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修订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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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
第四条联锁级别分类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一)一级:
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
(SIS系统、ESD系统)
(二)二级:
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PLC系统)
(三)三级:
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二级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除A类以外的、只用于报警的联锁、手操器等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我公司的联锁级别为A类(三级)和B类联锁
第二章:
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
第五条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第六条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第七条ESD紧急停车系统及SIS安全仪表系统装置控制单元、输入/输出单元、执行器、辅助触点开关等电子电气设备组成。
第八条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已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第九条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第十条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二取一”联锁方案配置。
第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
第十二条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措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三条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此类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必须配有护罩。
第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联锁报警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公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音、确认和试验。
第十五条部分联锁保护系统设有投入/解除联锁开关(转换开关)。
第十六条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可以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第十七条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的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
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第三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职责
(一)公司领导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工艺的一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2.公司设备副总经理负责设备的一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联锁保护装置管理制度。
2.负责设备的二级、三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3.参与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并建立设备联锁动态管理台账。
4.负责对生产车间在联锁管理制度执行过程的设备联锁的监督、检查、落实及考核。
5.负责组织每月底对公司处于切除状态的联锁点进行清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6.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设备联锁设定值的会审。
7.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设备联锁保护的长期切除及联锁的变更申请的评审工作。
(三)仪表车间(班)
1.技术部负责工艺的二级、三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2.参与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并建立工艺联锁动态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工艺联锁设定值的会审。
4.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工艺联锁保护的长期切除及联锁的变更申请的评审工作。
5.负责对生产车间在联锁管理制度执行过程的工艺联锁的监督、检查、落实及考核。
6.负责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在日常运行中的临时性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
7.参与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
8.负责日常生产中,确认工艺运行正常,对带联锁的仪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停车时,有权先行处理(除大机组),随后督促补办票证手续,相关单位审签备案。
9.负责督查生产车间签发的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及预防措施的落实。
(四)各车间
1.计控车间负责一级、二级、三级联锁装置切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联锁台账。
2.各生产车间负责按照《报警、连锁、保护系统试验台账》建立本单位联锁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对重要的联锁进行风险评价,制定预防措施。
3.电气车间负责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数据的确认维护。
4.检修车间负责机械设备的保护装置数据的确认维护。
5.各生产车间负责工艺保护装置数据的确认维护。
第十九条管理程序及其要求
(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
1、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责人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2、主风机、气压机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设定值。
3、机组设备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设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应予记录。
4、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定值工作完成,保护具备投入条件时,应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本单位相关设备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确保投用与恢复的正确性。
5、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公司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门责人或当值运行人员操作。
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二)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停用
1、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流程见附件1。
2、填写申请单
(1)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申请单。
(申请单的格式见附录2)
(2)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专项责任人填写,并且严格按照申请单的格式进行填写。
(3)对于高压变配电组保护、10KV和380V系统负荷保护的投退,电气保护专项责任人填写申请单。
(4)对于动力车间热控保护、联锁和报警,由本车间专门责任人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投退申请单。
(5)申请单首先经过本部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递交到上级生产技术部门专业主管签字审核。
(6)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递交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7)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递交维修车间相关班组负责执行。
(8)联锁、保护投退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运行存档,一份由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装置的专门负责人存档。
(9)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
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相关车间领导同意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10)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
(三)投退操作的执行
1、对于各生产车间,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维修车间仪表人员完成,各车间设备管理员要做好操作或监督工作。
2、对于电气专业联锁保护的投退由电气专业运行人员操作(无投退开关的除外)或保护人员操作,当班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3、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执行监护标准,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操作人员在投退的保护、联锁时,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好,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
5、联锁、保护的投退,当班班长要登记清楚,包括保护名称、投退起至时间、投退原因等,若主保护退出超过72小时,必须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严禁擅自、随意将运行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
(五)ESD紧急停车系统或SIS系统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将主控制回路和串级控制回路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都投退,严禁只投退主控制回路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而不投退串级控制回路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
(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前必须对信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输入信号正常、逻辑正常、设备运行正常(确认的方法和工具一定要有明确规定),方可将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运行。
(七)新增保护、联锁或保护装置、保护设定值、保护逻辑发生异动,必须填写保护异动申请报告和保护异动申请单。
新增保护或异动后的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确动作。
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套保护。
(八)关键设备程序
1、明确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原则上划分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的范围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
具体指什么?
2、制定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查试验标准。
在制定标准时,要保证这些标准的正确性,并在规定的范围执行。
3、明确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维护职责。
(1)对于每个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都将维护责任落实到人。
(2)每个设备责任人都应确保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所有设备、部件都在监视之下,并且有明确的试验程序和试验周期。
4、关键设备保护的配置
(1)关键设备保护的配置应满足国家、行业、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原则上应有可靠的备用手段。
(2)关键设备保护定值执行制造厂家和设计单位的给定值,投运前进行核算和试验,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
(3)关键设备的保护应随主设备的投入而投入。
5、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
在进行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时,应考虑是否减轻或预防下列后果:
对人身的伤害、对设备或部件的损坏、环境风险。
6、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记录:
建立关键设备保护台帐;
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完整清单,包括设备责任人,试验和维护程序;
详细的定检和周检计划;
完整的试验和维护记录。
7、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和维护程序。
除了保护系统中单个设备的试验和维护程序,为了确保整个保护系统的可靠性,还应有整个保护系统功能的传动程序。
应认真考虑试验时的风险,清晰写出试验的具体步骤。
8、试验报告:
关键设备保护系统和单个设备试验后,应填写报告。
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应能覆盖整个试验过程。
试验报告应执行正确的签字标准,并进行存档。
报告中应包括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指标。
试验应严格按照定检计划进行。
9、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故障
(1)当进行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时,发现问题应尽快解决,并且将整个过程记录在案。
(2)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