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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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九月五日
总说明
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六、规划规模在表列数字之间的收费额,按内插法确定。
七、全部项目均不包括专题研究的收费。
八、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的有关深度和质量标准。
规划设计方应提交中间成果15套、最终成果文件6套,另提供彩图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九、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方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包括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基础资料,要由承担方进行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时,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规划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
本“标准”提供成果不包括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委托方需要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一、城镇系规划
序号
区域总面积(KM2)
收费(万元)
1
≤200
30
2
1000
140
3
3000
360
4
>
以0.8万元/10KM2递增
调整系数
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
≤50
1.0
51~60
1.1
60~70
1.3
70
1.4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该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计算。
2、“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可按《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预测值确定。
3、省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收费面议。
4、专题研究费另计,小城市12万元/个、中等城市18万元/个、大城市25万元/个、特大城市30万元/个、省域或区域35万元/个。
二、总体规划
规划面积(KM2)
建设用地收费(万元)
非建设用地收费(万元)
≤10
40
20
90
45
50
100
260
130
5
以2.4万元/KM2递增
以1.2万元/KM2递增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45%收费。
4、“村镇总体规划”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心镇总体规划收费乘以1.3系数。
5、专题研究费用另计,小城市12万元/个、中等城市18万元/个、大城市25万元/个、特大城市30万元/个。
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40%~60%计费。
专题研究收费标准同“总体规划”。
四、概念规划
不同阶段的概念规划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60%计费。
五、分区规划
类别
新区
10
以3.5万元/KM2递增
旧区
以4.0万元/KM2递增
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5
160
以1.4万元/KM2递增
1、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45%收费。
基价15万元。
2、旅游策划、景点规划收费另外。
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44
180
以1.6万元/KM2递增
近期建设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时,近期建设规划则按乘以0.8系数收费。
八、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0
42
60
95
本定额不包括交通量调查及交通管理规划。
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4
75
以0.5万元/KM2递增
1、“规划面积”为城市总体规划面积。
2、绿地率>
35%的城市,乘以1.1系数。
3、园林城市乘以1.2系数。
十、城市消防、防洪系统规划
消防规划收费
(万元)
防洪规划收费(万元)
28
55
35
以0.6万元/KM2递增
以0.4万元/KM2递增
十一、市政公用设施
(一)城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规划
给水系统规划
排水系统规划(万元)
82
135
以0.9万元/KM2递增
1、仅做雨水系统规划或者污水系统规划,按排水系统规划收费标准的60%收费。
2、全部为雨污合流制系统,按排水系统规划收费标准的80%收费。
(二)城市供电、通信、燃气系统规划、城市坚向规划
1、城市供电系统规划
2、城市通信系统规划
3、城市燃气系统规划
4、城市竖向规划
“供电、通信、燃气系统规划”为每个单项收费标准。
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面积(ha)
城市新区、开发区
城市一般地区
城市重点地区、旧城区
8
9
37
46
200
68
80
88
300
96
114
126
3000元/ha
3500元/ha
4000元/ha
十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居住区
一般地区
重点地区、大型公建周围地区
≤5
12
32
36
以2.2万元/ha递增
48
1.2万元/ha
1.4万元/ha
1、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模型制作另计。
2、规划总平面每增加一个,加收30%。
3、“城市重点地区”是指:
党、政、军机关驻地的控制范围;
交通节点地区(飞机场、火车站、城市铁路沿线、轻轨、汽车站、地铁站、港口、桥梁、城市互通式立交);
城市中心、副中心;
CBD以及集中商业区;
领事馆区;
风景名胜区、国家旅游度假区;
30米宽道路两侧及交叉口、城市广场、河流两岸、公共绿地;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传统民居地区、近代现代保护建筑建设控制区;
水源保护区、危险品仓库区、垃圾填埋场、大型电厂、变电站以及高压走廊沿线。
4、“大型公建周围地区”是指:
大型体育设施(例如体育场、体育馆);
大型文化设施(例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大型游乐设施(例如公园、游乐场)周围地区。
十四、城市设计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收费标准:
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60%~80%收取。
十五、景观规划
按相应项目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