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临床医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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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X行为,以及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或因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执行或处分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五)存在违背国际公认和行业普遍认同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挑战科研伦理底线的研究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
临床医学研究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职称分别为:
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临床医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以下相应层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临床医学研究副研究员
(一)考试要求。
临床医学研究副研究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凡参加临床医学研究副研究员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XX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试行期间考试专业不作限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医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卫生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非卫生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1年以上。
(三)工作能力条件。
1.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目标,开展科学研究。
2.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
有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四)业绩和成果条件。
1.从事临床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临床诊疗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
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4)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
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
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副主编以上)。
(5)作为学术骨干从事的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学术意义,提出了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发表高质量论文,促进了学科的发展。
2.从事临床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
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以上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或标准,并颁布实施。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企业研发项目2项(累计合同金额超1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60万人民币至少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药品、器械、疫苗、试剂等方面的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省级以上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5)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
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副主编以上);
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结论性或阶段性研究报告2篇。
(6)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使医药行业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设计更合理,材料更丰富,系统更完善,具有一定的创新力与发展力,对医药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推广达到较大规模,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获得与科技成果推广相关的市(厅)级以上部门或行业认可。
二、临床医学研究研究员
(一)考试和答辩要求。
临床医学研究研究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凡参加临床医学研究研究员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XX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试行期间考试专业不作限制。
申报研究员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
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1.具有医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卫生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非卫生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1年以上。
1.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和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目标,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
2.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
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
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
(2)国家科技奖励的获得者;
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2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药品、器械、疫苗、试剂等方面的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医学科技发展、重大疾病防治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以上技术标准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或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和国际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或标准,并颁布实施。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企业研发项目3项(累计合同金额超3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150万人民币至少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药品、器械、疫苗、试剂等方面的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3项,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家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或2项以上省级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制(修)定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结论性、阶段性研究报告)3篇。
(6)作为技术带头人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持续的创新力与发展力,对医药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
或参与的科技成果推广达到显著规模,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获得与科技成果推广相关的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的研究工作解决了重XX键性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