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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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
2.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2-2007)
2.2.3《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2.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2.2.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2007)
2.3检测评价基础依据
检验结果报告
3评价范围
本次检测评价应贵州盘县柏果镇新田煤矿的委托,对该单位的井下粉尘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生产工艺流程,确定具体评价范围是:
11040采煤面、11170上巷掘进面、12采区回风上山开拓面、井下皮带运输等工作场所。
4检测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5评价方法
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根据贵州盘县柏果镇新田煤矿的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现场调查法和检测检验法等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现场调查法是采用职业卫生学调查方法,了解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
检测检验法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定。
6评价程序
6.1准备阶段
收集和研读有关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等。
6.2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并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
6.3完成阶段
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资料和数据,通过分析、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对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等。
7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我中心检验质量体系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8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1040采煤面、11170上巷掘进面、12采区回风上山开拓面、井下皮带运输等工作岗位均可解除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
8.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8.2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由于粉尘对呼吸道粘膜的作用,使鼻腔粘膜机能亢进,毛细血管扩张,大量分泌粘液,引起肥大性鼻炎。
此后粘膜细胞由于营养供应不足而萎缩,逐渐形成萎缩性鼻炎,还可引起咽炎、喉炎、气管炎及支气管炎等。
危害严重能导致尘肺。
粉尘职业禁忌证:
(1)活动性肺结核病
(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8.3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国家卫生标准
生产性粉尘职业卫生标准见表8-1.
表8-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危害因素
最高容许
浓度(mg/m³
)
时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度(mg/m³
短时间接触
矽尘>
10%
-
1
煤尘
4
标准中对超限倍数的规定:
“对粉尘和未制定PC-STEL的化学物质采用超限倍数控制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
在符合PC-TWA的前提下,粉尘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
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分析
9.1检测方法
粉尘浓度测定:
滤膜重量法
9.2检测条件
本次检测在工人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测定
9.3检测点设置
采样点设置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的要求进行设置。
9.4采样方法和仪器
本次采样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的要求,采用个体采样和定点采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采样仪器:
粉尘定点采样使用中国江苏盐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FCS-30型粉尘采样器;
粉尘个体采用使用中国江苏常熟市矿山机电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AKFC-92G个体粉尘采样器。
9.5粉尘检测结果与评价
9.5.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本次检测共测定4个有代表的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结果显示:
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
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结果见表9-1.
表9-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
工作岗位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1021采煤面
4.8
11181上巷掘进面
4.7
12瓦斯抽放巷
5.1
井下皮带运输
9.5.2粉尘分散度
测定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粉尘颗粒直径四种粒度比例较为接近,直径小于5μm的、能进入肺泡的粉尘颗粒占总数的约50%。
粉尘分散度测定结果见表9-2.
表9-2粉尘分散度检测结果
采样地点
测量结果
<
2μm
2μm`~
5μm~
>
10μm
尘粒数(%)
23.3
25.1
24.3
27.3
24.6
24.2
25.5
25.7
25.3
26.6
23.5
25.4
9.5.3粉尘浓度
9.5.3.1个体采样
本次检测共对接尘作业工人的16个工种进行了个体采样,16个工种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详见表9-3.
表9-3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序号
工种
8小时接触浓度
判定
CTWA(mg/m³
PC-TWA(mg/m³
采煤单元
主井采面下巷皮带工
1.1
合格
2
1397回风石门工
1.2
3
1510运输石门工
0.9
1460轨道石门工
1.4
掘进单元
5
11510回风巷皮带司机
6
1021回风巷镏子司机
1.5
7
11101放炮员
1.0
8
1460回风巷皮带工
开拓单元
9
1460回风石门镏子工
10
1510回风巷皮带工
11
11181运输巷皮带工
12
1397回风巷皮带工
13
11397联络巷溜子工
0.8
运输单元
14
1460运输巷
2.1
15
11181运输巷
2.3
16
1021运输巷
注:
煤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PC-TWA为4㎎/m³
;
矽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小于50%,PC-TWA为1㎎/m³
。
9.5.3.2定点采样
定点采样工测定12个工作地点,没有检测点超过超限倍数标准,12个检测点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定点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详见表9-4
表9-4定点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10.建议
10.1加强对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
本次对井下的粉尘进行了检测,部分工种接触粉尘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除尘设备、维护除尘设备的正常使用,贯彻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最大限度保证作业工人的健康。
10.2健康监护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健康监护管理计划,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及培训制度,对新就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发现职业禁忌证;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职业病,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对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0.3个体防护
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工健康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个人卫生防护意识,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制定检查督导制度,督促职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0.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设置相应的公告栏,及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应急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