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防护方案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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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2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
御都嘉园4#、5#、6#、7#、8#楼。
建设单位:
宽城九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北方时代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承德天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宽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4#楼建筑面积4198.16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6层,地下1层,总高度为21.70米。
5#楼建筑面积8359.15米,剪力墙结构,地上11层,地下一层,总高度33.35米。
6#楼建筑面积8922.72平方米,剪力墙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总高度为33.35米。
7#楼建筑面积9121.72平方米,剪力墙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总高度为34.35米。
8#楼建筑面积9207.03平方米,剪力墙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总高度为33.35米。
1.2设计概况
1.工程规模
(1)总建筑面积约39808.1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6360.76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447.34m2;
建筑层数为地上11层、地下1层;
建筑高度约34.5m;
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2)建筑等级二级。
(3)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建筑防火分类:
耐火等级一级;
人防工程等级六级。
(5)上部结构体系:
框剪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6度。
2.施工范围
御都嘉园基础、土建、外墙装饰(不含玻璃幕墙)及门窗、总体水电安装及部分预埋、通风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1.3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安全,预防发生坠物伤人事故,,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最终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编制本方案。
1.4编制依据
1.御都嘉园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御都嘉园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9.国家、地方其他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标准、规范、条例及本公司内部有关制度、文件等。
二、安全防护措施
2.1安全防护棚
在施工区安全通道上面设置双层防护棚。
1.沿固定出入通道搭设5m高双层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
2.防护棚顶部覆盖竹笆榀,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
3.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
4.各类人员进出主楼必须走专门设置的人行安全通道,通道设置应符合构造要求。
5.7平面布
2.2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防护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每个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带。
2.外脚手架与结构同时上,并高出施工层一步。
3.主体结构楼层临边可以砌砖的,砌砖1.2m高做为防护,不能砌砖的,临边采取设钢管临时护栏,高度为1.2m,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方法。
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的栏杆也必须自上而下满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6.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拆模属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7.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3)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8.悬空及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9.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0.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2.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3.施工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4.台风来临前应对脚手架、主体建筑各层安全网等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松动物体从高层吹落,造成物体打击。
2.3“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符合标准,并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使用;
(3)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安全带
(1)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2)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3)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一次对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4)正确使用安全带,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要注意架绳套。
3.安全网
(1)脚手架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2)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每张安全网出厂前,均有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3)安全网使用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4.预留洞口
如预留洞口采用留孔不留洞的方式,预留洞口内采取加设Φ8mm钢筋150×
150mm网格防护(在钢筋绑扎时,预留并与楼板钢筋连接),钢筋网面加盖竹榀或模板的办法,从而使预留洞口成为固定的网状钢筋联结状,使人和危险杂物无法下落,达到安全防护的目的。
5.楼梯口
结构踏步外侧防护栏杆要及时跟上,随踏步向上栏杆采用双道高1.2m钢管搭设,扣件紧固,不得随意拆除。
6.电梯口防护
电梯口每层必须设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及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封闭严密。
电梯井不准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见图3)
7.通道口
设置牢靠的防护棚,防护棚宽度大于道口,长度按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采用双层防护棚,间距≥70cm,下部防护棚离地面高度为2.5~3m之间。
通道口作为施工进出通道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8.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1)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
2.4交叉作业防护
1.施工通道口要搭防护棚。
2.在临边、洞口附近不准堆放杂物,其临时转运必须有专人防护。
3.在垂直运输坠落物半径内,要划出人员行走专门路线,做好隔离棚。
4.无隔离措施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拆脚手架等难以避免的交叉作业,要临时划出禁界,由专人监护。
2.5现场施工用电安全
1.在建工程与临近线路间安全操作距离符合规定要求,并挂设警告牌。
2.施工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物质腐蚀,在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生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其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3.支线架设
现场所使用的线路为五芯橡皮电缆,引入配电箱及开关箱,供照明、机具使用,电箱进出线设在箱体底面,加护套分路成束。
不得使用破皮、漏电的电线,支线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电线,敷设不得用金属裸线作绑线,过道电线应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保护。
低压干线架设:
架空线不得使用裸线,电杆上应有横担绝缘子,架空线离地要大于4m,通过机动车道大于6m,横担和绝缘子规格、线间距离、档距应符合要求。
4.现场照明使用镉灯及碘钨灯照明,手持照明灯和危险场所使用安全电压,不得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现场照明单相回路使用漏电保护器,露天照明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照明线路及灯具离地距离应符合要求,易燃易炸物品的场所使用灯具及线路敷设应符合防火规范。
固定照明采用固定在梁板上高挂的一排36V照明灯,移动照明也应使用漏电保护器,露天照明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照明线路及灯具离地距离应符合要求:
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4m。
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柄)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5.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有害物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休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