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站管理制度汇编1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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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员工请假的规定:
一、公假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为公假:
(1)因工(公)负伤,在医治期间者;
(2)经领导批准,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者;
二、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的可给婚假。
2、婚假期限不超过3天,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公休假日连续计算。
3、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由于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超过时间的按事假办理,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三、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养父母)死亡的可给丧假。
2、丧假最多不超过3天,公休假日连续计算。
3、丧假未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
由于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4、员工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旅途往返必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
四、产假
1、女员工生育或孕期流产给予产假。
2、产假期限规定如下:
(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
女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0天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本单位男员工享受7天护理假。
(4)产假、护理假包含法定节假日。
(5)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3、产假期满不能及时上岗者,可以休包括产假在内的一年假期,但产假之后的休假期间公司不予承担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工作的,给予病假。
2、休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根据诊断证明意见,公司领导按审批权限核给。
3、员工请病假,根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其病假工资每月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同一地方,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探亲假期限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十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3)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3、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冬休时期,执行此期间工资。
4、员工探亲假路费由公司报销。
七、事假
1、凡属上列各假以外的个人事假,必须本人亲自料理的,可核给事假。
2、事假期限按实际需要和岗位工作情况,从严核给。
3、事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日应予扣除,不计算在事假期限内。
4、事假工资扣发规定
请事假三天(不包含路途往返时间)以内者,不扣发工资;
如请事假三天以上者,每超过一天,发给本人乌海地区最低日工资的80%;
连续请假超过15天者不计工资,但最多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
八、年休假
1、在本公司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员工享受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探亲假假期。
员工的年休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具体规定: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
(3)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
(5)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员工请假的批准权限
1、公司员工各种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请假单》,按以下权限批准:
(1)病假10天以内的员工,各部门(单位)自行核批;
10天以上者,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核批,人力资源部备查;
(2)事假3天以内,本部门(单位)自行核批;
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核批,人力资源部备查;
(3)婚假、探亲假和产假,由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查。
(4)年休假,职工应提前15日向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查。
2、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核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四条销假
上述各项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核批单位或部门销假,如未及时办理,超假天数按旷工论处;
对于未经公司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无故旷工,并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望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方式
(一)奖励项目:
1、授荣誉称号;
2、嘉奖;
3、记功;
4、记大功。
(二)奖励方式:
1、奖金;
2、荣誉称号。
第五条奖励规则
(一)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分管业务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或事件救援的工作者;
4、积极主动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者;
5、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6、在安全生产方面能够积极宣传并预防者;
7、能提供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二)记功对象
1、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对公司有较大贡献者;
2、发明、技术革新、修旧利废成效显著者;
3、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盗窃等,及时制止或检举,避免较大损失者;
4、开拓建筑市场及其他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5、执行临时紧急、很重要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6、能提供有价值招投标信息并中标者。
(三)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有重大发明、技术革新、修旧利废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盗窃等,及时制止或检举,避免较大损失,其价值超过10000元者。
;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恪尽职守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7、能协助完成投标并中标者。
(四)授荣誉称号: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奖励标准
获“嘉奖”者,给予500-1000元奖励;
获“记功”者,给予1000-5000元标准奖励;
获“记大功”者,给予5000元以上标准奖励。
获公司、市及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按其荣誉称号的影响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1、员工或部门(单位)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3日内填写《员工奖励申报单》(见附表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讨论决定;
3、获奖员工由公司发给奖金与证书,并张榜公布;
4、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第三章惩处
第八条惩处种类及方式:
(一)惩处项目: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解除劳动关系。
(二)惩处方式:
1、罚金;
2、降职3、撤职;
4、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惩处规则
(一)警告对象:
1、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打扑克、干私活和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者;
2、月份内发生迟到早退次数累计4次者;
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者;
4、委托他人或受托他人签到者;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6、因工作过失、浪费公司财物或因过失致公物损坏,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者;
7、教育培训无故缺勤者;
8、在工作单位范围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纠正者。
(二)记过对象:
1、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发生差错,而导致较大损失,或浪费公司财物,因过失致损坏公物价值超过2000元者;
2、教唆他人,造谣生事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态度恶劣,与前来办事的人员争吵,影响公司声誉者;
5、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者;
6、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4天者;
7、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三)记大过对象:
1、部门、单位负责人包庇员工舞弊,或弄虚作假者;
2、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折合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者;
3、损失或遗失公司重大物品、设备超过5000元以上者;
4、泄露公司机密者;
5、品行不正,有损风化行为或捏名诬陷同事者;
6、故意造成重大损失者;
7、连续旷工4天或全年累计8天者;
8、因打架斗殴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从事不良活动者。
(四)解除劳动关系对象:
1、记大过2次者;
2、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者;
4、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者;
5、营私舞弊,有重大泄密行为,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折合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者;
6、煽动众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者;
7、在工作单位范围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9、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者;
10、对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11、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12、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3、参加非法组织者;
14、其它严重违反《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