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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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需报授权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分支机构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对于一次性支付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现金,须按“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附表二)格式认真填写,登记备案。
第六条分支机构需设专人负责现金管理工作,现金管理员的职责是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支和库存余额,定期盘点现金,月末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上报“库存现金盘点表”(附表一)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附表二),上报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分支机构建立现金管理逐级负责制。
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具体经办人为第三责任人,逐级负责,严格把关。
对于违规支付现金的情况,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经办人员责任。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八条分支机构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附表三),经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和授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开户后,须按批准用途严格管理,并将账户情况及时上报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备查。
第九条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银行账户应开设在附近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经总公司授权审批的商业银行。
第十条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保费收入账户、费用支出账户、业务支出账户和专款账户,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性质和用途,做到专户专用。
第十一条收入账户管理。
(一)保费收入账户为一般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各项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等),贷方只允许发生上划资金、银行结算费用。
(二)分支机构应尽快与当地银行签订银行代收保费协议,以提高收费效率。
如需开立账户,则该账户借方仅限于存入该银行代理的保费收入及利息,贷方仅可发生上划总公司的资金及银行结算费用。
(三)分支机构收入账户的每日扣除总公司核定的留存资金限额后全额上划总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分支机构不得擅自挪用收入账户资金。
第十二条费用支出账户管理。
费用支出账户为基本账户,账户资金余额应不超过总公司核定的限额。
该账户借方只允许发生总公司下划的费用资金及该账户利息收入,不允许存在任何收入性款项,贷方只允许支付日常管理费用和购置资产费用。
第十三条业务支出账户管理
业务支出账户为一般账户,账户资金余额应不超过总公司核定的限额,该账户借方只允许发生总公司下划的业务资金及该账户利息收入,不允许存在任何收入性款项,贷方只允许支付业务款项。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须设专人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管理员的职责是:
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时上划保费,控制各账户收支内容和资金余额,每月编制“账务资金情况月报”(附表八),收集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七)及“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附表六),资金报表及时报送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
上报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保费的收取及上划
第十五条保费收费人员归同级财务会计部门管理。
第十六条收费员每天必须与财务人员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日清月结,保证保费收取的准确、安全。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每日与收费员进行交接后,及时接收银行对账信息,收费记录和银行记录逐笔勾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保费收入账户资金每日扣除总公司核定的留存限额后,及时上划至总公司指定的保费收入账户,确保保费收入资金上划的及时、安全。
第五章日常管理费用的申请与支付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开业时,总公司核定分支机构费用支出账户资金限额,下拨备用金供费用支出。
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按已批复的年度费用预算,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申请辖内机构的管理费用,上报下月“资金申请表”(附表四)和“资金需求明细表”(附表五)。
“资金申请表”和“资金需求明细表”包括分公司及下级机构的费用支出资金需求,按机构别分列。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资金直接拨付给各级机构。
分支机构应认真执行年度费用预算,不得超支。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费用管理办法支付费用,出纳人员应认真审核,保证各项费用支出单据填写正确,审批手续齐备,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应予拒付。
第二十一条资产购置资金的申请:
分公司应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编制资产购置计划。
属于总公司统一购置的资产,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统一采购、统一付款;
经批准授权分公司自购的资产,分公司应与当月管理费用资金同时申请,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一并拨付。
第六章业务支出的申请与支付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开业时,总公司核定分支机构业务支出账户资金限额,下拨备用金供分支机构业务支出。
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按下月资金需求和本月实际业务支出,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请款,上报下月辖内机构“资金申请表”(附表四)和“资金需求明细表”(附表五)。
“资金申请表”和“资金需求明细表”包括分公司及下级机构的业务支出资金需求,按机构别分列。
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大额业务支出,分支机构应立即填制“资金申请表”(附表四)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请款。
第二十三条各项业务支出由业务部门提供审批完备的给付单证,财务会计部门支付时,须核对给付单证金额和业务系统内信息的一致性,并经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审核人签章。
第二十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按照入账与出账方式相一致的原则,严格控制业务给付支出,不得变相支付现金。
第二十五条出纳和付费人员应认真审核领款人资格和给付单证审批手续,业务支出单证不合规范,有权予以拒付,并上报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业务付费人员归财务会计部门管理。
第二十七条付费员每天必须与财务人员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日清月结,保证业务付费的准确、安全。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与付费员进行交接后,及时接收银行对账信息,付费记录和银行记录逐笔勾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七章对下级机构的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资金管理模式一致,保费收入直接上划总公司,业务支出和各项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划拨。
第三十二条月度“资金申请表”和“资金需求明细表”的编制流程:
每月二十日前,中心支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根据费用预算和业务支出预测,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上报支公司“资金申请表”和“资金需求明细表”;
分公司审核辖内支公司申请表后,汇集分公司本部资金需求信息,编制分类汇总的“资金申请表”和“资金需求明细表”,每月25日前上报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
资金需求信息要求分机构列示。
第八章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对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定期检查。
分支机构可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严格按本办法对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根据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规定,本办法所列示的资金管理表格,统一通过电子文档发送方式流转报送,电子文档的发件人默认为编制人、复核人、审批人。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库存现金盘点表
填报单位:
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盘点日期:
币种:
实有现金盘点记录
账实核对情况
面额
张数
金额
现金日记账余额
100元
+未入账现金收款凭证
50元
-未入账现金付款凭证
20元
现金盘点余额
10元
现金长款
5元
现金短款
2元
1元
0.5元
0.2元
现金账实不符情况说明:
0.1元
0.05元
0.02元
0.01元
合计
部门负责人:
审核:
制表:
附表二:
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
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单位:
万元
日期
收款单位/个人
用途(必须真实)
经办人
主管领导
附表三:
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
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
填报部门:
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年月日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性质
用途
备注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意见:
授权分管领导批复: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附表四:
资金申请表
资金申请表
资金种类:
资金金额(大写):
小写:
用款时间:
账户名称(全称):
开户行:
账号:
总公司批复:
财务负责人:
注:
资金需求明细请单独填写
附表五:
资金需求明细表
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年月日单位:
所需资金种类
时间
一
管理费用
1.职工工资
2.租赁费(房租等)
3.宣传费
4.业务推动费
5.培训费
6.招待费
7.日常行政费用
二
业务费用
1.佣金
2.手续费
3.给付
4.退保
5.业务退费、撤单
6.其他业务费用
三
其他费用
1.
2.
附表六:
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
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年月单位:
存款余额
账面余额
附表七: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