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讲义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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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起点,交易活动为基金投资提供流动性,注册登记则确保了基金募集与交易活动的安全性。
运作方式不同的基金在募集和交易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第一节封闭式基金的募集与交易
一、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文件(一般性掌握)
申请募集封闭式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
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一般为3个月。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发售价格一般为1元基金份额面值将0.01元发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
发售方式主要有网上发售与网下发售两种方式。
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
网上发售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的发行方式。
网下发售方式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和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向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
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封闭式基金的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的三个条件:
(1)封闭式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1)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上市交易条件(重点掌握,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1、基金发售规模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账户的开立
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交易。
每个有效证件只允许开设1个基金账户,已开设证券账户的不能再重复开设基金账户。
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1个资金账户,并只能对应1个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
(三)交易规则
与股票相同。
1.交易时间: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
30-11:
30、下午1:
00-3:
00。
2.交易原则: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交易方式: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的时间为上午9:
15-9:
25,连续竞价的时间为上午9:
提示:
封闭式基金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10%(基金上市首日除外)。
封闭式基金的交收同A股一样实行T+1交割、交收。
(四)交易费用。
目前,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不收取印花税。
(五)基金指数
上证基金指数和深圳基金指数。
知识点:
1、样本选取范围为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
2、采用派许指数计算公式,以基金份额总额为权数。
3、基数为1000。
(六)折(溢)价率
折(溢)价率=(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
第二节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募集
(一)开放式基金募集的程序
也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申请募集文件
开放式基金应提交的申请募集文件项目与封闭式基金的基本相同,但开放式基金在一些文件的具体内容上与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四)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3个月。
(五)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可以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有资格的机构代理发售。
(六)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
2条
(1)自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渠道: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目前,我国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业务的机构主要是: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经认可的机构。
(二)认购步骤
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
1、基金账户的开立
2、资金账户的开立: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
3、认购确认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
个人投资者除可亲自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基金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传真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三)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率
1、认购方式(金额认购)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以金额申请。
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再以基金面值为基准换算为认购数量。
2、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
前端受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申购费用的付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的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
3、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扣除认购费用后为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面值就是投资者实际认购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
P63公式
(四)不同基金类型的认购费率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目前,我国股票基金的认购费率一般为1%—1.5%,债券基金通常在1%以下,货币基金一般为0。
(五)最低认购金额与追加认购金额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一般为1000元。
第三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概念
申购: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申购与基金认购没有本质区别。
赎回:
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换回现金。
封闭期: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初期,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行日常申购、赎回期。
二、申购、赎回场所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
四、申购、赎回原则
(一)股票、债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
即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
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卖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才能获知。
(二)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
即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定
(一)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
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与基金份额的认购类似,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上,也存在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的确定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后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确定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二)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