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统计方法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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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械动力指采用柴油、汽油和电力以外的其他能源,如水力、风力、煤炭、太阳能、天然气等作为动力来源的动力机械功率之和。
农业机械总动力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总和。
包括耕作机械、农用排灌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林业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农用运输机械等。
农机械(具)年末拥有量指在调查年度末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包括农户和联户)实际拥有的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全部机械设备数量。
不管是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还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进行综合利用的都统计在内。
包括能用未用的、需要修复的(中修、大修)、储存备用的。
但不包括已经损坏报废的,购买尚未提货的,从外单位调来临时支援的和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机械(具)。
耕作机械指主要用于农作物耕作或以农作物耕种为主进行综合利用的动力机械和各种机引耕作农机具。
包括大、中、小型拖拉机、耕整机、机耕(滚)船、机引水稻插秧机及各种机引农机具。
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的额定功率为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专门用于农作物田间作业和以农作物田间作业为主进行综合利用的拖拉机,包括履带式和轮式两种。
我国现行统计制度规定,50马力以上(含50马力)的为大型拖拉机,20-50马力(含20马力,不含50马力)的为中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为小型拖拉机。
农用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的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但不足14.7千瓦的专门或主要用于农作物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和手扶式两种。
拖拉机配套农具指由农用拖拉机牵引或悬挂的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属于工作机,如机引犁、铺膜机、中耕机、深松机、机引耙、播种机等,要与动力机(如拖拉机)相互配套使用,才能发挥效用。
其中,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统计为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统计为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但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拖挂的不能统计为拖拉机配套农具。
播种机指与拖拉机配套能完成播种作业的农业机械。
精量半精量播种机指由拖拉机悬挂牵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精量或半精量播种的播种机。
化肥深施机指由拖拉机带动,进行深施化肥作业的农业机械。
机引铺膜机指由拖拉机带动,进行地膜铺放作业的农业机械。
机动水稻插秧机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的水稻插秧机械。
农用排灌机械指主要用于农田、林地、草场、果园、温室、鱼塘等灌溉和排水作业的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等各种动力机械,以及配套的农用水泵、喷灌机械。
不包括专门用于农产品加工而临时用于抗旱排涝的其他动力机械。
柴油机 一种动力机械,它以柴油为燃料,将柴油燃烧而产生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柴油机广泛应用在工农业、交通运输、国防及人民日常生活中。
汽油机 指用汽油作燃料的一种火花点火式内燃发动机。
电动机 也称电机(俗称马达),它的主要作用是产生驱动力矩,作为用电器或小型机械的动力源。
根据电动机工作电源的不同,可分为直流电动机和交流电动机。
农用水泵指用于排灌的离心泵、轴流泵、深井泵、潜水电泵、混流泵、水轮泵、水锤泵等,与喷灌机械配套的水泵不统计在内。
喷灌机械指将水喷成雨滴状对农作物进行灌溉的机械。
计量单位为一套,一台水泵不论配几个喷头,均作为一套统计。
在水库坝下和高渠道底下,利用天然水流落差的压力进行自流灌溉的自压灌溉系统也统计在内。
植保机械指用于防治作物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雾机、喷粉机。
机动喷雾(粉)机指自带动力或与动力机械(如农用拖拉机)配套作业的喷雾(粉)机。
包括机引式、担架式、背负式。
收获机械指以机械或电力为动力,用于农作物收割、脱粒、分离和清选等作业的农业机械。
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谷粒集装等其中多项工序的农业机械。
如谷物(小麦、水稻、大豆、玉米)联合收获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甜菜联合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亚麻联合收获机等。
联合收获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牵引式联合收获机动力只计算收获机自身所带动力(即收割台动力),牵引机的动力不包括在内;
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的功率是其发动机的额定功率。
水稻联合收获机 一次完成收割、脱粒、分离和清选诸项作业的水稻收获机械。
水稻联合收获机按喂入方式又可分为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和摘穗式联合收割机三类。
机动割晒机指一次仅能完成作物收割、禾秆成条状铺放作业的机械。
包括自带动力驱动和行走的自走式和自身不带动力悬挂在拖拉机上的悬挂式这两种。
其他用收获机械指除了联合收获机和机动割晒机以外的作物收获机械。
如马铃薯收获机、亚麻拨麻机等。
青贮饲料收获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用于青饲料或作物秸秆收获、粉碎并制作青贮饲料的机械。
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固定作业机械,按其清选程序可分为筒式、半复式和复式。
动力打稻机应作为机动脱粒机统计。
谷物烘干机指专门用于干燥粮食或种子的机械。
种子包衣机指利用种衣剂包裹种子外表的机械。
种子清选机指根据种子的物理特性进行种子清选的机械。
温室指通过固定的棚架设施,对室内作物生产所需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进行控制的农业生产设施。
包括塑料连栋温室,玻璃连栋温室、塑料大棚温室、日光温室等。
水稻工厂化育秧设备指能完成从种子处理(浸种)到起秧的整套设备,一条播种流水线统计为一套,包括塑料大棚育秧设备。
田园管理机指主要用于温室、果园等地作业的小型田园耕作机械,包括微耕机。
配用不同的工具可完成梨耕、旋耕、播种、施肥、除草、开沟、培土等作业。
农用飞机指在农业生产中用于播种、施肥、喷药等作业的飞机。
林业机械指由动力机械驱动或由自身动力带动,专门或主要用于营林(包括造林、育林和防护林)、木材切削和林业超重输送的机械,包括挖坑机、植树机、割灌机(用于切割灌木的)、除草机、油锯、绞盘机等。
畜牧机械指由动力机械驱动进行各种牧业作业的工作机械,包括饲料粉碎机、牧草收割机、机动剪毛机、机动挤奶器、机动铡草机、打浆机等。
渔业机械指专门用于渔业生产的机械,包括各种渔业机动船、增氧机和鱼塘清淤机等。
渔用机动船指用内燃机作动力的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渔轮和渔用机帆船等,包括生产渔船和辅助渔船(如补给船、拖船、冷藏船、生产指挥船)。
不包括贸易部门的收购运输船、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从事生产调查研究和实习用的渔船。
渔用机动船吨位按总吨位计算,总吨位是按船只全部容积计算的吨位,即每100立方英尺或2.833立方米为1吨位。
农产品加工机械指由通用动力机械驱动,以种植业的主、副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作业机械,如碾米机、磨面机、榨油机、轧花机、淀粉加工机械和烤烟机械等。
农产品初加服务业所拥有的农产品加工机械统计为农业用。
粮食加工机械指由动力机械驱动,利用水稻、小麦、玉米、豆类等粮食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作业机械。
载重汽车指用于运载货物的汽车,即载货汽车。
包括普通载货汽车、专用载货汽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普通载货汽车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一般分为大型及小型两种,凡车长6米及以上或车辆自重及载重量合计在4.5吨及以上的为大型普通载货汽车;
专用载货汽车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冷藏车、罐车、活畜运输车、散装水泥车等;
其他专用汽车指除特种汽车和专用载货汽车以外的有专门设备的单一用途的汽车,如起重车、卫生车、洒水车、勘探车、餐车等。
农用载重汽车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运输的载重汽车。
特种汽车指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担负特种任务的车辆。
载客汽车指用于运送旅客的汽车,具体包括大客车、中客车和小汽车。
凡车长6米及以上或乘座人数(驾驶员除外)为20人及以上者为大型载客汽车。
农用运输车指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性能和结构介于汽车和拖拉机之间,以柴油发动机为动力,最高时速在50公里以下,载重量为1.5吨以下的运输车辆,包括四轮和三轮两种。
为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的农用运输车统计为农业用。
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的称谓不再使用。
农业用基本建设机械指主要用于农田水利、林地、草场、果园、温室、鱼塘等基本建设,能够完成平整土地、开沟挖渠、筑埂等改良土壤作业的机械设备,包括推土机、挖掘机、铲运机、装载机、筑埂机、平地机等。
推土机指自带动力并配有推土铲,专门从事推土作业的机械设备。
凡统计为推土机的不能再重复统计为拖拉机。
挖掘机指自带动力并配有挖掘铲,专门用于挖掘土石方的机械。
挖掘机每次工作量一般在1立方米左右。
开沟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用于开灌溉渠或排水沟的机械。
农业电气化指农业生产中使用电力机械代替人畜力和其他动力机械的程度。
具体包括农田灌溉电气化、农作物脱粒电气化、挤奶和剪毛电气化等几方面。
全年总耗电量指调查年度内垦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住户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工作和日常生活所耗用电力总量。
包括国家电网的供电量和单位自办电厂的供电量。
按全年累计的“千瓦小时”或“万度”统计。
农业总耗电量指调查年度内所有农业生产单位和住户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所消耗的全年电力总量。
一般指每个基层农业生产单位(即管理区)的全部耗电量。
第六部分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统计
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场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均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经营性收入指农场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包括出售各类产品收入和自产自消(用)产品的实物作价收入以及家庭经营服务性收入。
农场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三次产业来划分。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指除第一、第二产业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工资性收入指农场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在非企业组织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场住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农场干部和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场住户成员在住户所属农场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指农场住户成员到住户所属农场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