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法律部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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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首要区别:
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制定获认可)并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
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一般不具有这一属性。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奴隶制法律
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志的表现。
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主要特征:
1.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2.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3.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4.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封建制法律
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
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不完全占有生产劳动者(农奴或农民)。
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农民阶级的工具,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
其基本特征:
1.确立农民阶级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实行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皇权;
4.刑法严酷、野蛮。
资本主义法律
是资产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
根本任务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规定的自由、、平等等价值原则是形式上的,归根结底是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
基本特征:
1.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
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按劳分配为原则,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制度。
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以消灭阶级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
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体现的意志看: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共同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从实质内容看:
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体现在三个方面:
1.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2.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3.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治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
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
主要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
2.预测作用:
通过对某种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遇见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3.评价作用:
根据法律做出合法与非法、正当与不正当的评价,影响主体行为。
4.教育作用:
三种实现方式:
1.通过法治宣传教育2.通过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3.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
5.强制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
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职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活动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
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案的公布。
法律执行:
也称为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
大部分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大体分为两类: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法律适用:
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司法原则:
司法公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实为依据;
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法律遵守:
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形式权利和权力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依法办事两层含义:
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
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人权保障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法治原则:
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
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民主集中制原则:
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在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选举组成。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色,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了,中国共产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中国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它体现了:
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
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
它可以:
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
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P157最后一段读一遍
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宪法相关法
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行政法
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我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大大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经济法
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社会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它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刑法
是规定犯罪与刑法的法律规范,是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
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人民调解法,引渡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法律
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