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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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岗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此次岗位分级)。
(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人员的聘用,参照本实施办法,单独设置岗位。
三、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学术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德育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翻译、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和小学、幼儿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四、岗位设置与类别结构比例
(一)机构规格、岗位总量及比例
我校现有编制1389人,规格为正厅,领导职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设置岗位总量1750个,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1%;
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4%;
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
首次岗位聘用时,以现有人员岗位数为准,不涉及人员岗位增减。
(二)岗位名称及级别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见表1)
表1
岗位级别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对应行政级别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管理岗位中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
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实行目标控制。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6;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
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3;
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见表2)
表2
层次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比例
12%
29%
45%
14%
一
二
十一
十二
40%
60%
20%
30%
50%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河南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岗位设置和聘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进行。
(3)教师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向教师倾斜。
学校设定的教师岗位分为最高等级为3级,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4级。
(4)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首次聘任时,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5)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分为10个等级。
专业技术辅系列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四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个别业绩突出的人员,学校研究后增设少量3级。
首次聘任时,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5;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6。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见表3)
表3
技术工
普通工
7%
22%
对应职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三)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教育厅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按照河南省安排,首次聘任时不设特设岗位。
五、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各级机构依据职能划分,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及考核工作。
对学校或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定批准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
根据认定和评审结果提出拟聘方案;
受理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
依据合同或协议组织进行学校或各单位考核事宜。
具体规定见附件1。
六、岗位任职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中,除了重要学术影响或重要的非岗位性荣誉称号外,岗位性称号、教学、科研、学科工作及奖励成果等业绩限近五年内。
计及年限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任职年限从取得资格日计起。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聘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
2.岗位任职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德育教师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3)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4)。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晋升三、五级职员(正厅、正处),需分别在四、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晋升四、六级职员(副厅、副处),需分别在五、七级职员(正处、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晋升七、八级职员(正、副科),需分别在八、九级职员(副科、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5)。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