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葵花宝典 白金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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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0日,拿出了复核报告,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20%。
由于评标结果迟迟不能出笼,A单位在其他项目上又中标,考虑到资源已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A单位于2013年10月18日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请求。
二、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2、B单位和C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
对A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3、该厂能否要求重新招标?
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厂赔偿?
4、管道与机械设备连接时有何要求?
三、分析与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有:
招标文件对省内、省外的要求不同;
开标与投标文件送达之间间隔过长;
招标文件的标底审核不严,偏差严重;
超时送达的投标文件仍然签收并参与评标;
招标文件公告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时间过短。
2、B单位的投标书在截止日期后才送达,做弃标(废标)处理。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函,那C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那C单位的标书有效。
允许A单位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没收。
3、可以重新招标,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若原投标人因其他事宜放弃,招标人应同意。
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重新招标时,招标人应给予投标人适当的补偿。
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4、管道与机械设备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法兰的平行度和同轴度,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管道与机械设备最终连接时,应在联轴节上架设百分表监视机器位移。
管道经试压、吹扫合格后,应对该管道与机器的接口进行复位检验。
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载荷。
【案例2H320010-2】一、背景
南方工程公司以方式中标某厂新建一套50万t/年催化装置。
考虑到该项目的特殊性,该工程公司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安装分包。
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的A、B、C三家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对催化装置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招标工作内容确定为: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
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答疑;
组织现场踏勘;
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
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
签订承发包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B/C单位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并形成纪要,由与会单位签收纪要。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土建基础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3、答疑会的纪要签收是否合理?
4、简述编制投标文件的注意要点。
5、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1、合理。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招标人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方面:
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修改招标范围不符合规定。
2)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3、答疑会会议纪要要同步发给A、B、C各个投标单位。
4、编制投标文件的注意要点: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包括:
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2)审査施工方案。
应在技术、工期、质量、安全保证等方面有创新,利于降低施工成本,对招标人有吸引力。
3)复核或计算工程量。
并与合同计价形式相协调。
4)确定正确的投标策略。
5)施工环境必须符合的要求:
因为石油化工项目安装施工环境要求高,风力达到10.8m/s(六级风),就不允许进行吊装作业;
温度低于零下5摄氏度,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空气流速超过2m/s,不得进行二氧化碳气保焊作业等。
【案例2H320010-3】一、背景
某部委拟选址新建综合办公大楼,向社会公开招标。
要求投标人具有一级承包资质。
有A、B、C、D四家承包商报名参与投标并通过了资格预审。
E单位是该部委的直属施工队伍,具有三级资质。
该部委倾向照顾本系统队伍,建议B单位同E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B单位最终同意与E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并约定中标后,综合办公大楼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由E单位施工。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深化由B单位负责。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这4个单位均送达了投标文件。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报价文件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1、B单位和E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是否有资格参与投标,为什么?
2、C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次招标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为什么?
4、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三、分析与参考答案1、没有资格。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案例中,B和E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只有三级承包资质,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没有资格投标。
2、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无单位公章、无单位法人印章或签字的报价文件无效。
3、需要重新进行招标。
由于B单位和E单位组成了联合体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C单位的标书为废标,只剩2家单位,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需重新进行招标程序。
4、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案例320020-1】一、背景
某机电安装公司经过投标,中标一石化厂的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反应器安装、油气工艺管道安装、压缩机组安装调试以及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等,合同签订后,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机电安装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A和B。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分包商在一车间施工时,把与设备连接的压缩空气管道与给排水管道一起施工至车间外墙,机电安装公司施工管理人员由于刚到工地情况不明,在多余施工的管道工程量追加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事件二,机电安装公司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B分包商自身因质量把关不严有三处质量不合格现象;
事件三,B分包商的两处质量问题经及时处理,达到质量要求,一处因已无法达到要求质量要求,经机电安装公司和业主同意,作让步处理。
事件四,空气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不合格。
1、从合同实施管理角度分析事件一产生的原因。
应如何处理?
2、针对事件二的发生,指出B分包商在合同实施管理工作上的失误。
3、机电安装公司和业主对B分包商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正确?
4、机电安装公司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商进行全过程管理?
5、空气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在实施时有哪些要求?
1、事件一产生的原因:
安装公司对新来的施工管理人贯以及人分包商自己的施工人员均未进行合同交底,导致对自己的工作范围不清楚,双方均有责任。
处理:
首先应将A分包商已施工部分纳入安装公司工作范围,与业主另签补充协议;
然后安装公司与A分包商签补充协议,将已施工部分纳入A分包商的分包范围。
2、在合同交底上,B分包商有缺陷,在质量要求方面,未向自己施工人员进行重点交底;
在合同控制中,也未进行质量方面的合同实施监督和合同跟踪;
也存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问题,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对合同条文未理解透,责任心不强等。
3、不正确。
因为对质量问题必须由设计单位认可后,才能作出处理。
4、安装公司对分包商及分包工程施工,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5、空气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的实施要求:
因为本工程空气管道是输送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可燃介质的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泄漏性试验是以气体为试验介质,在设计压力下,采用发泡剂、显色剂、气体分子感测仪或其他手段检查管道系统中泄漏点的试验。
实施要点如下:
(1)泄漏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
(2)泄漏性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
(3)泄漏性试验可结合试车一并进行。
(4)泄漏试验应逐级缓慢升压,当达到试验压力,并且停压10min后,采用涂刷中性发泡剂的方法,巡回检查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水阀等所有密封点有无泄漏。
【案例320020-2】一、背景
某工业安装项目通过招标,建设单位分别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设备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土建单位施工的某一设备基础预埋地脚螺栓位置与设备底座相应的尺寸不符,设备安装单位无法将设备安装就位。
经检查,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改型产品,基础尺寸与原设计图发生变化。
对此,监理工程师向原土建单位发出设计变更图,并要求按设备的实际尺寸重新预埋地脚螺栓。
因工程设计变更,给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均造成费用和工期损失,两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条款提出了索赔要求。
由于基础交付安装单位工期已经拖期,而建设单位仍要求按合同工期完成,因此安装单位增加施工力量和装备赶工,于合同要求日期完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1、安装单位能否向土建单位提出索赔?
为什么?
2、监理工程师向土建单位发出设计变更图是否合理?
该设计变更责任应由谁承担?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析,安装单位可以提出哪些索赔?
4、合同分析的重点应考虑哪些内容?
5、固定式地脚螺栓安装方式有哪几种?
1、在设备安装工程中,设备安装单位不可以向土建单位提出索赔,因为它与土建单位没有经济合同关系,可向业主提出索赔。
2、土建单位不能接受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