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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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所有学前幼儿
600/生.年
在园儿童100%
义务教育
免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全部免除(农村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60元、初中760元;
城市免学杂费标准小学340元、初中440元)
100%
免费教科书
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
城市小学90元、初中180元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
藏区和老凉山10个县小学初中均为1700元
占寄宿学生总数的比例:
农村55%(其中三州100%);
城市20%
免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40元
营养改善计划
连片特困和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每生每年600元
约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50%
高中
高中资助
免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在籍高中学生
600
30%
国家助学金
1500
中职
中职资助
除表演等相关专业、民办三年级学生以外的全日制中职学生
2000
95%
1.2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中职学生
40%
高等教育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8000元/生.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一等1.2万元/生.年;
博士二等1万元/生.年;
博士三等0.8万元/生.年;
硕士一等1万元/生.年;
硕士二等0.8万元/生.年;
硕士三等0.6万元/生.年。
博士70%(其中一等20%、二等30%、三等50%);
硕士40%(其中一等20%、二等30%、三等50%)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5000元/生.年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分为3档:
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
28%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博士研究生1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
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1.借款额度:
≤6000元/生.学年;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3.贷款最晚到期日:
校园地为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含);
生源地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4.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有24个月的宽限期(不偿还本金,只付利息)。
应贷尽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应届毕业生
≤6000元/生.学年*实际学制年限
该补则补;
应补尽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在校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本专科生:
≤6000元/生.学年*实际学制年限;
硕士研究生:
≤8000元/生.学年*实际学制年限;
博士研究生:
≤10000元/生.学年*实际学制年限
该助则助;
应助尽助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实行在校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3.对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1年以上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资助
学费资助≤6000元/生.学年*实际学制年限
校内资助
校内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校内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勤工助学
特殊困难补助
校内无息借款
医疗保险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按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参保费用补助,享受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补助
绿色通道
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