〔2〕、电弧、电火花:

指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短路或漏电产生的火花;、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开关产生的电火花等;还有静电火花,如人体与化纤衣服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

这些电火花都能引起可燃性气体、液体蒸气和易燃固体物质着火。

〔3〕、雷电:

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2、间接火源

〔1〕、高温:

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故障发热等由于蓄热而产生较高温度,如金属焊割时的熔渣、发热的白炽灯、烧红的铁块、长时间通电的电熨斗等。

〔2〕、光辐射:

如太、凸玻璃聚光热等。

这种热能只要具有足够的温度,就能点燃可燃物质,从而引发火灾。

〔3〕、自燃起火:

指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

如黄磷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会着火。

〔四〕、燃烧的充分条件

要发生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燃烧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但是在*些情况下,虽然具备了燃烧的三个要素,也不一定能发生燃烧。

如果可燃物的数量不够,氧气缺乏或点火源的热量不大,温度不够,燃烧也不能发生。

所以,要发生燃烧,除了上述三个根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充分条件。

第一,一定数量的可燃物

首先,要发生燃烧,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可燃物质。

如果在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不够,燃烧就不会发生。

例如:

在一般气温下用火柴去点汽油和柴油时,汽油立即燃烧起来,而柴油却不能燃烧。

为什么柴油不能燃烧呢?

这是因为柴油在一定气温下挥发到空气中的蒸气数量很少,还没有到达燃烧的浓度。

也就是说,虽有可燃物质,但其浓度不够,即使有空气〔氧〕和引火源的接触,也不能发生燃烧。

第二,一定比例的助燃物

要使可燃物质燃烧,必须供应足够的助燃物,否则,燃烧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也就是说助燃物质的数量不够,也不能发生燃烧。

例如:

点燃的蜡烛用玻璃钟罩罩起来,不让周围的空气进入,这样经过较短的时间,蜡烛就会熄灭。

通过对玻璃罩的气体的分析,发现这些气体中还含有16%的氧气,这说明一般可燃物在空气中的含氧量低于16%的条件下,就不能发生燃烧。

第三,一定能量的点火源

要发生燃烧,引火源必须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热量,否则燃烧也不能发生。

例如:

从烟囱冒出来的火星温度约为600℃如果这些火星落在易燃的柴草或刨花上,就能引起燃烧,这说明这些火星所具有的温度和热量能引燃这些物质。

如果这些火星落在大块木材上,就会很快熄灭,不能引起燃烧,这说明落在大块木材上的火星虽有相当高的温度。

但缺乏足够的热量。

因此不能引起大块木材燃烧。

第四,要发生燃烧,必须使燃烧的三个要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否则燃烧就不能发生。

譬如,在我们房间有桌椅、窗等可燃物质,有充满空间的空气,有火源、电源,构成了燃烧的三个要素,可是并没有发生燃烧现象。

这就是因为这些条件没有互相作用,火源没有点燃桌椅板凳等可燃物质,火当然就烧不起来。

三、燃烧的类型

1、闪燃:

闪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到达一定的浓度,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

发生闪燃是因为易燃或可燃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的速度比拟慢,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维持稳定的燃烧,因而一闪就灭了。

2、着火:

可燃物与着火源接触引起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就叫着火。

着火是燃烧的开场,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着火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如用打火机点燃柴草、汽油、液化石油气,就会引起它们着火。

3、自燃: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靠自身发热或外来热源引发的自行燃烧现象。

4、爆炸:

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的现象。

四、火灾开展的根本过程

无论那种形式的火灾,它们都包括着火、火势增大、烟气蔓延、火焰熄灭等过程。

我们把火灾的开展大体分成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开展阶段及减弱阶段。

火灾历程

室火灾开展曲线图

1、初期增长阶段

刚起火时,火区的面积不大,其燃烧状况与敞开环境中的燃烧差不多。

如果不及时扑救,火区将逐渐增大。

不久,其规模便增大到房间体积明显影响燃烧状况的阶段。

也就是说,房间的通风状况对火区继续开展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在这一阶段中,室的平均温度还比拟低,因为总的热释放速率不高,不过在火焰和着火物体附近已出现局部高温区。

如果房间的通风状况良好,火灾将逐渐开展到一个重要的转变阶段——轰燃。

这里室所有的可燃物都将起火。

轰燃的出现标志着室火灾已由初始增长阶段转变到充分开展阶段。

与火灾的其他主要阶段相比,轰燃所占时间是比拟短暂的,对应着温度——时间曲线陡升的那一小段时间。

2、充分开展阶段

火灾进入这一阶段后,燃烧强度仍在增强,热释放速率逐渐到达*一最大值,室温度经常会升到800ºC以上,因而可以严重地损坏室的设备及建筑物本身的构造,甚至造成建筑物的局部毁坏或全部倒塌。

另一方面,高温烟气还会携带着相当多的可燃组分从起火室的开口窜出,从而引起邻近房间或相邻建筑物起火。

3、减弱阶段

这是火灾逐渐冷却的阶段。

一般认为,此阶段是从室平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左右时开场的。

这是可燃物的挥发组分大量消耗而致使燃烧速率减小的结果。

随后明火燃烧无法维持,可燃固体变为赤热的焦炭。

这些焦炭按碳燃烧的形式继续燃烧,不过燃烧速率比拟缓慢。

由于燃烧放出的热量不会很快散失,室温度仍然较高,在焦炭附近还会存在局部相当高的温度区。

假设火灾尚未开展到减弱阶段就被扑灭了,可燃物还会发生热分解,而火区周围的温度在一段时间还比平时高得多,可燃挥发组分还可以继续析出。

如果到达了足够高的温度与浓度,还会再次出现明火燃烧。

因此,灭火后应当注意这种“死灰复燃〞问题。

小资料:

痛心!

全国平均每天烧掉400万元

假设,你是一个亿万富翁,你舍得每天从自己的金库里提取400万元人民币当众焚毁吗?

——我想,你肯定不会,否则,这个亿万富翁用不了几天,便会从大富翁变成一个穷光蛋!

但是,日常生活中却偏偏有这一种我们视而不见,但却千真万确存在的怪事:

每天,中国都有400万元被焚毁!

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

1997年,全国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火灾〕140028起,死亡2722人,伤4930人,直接财产损失15.4亿元。

也就是说,中国每天都有427万元被烧掉。

1998年,全国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

草原。

火灾〕142326起,死亡2389人,伤4905人,直接财产损失14·4亿元,同样,每天都有400万元被烧毁。

1999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79755起〔不含森林、草原火灾〕,死亡2744人,伤4572人,直接财产损失14.33亿元。

全国每天也有近400万元被烧掉。

2001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15863起,造成2314人死亡和13.9亿元的直接财产损失。

全国每天有约380万元被烧掉。

这些每天白白烧掉的400万元,如果用来投资开发中国的西北地区。

不知可以产生多么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用来扶贫或解决城镇失业下岗的职工,每天的400万元就等于每天可以建造一座中小型的生产企业,不知解决了多少失业人员的饭碗问题;假设将这些400万元用来资助希望工程的话,它的作用几乎可以每天解决100多间希望小学的建造……当然,这些都不过是假设,尽管400万元的作用如此巨大,但每天,在中国却因为火灾价值400万元的财务被付之一炬。

有人作过统计,自建国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火灾以每年平均40%的增长率吞噬着人民的生命财产。

然而由于严重滞后的公众消防意识,成为火灾日益疯狂的最大帮凶。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统计报道:

建国以来,我国火灾的年平均损失依次为:

50年代:

5000万元;

60年代:

1.2亿元:

70年代:

2.5亿元;

80年代:

3.5亿元;

90年代,9.5亿元。

上述数据向人们说明:

面对经济建立的飞跃开展,以及火灾越来越严峻的现实,如果全社会都关心消防,消除火灾隐患,则,这每天400多万元的财富,就可以从烈火中夺回来。

烧不着的树

非洲的丛林中有一种奇怪的树,不仅火很难把它烧着,,它还拥有自动灭火功能呢!

一旦有火在它附近出现,即能及时自动将火扑灭。

一位科学家曾试验过这种树对火的敏感性。

他成心在这种树下用打火机打火点烟,谁知火光一闪香烟尚未点着,无数条白色的液体泡沫由树上向他喷来,弄得他满头是白沫,身上衣服也湿了,狼狈异常,打火机的火也随之熄灭。

这种拥有灭火功能的树,叫“梓柯树〞,生长于非洲安哥拉的西部。

树型高大,枝叶茂密,是一种常绿树。

它的叶片细而长,叶宽仅2、3寸,而长则有七八尺,垂挂下来,犹如女孩子的长辫子。

在高大的树枝间,长有许多比拳头略大的球状物。

从外表上看,似乎是果实,实际上是这种树的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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