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判定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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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线插座被捂盖;
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
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6、现场使用不规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1、在金属容器、管道、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缘损坏;
13、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无漏电保护;
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
17、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
18、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
19、电器设备过载使用;
20、燃气等危险作业场所的电器设备不是防爆型;
21、电机等电气设备外壳没有进行有效接地;
22、电器设备上方有滴水或化学液体滴漏现象;
(三)配电箱隐患:
1、配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混用;
2、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不灵敏;
3、配电箱没有门、锁、防雨措施等;
4、配电箱周围有易燃可燃物;
5、配电器外壳没有有效地接;
6、配电箱附着灰尘严重;
7、配电箱(盘)为木质,或无门、电气线路乱;
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9、配电箱设置不牢固,前面有障碍物;
10、配电箱熔断器与设备容量不匹配;
11、配电箱附近有可燃物质、材料、工具或其他堆积物;
12、配电箱引出下线不整齐、没有标识。
(四)配电室隐患:
1、电气柜后面没有标注线路走向标牌;
2、配电室堆放杂物,存有可燃物;
3、防爆区域防爆灯电线进线处未封堵;
4、避雷针(网)引下线断裂;
5、电器设备导电部分没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6、变配电室无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7、电工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8、无验电笔、绝缘手套(至少两副)、绝缘靴(至少两双)等高压安全用具;
9、高压安全用器具没有按期检测合格;
10、变配电室没有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变配电操作模拟板;
11、变配电室无应急照明;
12、变配电室无灭火器材;
13、电缆绝缘层有破损现象;
14、电气控制盘没有设置绝缘平台或绝缘垫;
15、检修电气设备时,没有挂警告牌或专人监护;
16、高压线路绝缘子等绝缘支持有缺损或脱落现象。
17、通往室外的电缆沟、电缆进户管等处没有设防止小动物和地下水进入的措施。
二、消防安全隐患
(一)灭火器隐患:
1、灭火器数量不足;
2、灭火器压力指针未在绿色区域;
3、灭火器已过年检有效期;
4、灭火器喷射胶管断裂或破损;
5、灭火器瓶体破裂或锈蚀;
6、灭火器药剂结块或堵塞喷嘴;
7、灭火器压柄脱落、缺损或喷嘴脱落、破损;
8、灭火器放置不当不便于取用或挪作他用;
9、灭火器被圈、埋、占、压;
10、灭火器定置点摆放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二)消防栓隐患
1、消防栓箱水带、水枪不齐全;
2、消防栓接合器卡勾、垫圈缺失或损坏;
3、消防栓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消防栓水龙带盘卷不合格;
5、消防栓水龙带老化、板结或损坏;
6、消防栓阀门锈死无法开关;
7、室消防栓箱没有醒目的标志标识;
8、室外消防栓井冬季没有保温措施;
9、室外消防栓井盖没有用红色标注;
10、室外消防栓被物体遮挡、覆盖、掩埋等;
11、室外消防栓被构筑物等圈占,影响正常使用等。
(三)消防中控室隐患:
1、消防控制室没有设置应急照明;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关闭或损坏,探头脱落、损坏或有误报;
3、测试报警探头或报警按钮,控制器未报警;
4、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5、没有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6、值班人员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
7、值班人员没有进行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容;
8、值班人员没有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记录;
10、监控视频硬盘刻录存储时间达不到30天。
(四)自动灭火系统隐患:
1、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2、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运行;
3、消防水箱漏水或水位下降不能自动补水;
4、消防泵房没有消防通讯装备;
5、消防水泵房没有设置应急照明;
6、喷头锈死或喷头附近设有障碍物等影响正常喷洒的情况;
7、试水阀放水,水力警铃没有动作或管网无水;
8、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布置在顶板上方;
9、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没有穿管保护。
(五)应急疏散隐患:
1、疏散指示标志指向错误;
2、防火间距被占用;
3、常闭防火门常处于开启状态;
4、防火卷帘不能正常升降或下面堆放杂物;
5、手动、自动控制功能不能正常运行;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有故障;
7、防火门等分隔设施构件损坏;
8、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被封堵等;
9、安全出口被锁闭或封堵;
10、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小于1.1m;
11、消防车道被障碍物堵塞,影响消防车正常出入;
12、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或标志不正确。
(六)应急照明隐患:
1、应安装应急照明的场所没有应急照明;
2、应急照明灯损坏不亮;
3、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正常工作;
4、应急照明灯照度不够、照明时间不能达到30分钟以上;
5、应急照明灯没有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6、疏散指示标志没有设置在疏散门的顶部;
7、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疏散指示标志距地面高度1m以上;
8、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大于20m。
(七)其他消防隐患
1、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地面上有烟头;
2、违章使用明火;
3、无火灾应急预案;
4、员工不知预案容,不知火灾扑救及应急疏散常识;
5、在取暖器周围放置易燃、易挥发性物品;
6、在禁火区有火源;
7、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设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8、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
9、其他可能造成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三、生产安全隐患
(一)电气焊机隐患:
1、电焊机等工作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在金属容器施焊时,容器外围没有专人监护;
3、焊把或电焊机二次接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4、电焊机外壳没有接地保护;
5、电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
6、电焊机输出线(二次线)未使用铜头连接;
7、电焊机的裸露带电部分没有防护罩;
8、氧气瓶与乙炔气平间隔距离低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低于10米,气瓶胶管用铁丝固定;
9、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围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未做隔离措施;
10、电焊机二次接线头铜芯裸露,没有包扎绝缘;
11、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用防火隔离措施;
1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14、未办理作业许可证野蛮作业。
(二)机械设备隐患
1、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2、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3、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
4、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位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
6、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7、机器设备和作业现场不按“五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或不全、或损坏;
8、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9、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工件、物料等乱堆乱放;
10、防护装置使用绳索、胶带、铁丝等固定安装;
11、防护装置因修理拆卸,修好后没有及时安装恢复;
12、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没有采用金属板、金属网等材料;
13、防护罩用金属网其眼孔直径超过15mm;
14、机械设备旁没有悬挂相适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15、工作现场脏乱差,通道不通畅;
16、生产作业现场没有无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燃气设备隐患:
1、燃气胶管靠近可燃物或可燃结构;
2、燃气胶管距火源、热源、电源等较近;
3、燃气管及表具搭挂杂物、接触电源线;
4、燃气管或燃气表附件周围有可燃物;
5、燃气胶管老化、龟裂;
6、燃气胶管中间有“三通”;
7、燃气胶管的使用年限超过两年;
8、燃气胶管穿越门、窗、墙等;
9、燃气胶管暗设在橱柜等密封空间;
10、燃气胶管及各接口处漏气;
11、在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油污严重,清理不及时。
(四)生产作业现场隐患
1、灯具金属外壳没有做接零保护;
2、室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
3、潮湿等特殊作业场所没有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4、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敷设不规、接头处没有用绝缘布包扎;
5、手持照明灯没有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6、现场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7、生产性设备设施有异常声音、异常温度、异常颜色等;
8、照明、通道、标示、物料摆放等不符合安全要求;
9、缺失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设备失效(如:
无防护;
无防护罩;
无安全保险装置;
无报警装置;
无安全标志;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
绝缘不良;
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防护装置
调整不当;
电气装置带点部分裸露等);
10、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如联动防护不同步、信号错误等);
11、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如:
设备带“病”运转;
超负荷运转;
维修、调整不良;
设备失修;
保养失当等);
1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如:
设计不当;
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机械强度不够;
绝缘强度不够等);
12、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如:
地面不平;
照明光线不良;
照度不够;
光线过强;
通风不良;
作业场所狭窄;
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地面滑;
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等);
13、没有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1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有缺陷或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不齐全、使用不当等;
15、现场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6、现场危险作业没有安全手续、安全措施;
17、现场有危及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