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光伏电站施工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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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甲供范围详见:
附件2中《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备注说明,本表所列项目、数量、规格型号不代表实际施工要求,实际施工需以施工图纸为准;
注:
1、清单中各项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该单价已包含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直接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11%增值税)、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2、清单中设备材料除注明为甲供外,其余为完成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均为乙供;
3、相关验收手续需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
4、对于本清单内没有列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项目,均视为相关单价或总价已经包括在其他已有单价或总价中,该等项目不会被重新计价和调整价格;
5、承包人不应以本清单中存在漏项、错项、子目内容表述不准确等任何原因主张重新计价和调整价格;
6、本清单中的子目列项、子目描述和工程量仅供参考,合同固定总价不会因为实际工程量、实际做法或型号规格与清单描述的差异而调整;
7、本清单仅在签证估价作为确定单价时适用;
5、本工程采用的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管理费、包规费、包利润、包税金、包措施、包施工水电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包验收通过等固定总价整体包干。
6、本工程承包人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且不能以任何形式分包。
二、合同工期
一期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8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10月1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天;
开工时间以发包方或现场监理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固定总价:
人民币(大写)XXXXXXXX元整(¥
XXXXXX.00元);
总价计算式:
合计:
XXMW*(XX元/W)=¥XXXXXXX.00元(人民币大写:
XXXXXXXX);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工费、机械费(含现场大型机械使用费)、材料及附件采购费、材料设备的装卸、运输及保管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调试费、报审费、技术服务费、成品保护费、保修费、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保险费、仓储保管费、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安保费用、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技术措施费、施工难度增加费、赶工费、误工费、风险费(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变化、工程风险金等)、规费、竣工图纸制作费、深化设计费、相关验收手续办理费用、利润及税金以及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且上述费用不因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税率、物价、汇率、运输费、设备材料价差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投标函及附录等所有投标文件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同约定的相关验收手续,发包人配合。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完全按照发包人及设计院确定的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并达到其质量要求,并且不因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及投标清单工作内容描述及工程量有出入而要求调整合同总价。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依据项目地要求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凭缴纳凭证申请支付预付款,若未缴纳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中按合同额3%的比例进行扣留。
6.为保证安装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需向缴纳包人3%的安全保证金,若未缴纳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中按照合同额的3%进行扣留,于工程竣工后予以返还。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7年8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XXXXXXXX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XXXXXX公司(盖章)
住所:
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承包人:
XXXXXXXXXX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
是指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
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
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