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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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原则2
(二)制定的依据3
五、标准编制过程3
(一)前期准备3
(二)标准立项3
(三)确立编制原则3
(四)标准起草过程4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4
(一)标准的属性4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4
(三)关于标准名称更改的说明4
(四)有关条款的说明5
1.术语和定义5
2.评价基本要求5
3.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5
4.评价指标体系5
5.评分规则6
一、任务背景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工业化趋势明显,受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影响,形成了较为顽固的低产值、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由此也产生了严峻的资源与环境问题。
中国已是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超过全球总排放的1/4.而在我国,工业园区所涉及的各种生产活动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工业园区成为温室气体的重要源头。
我国工业园区的节能减排潜力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低碳工业园区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载体,理应成为低碳发展、节能减排的主阵地。
我国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201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启动第一批国家低碳省区和试点城市工作,2012年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共确定包括广东在内的6省天津在内的36市开展试点工作。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并开展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基本形成了低碳省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全方位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
深圳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先后制定了《深圳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基础、有条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过去30多年担当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基础上,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结合贯彻落实《深圳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深发改﹝2012﹞512号)和《深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工业园区的节能减排能力,促进我市低碳发展,特编制《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19日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技术标准文件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本标准计划编号为105号,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起草,计划于2017年6月完成。
三、制定目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须以此为契机,加快研究制定低碳发展相关政策,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考核体系,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率先探索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低碳绿色新路径,为促进全国低碳发展先行先试。
推进低碳发展、建设低碳城市是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的有效途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我市率先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深圳质量,破解发展难题,赢得竞争新优势,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初,市政府以1号文的形式出台《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和《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全面部署我市打造“深圳标准”工作。
低碳园区示范是深圳开展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却缺乏相应的低碳园区评价标准。
标准编制组结合深圳市实际,通过研究制定《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明确低碳工业园区的评价要求和方法,有助于建立符合深圳特色和实际的标准体系,提升深圳市低碳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并对探索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也为政府主管部门对低碳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帮助工业园区实现低碳发展目标,继而服务于深圳的低碳发展。
四、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既要突出体现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也要结合深圳市本地的实际情况,考虑特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1、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
2、重点突出“低碳、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特色;
3、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二)制定的依据
1.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2.《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的编制以表1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参考了国内各地的生态/低碳园区的评价指标体系。
表1编制《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相关参考资料
相关参考资料
标准及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深圳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深发改﹝2012﹞512号)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4﹞74号)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府令第277号)
HJ274-2015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SZJG30-2009绿色建筑评价规范
五、标准编制过程
(一)前期准备
2016年2月,编制组开展了前期资料收集与研究工作,包括对国内外关于低碳工业园区的研究文献、国内低碳园区评价标准现状等。
探讨低碳工业园区立项和结构要点,为本项目标准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标准立项
2016年3月,标准编制组讨论并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框架等关键性技术内容,填写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修订项目建议书,提交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
(三)确立编制原则
编制组在充分研究深圳市低碳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和国内外低碳发展工作的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文件的编制原则。
(四)标准起草过程
2016年6-7月,按照标准制定原则,在进行文献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组提出了《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标准基本框架,并完善形成了标准初稿。
2016年8月,编制组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对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进行了论证,最终,确定标准的关键性评价指标及要素等各项内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2016年8-9月下旬,标准编制组对光明新区典型工业企业进行调研,根据调研问卷结果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关键性指标和评分规则,确保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和标准的可操作性,最终于10月形成标准草案。
2016年10月,编制组召开标准讨论会,就标准框架、指标设定等内容征集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查阅资料,修改标准草案。
2016年11月-2017年5月,编制组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深圳市范围内征求意见。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为深圳市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碳工业园区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内各区级、街道办、社区工业园区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区内以工业为主的产业聚集区/产业园等工业园区的低碳评价、建设指导等工作,也可作为其他地区相关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考虑到新建和已建园区没有明确的区分概念,且区分后实际意义不大,本标准对工业园区不作新旧区分。
(三)关于标准名称更改的说明
本标准立项名称为《低碳园区评价指南》,标准编制组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发现深圳市各类创意园区等其他类型园区的存在,因本标准所评价对象为深圳市范围内工业园区的低碳发展水平,为了明确界定标准使用范围,因而更名为《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
(四)有关条款的说明
1.术语和定义
根据对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的研究,本标准确定了工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低碳评价指标体系、高新技术产业、清洁能源共5个术语及其定义。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大类,以上包括了深圳市所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深圳市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
2.评价基本要求
2.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2园区设有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2.3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园区内企业能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自我声明。
3.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在研究国内外园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光明新区工业园区实地调研情况,设置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中每个评价内容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累计叠加分值为低碳园区综合评价值,并根据低碳园区综合评价值判定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水平,划分园区等级(见表2)。
表2深圳市低碳工业园区评价等级表
等级
★★★
★★
★
非低碳园区
状态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符合
分数(分)
[85,100]
[70,85)
[60,70)
(0,60)
4.评价指标体系
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指标体系由五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低碳经济、资源消耗、资源利用、规划建设和低碳管理,每个一级指标均由若干二级指标组成。
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该评价指标体系的分值为100分,根据低碳发展贡献及重要性分别设置分值,其中低碳经济12分,能源消耗21分,资源利用20分,规划建设18和低碳管理29分。
图1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南指标体系图
5.评分规则
根据二级指标的重要性,将最高评分值分为5分、6分和7分三等,每个评分档之间以2分间隔。
5.1低碳经济
5.1.1单位建设用地工业增加值
单位建设用地工业增加值指当年园区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单位:
万元每平方米。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中“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评分标准为≥9亿元/平方公里(0.09万元/平方米);
《晋城市低碳产业园区示范标准(试行)》中“土地产出强度”(园区单位面积土地产生的生产总值)评分标准为0.3和0.35万元/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中土地产出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约为0.6~1.2万元/平方米,一般产业土地产出率约为0.3~0.8万元/平方米。
该项指标分0.3、0.6和1.0三个评分档,最高得6分。
5.1.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重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重指当年园区内市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或企业的产值占园区企业总产值的比例,单位:
%。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