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0101运政全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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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管理(第八十四项至第九十二项)………………………41……45…
1: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严重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7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3:
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第四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型车辆[蓝牌或7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小型车辆(蓝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
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大型车辆(黄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4: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处4万元的罚款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
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5: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5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6: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
7: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初次违法没有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未申办《道路运输证》的或者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8: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责令改正,处警告
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客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9: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
违反本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初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一年内2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3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一年内4次(含)以上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0: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